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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1948,在妈妈像花一样中任天行的是谁演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5 06:44:4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在妈妈像花一样中任天行的是谁演的

你说的应该是在电视剧《妈妈像花一样》中的马天行吧,他的扮演者是朱元冰,1995年1月11日出生于上海市,中国内地男歌手、演员、主持人。
妈妈像花儿一样里面马天行的奶奶是陈莎丽。陈莎莉,1948年11月1日生于中国山东青岛,中国台湾影视女演员。1980年之前用艺名陈沙利。1971年,凭借电影《落鹰峡》中的哑女角色获得第9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奖。1987年在《珍珠传奇》中扮演史思明的夫人辛氏,这是她的首部电视剧。2000年,在《怀玉公主》中饰演皇太后;2001年在电视剧《大汉天子》中饰演窦太皇太后;2005年,参演《哑巴新娘》出演“恶婆婆”。1977年至1981年连续五年获得台湾电视金钟奖最佳女主角与最受欢迎女演员。2014年,在电视剧《大汉贤后卫子夫》中再次出演窦太皇太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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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现代十大作家有哪些

中国现代十大作家有:鲁迅、朱自清、钱锺书、巴金、冰心、赵树理、贺敬之、艾青、孙犁、徐迟。其中,现代作家以鲁迅、朱自清、钱锺书等为代表。中国作家主要指中国现、当代作家。现代作家以鲁迅、朱自清、钱锺书等为代表。当代作家以莫言、王蒙等为代表。1、鲁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寿,后改名周树人,字豫山,后改字豫才,浙江绍兴人。著名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教育家、民主战士,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参与者,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之一。2、朱自清(1898年11月22日—1948年8月12日),原名自华,号实秋,后改名自清,字佩弦。原籍浙江绍兴,出生于江苏省东海县(今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后随父定居扬州。中国现代散文家、诗人、学者、民主战士。3、钱锺书(1910年11月21日—1998年12月19日),原名仰先,字哲良,后改名锺书,字默存,号槐聚,曾用笔名中书君。江苏无锡人。中国现代作家、文学研究家,与饶宗颐并称“南饶北钱”。4、巴金(1904-2005)现代著名作家。原名李芾甘,笔名巴金,四川成都人,1928年写成第一部长篇小说《灭亡》。后来又写了《爱情三部曲》:《雾》《雨》《电》;《激流三部曲》:《家》《春》《秋》等小说,1982年曾获“但丁国际奖”,巴金先后担任中国作家协会主席、上海市作家协会主席等职。5、冰心(1900年10月5日-1999年2月28日),女,原名谢婉莹,福建长乐人 ,中国民主促进会成员。中国诗人,现代作家、翻译家、儿童文学作家、社会活动家、散文家。笔名冰心取自“一片冰心在玉壶”。6、赵树理(1906-1970)现代小说家,山西沁水县人。代表作有长篇小说《李家庄的变迁》《三里湾》;中篇小说《李有才板话》;短篇小说《小二黑结婚》《登记》等。他的作品有浓厚的乡土气息,被誉为“山药蛋派”。7、贺敬之(1924- )现作诗人、剧作家,山东峄县人。1942年,他和丁毅执笔集体创作的新歌剧《白毛女》获1951年斯大林文学奖金。建国后,写了《回延安》《放声歌唱》《西去列车的窗口》等有名的诗篇。8、艾青(1910-1996)现代诗人,原名蒋海澄,浙江金华人。1932年加入“中国左翼美术家联盟”,同年被捕。1936年,出版了第一部诗集《大堰河》,其长诗《大堰河――我的保姆》是他的成名之作,抗日战争期间,写了长诗《向太阳》《火把》。解放后写了《在浪尖上》《光明的赞歌》等。9、孙犁(1913- )现代作家。原名孙树勋,河北省平安县人。其代表作有长篇小说《风云初记》、中篇小说《铁木前传》、短篇小说《荷花淀》;小说散文结集《白洋淀纪事》。他的小说充满诗情有“诗体小说”之称。10、徐迟(1914-1996)现代诗人、报告文学作家。原名徐高寿;浙江省吴兴人。他前期作品有诗集《二十岁的人》,散文集《美文集》;解放后,又写了特写集《我们这时代的人》《庆功宴》。1978年写的报告文学集《哥德巴赫猜想》是献给全国科学大会的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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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五院四系是哪些大学

“五院四系”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五院是: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四系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这几所高校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五院四系”可以说是中国法学教育界的顶尖存在,“五院”发展到今天,现在属于多科性的政法类大学 。“四系”现在均已改为法学院,成为所在大学的“重量级”学院。五院:1、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30多万人。是国家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国家法学教育的创新、法学理论的革新和法治思想的更新,代表国家对外进行法学学术和法治文化交流。2、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家首批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二期入选高校。近70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近30万,是全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最多的高校。曾任或现任国家首席、一级或二级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西政毕业生共计53位。3、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在圣约翰大学旧址成立华东政法学院。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是上海市管理的高校。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水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70年来,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各层次、各类型学生累计30余万人,毕业生水平和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高级领导干部、学术精英和商界巨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5、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是被誉为政法人才培养国家队的“五院四系”之一,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和西安高水平有特色高校“长安联盟”的成员单位。四系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许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跨世纪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新世纪人才,拥有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2013年,在世界著名的高等教育QS排名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名列中国大陆法学院第一名。2015年至201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连续三年位列QS排名全球前20名左右,稳居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名及亚洲前三名。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3、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教育源于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28年国立武汉大学成立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曾兼任或专任院长;1979年武汉大学恢复法律系,1986年重建法学院,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学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学家余劲松教授、曾令良教授、肖永平教授先后出任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为知名经济法学家冯果教授。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学科顺利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在历次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均名列前茅,根据2019年度QS全球法学院排名,武汉大学法学学科位列全球第50-100位,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学院之一,被誉为“珞珈山上的王牌军”。4、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经过70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现任院长由何志鹏教授担任。2017年吉大法学入选一流学科,为新时代吉大法学的再出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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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控告书 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叶福昌,男,193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上海市宝钢10村7号604室,现居住宝山区海滨新村132号202室,电话:021-27418182 13701924493 被控告人:方永乐 男人,1948年6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家庭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奉贤路312号后门,电话:13331966316 62172578 请求事项:1.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控告人方永乐的刑事责任 2.放永乐应该因为其的敲诈勒索所造成的一起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包括2年多在外面租房和家中被其敲碎玻璃窗,儿子、媳妇离婚和我女儿被工作单位辞退等) 主要事实: 我原来是上海飞碟凯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办公室地址:上海陆家浜路413弄,南仓街口,金南花苑3号楼2204室。 我们公司于2005年7月16日向徐雄借人民币5万元。当时方永乐是担保人,住静安区奉贤路312号后门,电话:1390867568)介绍向上海某一高利贷借钱5万元(虹口区临平北路5823a号虹临大厦,上海航雄投资有限公司徐雄,电话:13651907089,办公室电话:65087459),7天以后即要还人民币6万,(天息是2500元人民币)(附上2005年7月16日借条凭证)我代表公司(上海飞碟凯投资有限公司,并且盖公章)写借条(方永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面签名)。 过后,徐雄、方永乐多次带着4至15人左右到我公司来大吵大闹,再以后,方永乐开始带多人到我家里,到我女儿单位,儿子、媳妇单位大吵大闹,用砖头将我家里玻璃窗敲坏,多次在电话里威胁我及我爱人的生命,给我全家带来极大的压力,造成我儿子和媳妇离婚,我女儿没有工作,迫使我逃离我原来自己的家,到外面借房子度日,时间长达2年多,至今没有回去,几次发心脏病和高血压,我现在实在不能忍受,因为我已70多岁。方永乐多次到我家来闹事,都是有报警记录的。 2005年11月15日,方永乐带了一批人又到我公司来闹事,在我办公室内和我同电话说:“你马上写一张借我人民币25万的借条,并且说如果你不写,我们要叫两辆卡车的人,把你家踏平,我看你写不写”这是我已经因为方永乐来闹事,已经没有办法在公司办公,时间也有几个月,并且我也离家几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我于当天下午3:00左右,给方永乐写了一张借方永乐25万的借条,并且传真给徐雄办公室,徐雄收到传真以后,带人离开我公司了。 2006年12月22日,下午1:30左右,我在新客站附近麦当劳店里和朋友吴炳兴(家庭电话68953066,手机13022158489)谈事情,方永乐带了三男一女把我控制住,并且说:“你今天终于被我抓住了”,同他一起来的人说:“在这里不要多说”,随后方永乐就叫三个男人带我走出麦当劳,将我推进红色面包车内,左右两面夹住我,中途我要小便,二个打手也不同意,后来一直将我带到方永乐母亲家(上海静安区奉贤路312号后门),到了他母亲家,向我要人民币25万,我回答说没有,方永乐说:“你重新写借方永乐25万的借条”,我说“没有,你方永乐要我还钱,徐雄也要我还钱,到底要还给谁?钱是徐雄借给公司的,不是借给我个人的,你凭什么要我还你钱?”方永乐说:“你今天又不还钱,又不写借条,你今天休想走!”我要打电话报警,那个女同志把电话抢走我手机,并且翻我的包,看到我身上实在没有什么现金,方永乐就说:“2005年11月15日你写的借条是25万,你今天再重新写一张借条”,我在万般无奈、人生得不到保障被限制自由的情况下,只好写了一张向方永乐借人民币25万元的借条(在晚上7:40左右写的),时间是2006年12月22日,并且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写好以后,方永乐再叫我写一张借方永乐人民币5万元的借条,我不肯写,他说:“今天坐在你旁边的二个人不是吃素的,不解决问题,绝对不会让你走路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我不写,性命难保。因此,我只好又写了一张人民币5万元的借条,25万借条的落款时间是2006年12月22日,他们看了以后说:“不能写当天的日子,这样要被人家发觉有问题,一定要我改写时间为2006年6月1日。当时有方永乐的保姆拿我的身份证明去复印。当时方永乐家里还有方的母亲,保姆,方的妻子以及女儿,我在晚上8:00左右离开方的母亲家,我特地在出门以后看时间和地点。 2007年11月9日,方永乐凭我写的借条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是人民币30万。在法庭调查时方永乐说“叶福昌从来没有还我一分钱,叶福昌写的向我个人借钱的借条都是传真,不是原件,传真因为时间长了所以颜色都没有了,看不到传真内容了,所以我让他到我家里重新写了借条给我,我是在外面找到他的,具体是在上海新客站附近麦当劳店里找到他的,并且与他一起回我家的,和我在一起的还有其他几个人。。。) 2007年7月9日下午5:00左右,我在云南南路宁海东路261弄251号后门张瑞康家(家庭电话:63365693 13601688913),碰到徐雄及他的妻子,二个男人,其中姓王的手机13124813561,徐雄看到我后用拳头猛击我头部,王说:“我们到过你家多次,你借我们的7.5万钱一定要还”徐雄并重新叫我将现在居住房子的地址告诉他,平时2天一次要我与他通电话。 请求的理由: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被控告人方永乐,竟无视国家法律,为了达到根本不存在的事实的目的,非法拘禁、强制剥夺、控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将被害人叶福昌非法拘禁6个多小时,造成叶福昌被逼写了借方永乐人民币25万和5万元2张借条,给控告人带来许多思想上和经济上的压力,造成严重后果,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因为控告人根本没有向被控告人借过一分钱,控告人所写的借方永乐人民币25万和5万都是被控告人捏造出来的事情,被控告人反复对被害人叶福昌和其家属使用威胁及要挟、恫吓等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故意强行索要财产,数额巨大,严重危及控告人及其家属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方永乐多次当面和在电话里对控告人及其家属进行威胁,说:“如果老叶你不还我钱,我就要带一帮人踏平你公司和家,你要保命还是要其他的?。。。”由于放永乐的威胁,结果使被害人叶福昌产生极大的的恐惧心理,为了保护自己的性命和家庭成员的安全,实在没有办法才写了借方永乐人民币25万和5万2张借条。为此,我们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追究方永乐的刑事责任,并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他应赔偿我们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 控告人:叶福昌 电话:021-27411106 021-27418182 021-56178320 2007.12.24.
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为维护权益,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惩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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