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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划生育审批表,怎么申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0 17:34:5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怎么申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到当初办理生育联系卡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去领表格。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计生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审核表

怎么申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2,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一定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

这张表格可以在就近的街道领,但上面要盖章的,必须是当初进行生育登记的街道计生办盖章。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一定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

3,没有居住证怎么领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搜

宝妈先到用人单位开具单位证明作为居住地证明材料,再到公司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相关业务,领取审核表。望采纳。是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这个网站问到的结果,我也怀孕了,期间办理居住证各种麻烦。ps:公司出具的材料应有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进入本单位时间 实际居住地 上海用人单位地址,三个月内有效。
加金就可以拿钱,在街道社保中心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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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计划生育审核表上海可以跨区办吗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的妇女,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先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的妇女,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先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上海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实施《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3类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即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包括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应当提供由其户籍地或者本市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叉车证是全国通用的,如果持证人员的叉车证可以在网上查询到,那么是可以异地年审的,反之则必须回原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手续

5,婚假的规定可以在哪个法律法规上有劳动法和婚姻法上都没有嘛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1959年,劳动部在《对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中规定: “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一规定,现在仍然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员工一至三天的婚假。员工可以在领取结婚证后向用人单位申请婚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并不得以请婚假为由扣减工资。 为鼓励晚婚,国家规定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以增加婚假,但具体增加多少天各省、市、地区可以自行决定。在上海,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其他地区的员工可以向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劳动部门咨询。法定增加的婚假天数是依法必须给予的,用人单位无权自行修改晚婚婚假的天数。 哪些人符合晚婚条件呢?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初婚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且增加的晚婚婚假,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不可另外单独使用。

6,上海申领生育保险审核表 需要什么材料

尊敬的百度用户你好!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还没来得及办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因为有生二胎的意愿而暂不想办理怎么办?尚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相关证明。《生育医学证明》只有上海的医院有,如果在外地生产要交什么?实际上,生育妇女如果在外地生产,可以提供《生育医学证明》的“替代品”。根据政策规定,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另外,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男方为外国籍的,需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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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没有上海市居住证 怎么领取上海市计划生育审核表

夫妻双方就是有上海市居住证、没有上海户籍的外来人员是不能领取上海市计划生育审核表的。依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信息:上图中明确只有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才能在上海申请计划生育的有关流程的。 2、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的地点?  答:(1)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或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  (2)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且选择适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到本市一方户籍地或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  3、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手续?  答: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手续。委托办理时,除提供规定的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4、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程序?  答:(1)申请人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2)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及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不同意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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