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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水产品,上海水产品批发市场在哪里都是批发海鲜的水产产品市场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21:02:3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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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水产品批发市场在哪里都是批发海鲜的水产产品市场

最大的铜川路水产批发市场,上海火车站站坐966路,乘6站,在南石路站下车即可到达。

上海水产品批发市场在哪里都是批发海鲜的水产产品市场

2,请问上海水产批发市场都有哪些

军工路、江杨北路和浦东凌桥。
上海水产批发市场上海曹杨水产批发市场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51号上海曹安四平水产市场地址: 上海市密云路10l8号

请问上海水产批发市场都有哪些

3,请问上海市场上的海产品中哪些是深海的

深海鱼类市面上主要品种有各类鳕鱼,深海比目鱼,野生三文鱼,鲽鱼等。而浅海鱼类品种更为繁多,常见的比如有鲳鱼,黄鱼,带鱼,石斑鱼等。 目前市面上很多常见的浅海鱼类,大部分来自养殖,其中的代表就是黄花鱼,多宝鱼,石斑鱼,金鲳鱼等等。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请问上海市场上的海产品中哪些是深海的

4,上海哪里有水产批发市场

翔殷路菜 场,在靠近中环的 白城路附 近, 包头路的 东边!那可是最实惠的!附近的外来人员都买来批发!我们街道可头痛了!
铜川路水产批发市场,上海火车站站坐966路,乘6站,在南石路站下车即可到达。
铜川路水产批发市场
铜川路好像已经搬掉了;杨浦军工路、南汇上海水产品批发市场都是规模比较大的。

5,上海有什么大型水产市场

上海是一个海纳百川的大城市,水产批发市场也越来越多,究竟哪些水产批发市场规模比较大?哪些水产批发市场比较正规可靠?经过一些调查,我将上海的一些比较著名的水产批发市场做了整理,大致有以下几家:(部分)  1、上海铜川水产批发市场  上海铜川水产批发市场位于普陀区曹杨路铜川路口,开办于1996年10月,市场有摊位400个,门面房50间,市场附设申福酒家、金川桑拿浴房、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市场以经营国内外高档鲜活水产海鲜精品为主的大型水产批发市场,是上海目前最大的海鲜水产批发市场之一。市场内荟萃了国内外鱼、虾、蟹、贝、蜇和冻品六大类几百个品种的高档海鲜、水产精品。其中不少是直接空运进市场的,销售面除本市外,还辐射江、浙等地。  2、上海曹杨水产批发市场  上海曹杨水产批发市场位于上海市“西大门”——普陀区,具有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优势。本市场有铁路专用线可供冰鲜冷冻车直接进场交易,南北贯穿武宁路与铜川路,场内可供300辆汽车同时停泊。上海曹杨水产批发市场经营分淡水类、海鲜类和冰鲜类。本市场聚集了一批熟悉水产行情,精通批发市场经营的管理人才,借鉴了以往水产市场的优点,建立了一整套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出现代的交易手段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海曹杨水产批发市场的正式启动将带来极大的集聚效应,带动整个华东及国内外渔业的生产消费,预计年交易额为10亿元人民币,交易量为10万多吨,日均交易量为300吨。  3、上海曹安四平水产批发市场  上海曹安四平水产批发市场是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街道办事处与上海曹安路市场联合兴办的大型水产批发市场。市场位于上海东北部内环高架道路之侧的密云路1018号。占地面积达16000平方米。上海曹安四平水产批发市场拥有340个摊位,日吞吐量约二百吨。河蟹销售旺季,单河蟹日销售量即达百余吨。月成交额一亿多元,年销售总量十五亿元左右。曹安四平水产批发市场专营国内外高档鲜活水产品。。。。。。(部分)  希望我给到的这些水产批发市场的相关信息,能够给想要购买水产品的各位带来一点参考!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铜川路 水产路都是大的。
军工路有一个很大的水产批发市场.靠近闸北电厂那里.

6,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针对国产涉水产品首次申请行政许可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材料及配方;□3.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或水质处理器许可的,应当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性文件; □4.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5.企业标准;□6.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7.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8.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9.产品检验报告原件(附检验机构盖章的检验样品采样单,检验真实性与合规性承诺书);□10.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1.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交委托加工合同; □12.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13.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4.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产品照片)。二、针对国产涉水产品延续申请行政许可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江苏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材料及配方;□3.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或水质处理器许可的,应当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性文件; □4.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5.企业标准;□6.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7.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8.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9.近一年内产品检验报告原件(附检验机构盖章的检验样品采样单,检验真实性与合规性承诺书); □10.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1.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12.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交委托加工合同; □13.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 □14.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三、针对进口涉水产品首次申请行政许可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江苏省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2.产品材料及配方;□3.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和水质处理器许可的,应当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性文件;□4.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5.产品质量标准;□6.产品检验报告原件(附检验机构盖章的检验样品采样单,检验真实性与合规性承诺书);□7.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 □8.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9.产品进口报关单;□10.在华责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1.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12.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3.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供产品照片)。如果产品的原产国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国家生产的,或有多个在华责任单位的,应填写此项。产品实际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实际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国:生产企业与产品实际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委托生产 □同属一个集团其它在华责任单位: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四、针对进口涉水产品延续申请行政许可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江苏省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2.产品材料及配方;□3.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和水质处理器许可的,应当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性文件;□4.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5.产品质量标准;□6.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7.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8.产品进口报关单; □9.一年内产品检验报告原件(附检验机构盖章的检验样品采样单,检验真实性与合规性承诺书); □10.在华责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12.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13.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果产品的原产国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国家生产的,或有多个在华责任单位的,应填写此项。产品实际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实际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国:生产企业与产品实际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委托生产 □同属一个集团其它在华责任单位:

7,什么是涉水产品

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其含义是: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什么是水质处理器(材料)? 水质处理器(材料) 是指:一般净水器、特殊净水器(除氟、除砷、软化水器)、纯水器(离子交换、电渗析、蒸馏水、反渗透水器)、矿化水器、各种水处理材料(混凝剂剂、助凝剂、灭藻剂以及其他饮用水处理剂)、除垢剂。 哪些涉水产品的生产需要经卫生部批准? 1、进口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各类产品; 2、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 3、水质处理器,包括个人、家庭、团体用的各类水质处理器; 4、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哪些涉水产品的生产需要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2、水处理剂,包括混凝剂、助凝剂了、软化剂、灭藻剂以及其他饮用水处理; 3、除垢剂。
<p align=center><b>关于报卫生部审批涉水产品申报程序的说明</b></p> <p>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lt;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gt;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24号)、《卫生部关于实施&lt;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gt;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90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lt;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gt;配套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91号),报卫生部审批的涉水产品报批程序有较大变化,特别是增加了生产能力审核,现说明如下(以水质处理器申报为例):</p> <p><b>一、 </b><b>首次申请许可(新证)</b></p> <p><b>(一) 生产能力审核</b></p>1、 <b>报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资料要求:</b>申报单位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应首先填写《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见附件),其中所附材料为:(1)产品材料及配方;(2)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3)与该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清单; <p>(4)产品标签(铭牌)和说明书;</p> <p>(5)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p> <p>(6)生产企业平面图和生产车间平面图及生产现场照片;</p> <p>(7)直接从事净水器生产的从业人员一览表和健康合格证明;</p> <p>(8)申报单位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p> <p>(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p> <p>注:1、资料应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p> <p>2、所有以上企业申请生产现场审核书面资料,都应由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逐页盖章。</p>3、申报产品名称应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4、生产现场照片,包括企业招牌、生产车间总体布局照片、消毒装置、卫生制度、更衣间内布局和洗手设施、检验间(区域)等。2. <b> 资料的接收</b>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省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予以接收。申请单位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审核时限顺延。<b></b>3. <b> 生产能力现场审核:</b>在资料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能力审核,并在现场随机采样封样。卫生监督员赴现场制作生产现场审核表和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所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见附件)。如现场不符合卫生要求,卫生监督员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企业进行整改,审核时限顺延。 4、 <b>采样要求</b>需采样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委托采(封)样申请表,其中申请采样数量企业应向检验机构询问后自行决定(小型水质处理器一般省级安全试验需要3台,部级功能试验一般需5台,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评审样机1台,故一般需采集9台)。同时在采样前,企业应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第十一条的要求,准备好备采样品(主要是需准备采样数量两倍以上的样机备采)。为了缩短企业报证时间,采样与生产能力审核可同时进行,一般在认为企业具备基本生产能力后可在现场进行采样,但不具备基本生产能力的不采样。卫生监督员根据委托采(封)样申请表中数量随机从现场存放的样品中抽取,并制作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样品分包装封样,每个封样包装需贴具封条,并在包装内放置采样记录复印件。其中大型水质处理器的采样,由监督员现场粘贴封条后和书写采样记录后,申报单位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采水样检验。5. <b>出具</b><b>生产能力审核意见</b><b></b> <p>在接受企业生产能力审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除去整改顺延时间),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见附件),所有所附材料加盖省卫生监督机构骑缝章。</p><b>(二)送检验机构检验</b> <p>申报单位或者生产企业自行负责送检,送检的样品必须是签封的样品。送检前应向检验机构咨询检验需要准备的其他资料。</p> <p><b>(三) 企业将省卫生监督机构同意通过的进行生产能力审核资料,连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见流程图。</b></p> <p><b>二、 </b><b>申请延续许可</b>申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2) 卫生许可批件原件(3) 产品配方(4) 质量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5) 市售产品说明书(6) 市售产品标签(铭牌)(7) 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另附市场销售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的照片。注:延续产品(不改变生产现场的)一般不需进行企业生产能力审核,申报单位准备以上资料后直接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b>三、 </b><b>申请变更许可</b>不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申报单位根据《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准备资料直接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需进行企业生产能力审核,并需对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进行采样检验(大型水质处理器除外),具体过程参照首次申请许可(新证)中企业生产能力审核进行。<b>四、 </b><b>报卫生部审批的其他类别涉水产品,请咨询后准备资料。</b> 联系人:朱颖辉、张振荣 联系电话:0571-87838243</p> <p> </p> <p><strong>具体表格,你可以打开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zjwst.gov.cn%2fattach%2f21%2f061103144811111.doc" target="_blank">http://www.zjwst.gov.cn/attach/21/061103144811111.doc</a></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自己查看!!!</strong></p> <p> </p> <p>再给你附上:</p> <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38> <tbody> <tr> <td height=40 valign=center align=middle>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审批程序 </td></tr> <tr> <td height=18>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width=40></td> <td width=11></td> <td width=10></td> <td width=11></td> <td width=500></td> <td width=11></td> <td width=10></td> <td width=11></td> <td width=40></td></tr></tbody></table></td></tr> <tr> <td valign=top align=middle></td></tr> <tr> <td height=300 valign=top align=middle>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5%"> <tbody> <tr> <td valign=top align=left><br>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程序》<br>苏卫法监[2002]80号<br>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br>现将《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程序》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联系。<br>  本程序自 2002年11月 15 日起施行。届时,原省卫生厅苏里防[199刀55号《关于下发(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程序)(暂行)的通知》予以废止。<br>  附件: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br>   二o0一年10月16日 <br>  抄 送:各市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br>  附件:<br>   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程序<br>   一、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程序,。<br>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取得“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进行生产。<br>   1、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2、水处理剂,包括混凝剂、助凝剂、软化剂、灭藻剂以及其他饮用水处理剂 <br>   3;除垢剂;<br>   4、玻璃钢水箱。 <br>  三、申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企业或个人(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同时将所申报产品 (一个批次的样品)样品送交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br>    四、申请单位应当按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的要求,提交下列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2份):<br>     1、产品配方及原材料卫生安全合格证明;<br>   2、生产工艺及流程简图;<br>    3生产厂区和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平面图;<br>     4、王要生产设备清单;,<br>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br>    (6)、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br>   8、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和铭牌)和产品说明书样稿;<br>   (9)、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等);<br>   (10)、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br>   五、申报单位填写完毕后,送交省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办公室(下简称:省评审办).省评审办自收到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或不予以受理通知书。<br>   六在正式受送申请单位申请后的2个月内(整改期限不包括在内),省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省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所申报的产品进行评审;同时委托省卫生监督所会同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卫生监督审核。<br>    七、对现场审核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告知申报单位不予通过的原因以及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期限。 <br>    申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后,省卫生厅委托所在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或由省卫生监督所会同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者,省卫生行政部门将退回其所有申请资料。<br>八、对经现场审核和评审合格的产品,省卫生行政部门将在产品评审会后的15个工作日审批,发给“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报卫生部备案和公告各有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br>九、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br>十、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包括个人、家庭、团体用的各类水质处理器)以及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等产品,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卫生部批准,取得“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其申办程序同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其资料要求按卫生部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的规定,省卫生厅初审合格者,出具省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报卫生部审批。<br>十一、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前4个月,生产企业应按本程序要求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换发批件的申请。<br></td></tr></tbody></table></td></tr></tbody></tabl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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