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长宁区 > 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1 18:28:26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1、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主要是出于对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的现实考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难以在限期内到银行去缴纳罚款,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2,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1、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3,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这主要是出于对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的现实考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很难在限期内到银行去缴纳罚款,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是什么

4,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1、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1)被处二十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处罚机关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罚人提出,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2、法律依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二、交通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交通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的前提条件是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5,当场收缴罚款怎样进行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5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二、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行政处罚的罚款限额为对公民50元及以下,对单位1000元及以下。 但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个人则为200元及以下。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二、行政处罚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一般而言,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时即已完成,但在有些情况下,违法行为可呈现为一种不间断的继续状态或者行为人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同一违法行为,且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个法律规范。
文章TAG: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