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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桥梁相关文件,桥梁资料请问谁能告诉我哪儿有上海卢浦大桥的详细结构设计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4 13:33:0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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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梁资料请问谁能告诉我哪儿有上海卢浦大桥的详细结构设计方

卢浦大桥工程处,同济大学桥梁系,

桥梁资料请问谁能告诉我哪儿有上海卢浦大桥的详细结构设计方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一、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建设委员会”修改为“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三、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按照提前挖掘时间加收一至五倍掘路修复费。”四、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设置或者迁移交通标杆、邮筒、废物箱、电话亭等社会公益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的规定。”  第二款修改为:“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设置广告牌、招贴牌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的规定,并且支付广告场地费。”五、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公共汽车、电车、专线客运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的站点设置或者移位,除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道路管理的规定。加固城市道路的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六、第五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3,上海市政桥梁用什么规范

应该是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 2011版

上海市政桥梁用什么规范

4,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1997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以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第三条 城市道路、桥梁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以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通道。第四条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本条例,业务上受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领导。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协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会同审批城市道路、桥梁的废弃; (二)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的年度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三)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并且对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实行统一管理; (四)制定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六)制定、实施有关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目标; (七)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和临时占路费的征收、管理。第七条 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二)编制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的年度计划; (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和临时占路费的征收、管理。第八条 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和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文明服务。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证件,佩戴标志。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本条例,不得侵占、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或者改变其性质和功能,并且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对贯彻实施本条例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协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 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时,应当对管线、绿地、行道树等布置以及交通网络组织进行综合平衡。 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分区规划和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开发区、居住区城市道路、桥梁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意见。第十一条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其年度计划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所管辖的范围编制,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财政拨款; (二)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 (三)国内外贷款; (四)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 (五)社会资助; (六)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收入; (七)其他。第十三条 政府鼓励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桥梁。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用地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核发城市道路、桥梁土地使用权证。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桥梁的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 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按照规划、设计预留绿化用地和采取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措施。 跨越江河的城市桥梁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上海市DBJ084795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上海市DBJ08-47-95);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建设【1997】290号文件);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综合布线EIA/TIA568、569: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schneider-electric.cn/sites/china/cn/products-services/isc/isc.page家居电讯布线标准

6,求桥梁建设需要办理的全部建设手续从立项到招投标

1、立项;2、资金到位证明;3、用地红线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7部委30号令)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13、《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532号)二、办理流程: (一)、施工招标受理(招标登记)需具备的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勘察、设计已发包;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4、有施工发包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2、 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3、 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 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的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的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 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6、 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二)、招标信息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投标邀请函;2、 投标人须知;3、 主要合同条款;4、 投标文件格式;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 技术条款;7、 招标图纸;8、 评标标准和办法;9、 投标辅助材料。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难于胜任的,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2、 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 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5、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6、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7、 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施工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条件: 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取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单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50元收50元;高于120000元收120000元。三、领取文书
桥梁建设的基本程序: 一、设计阶段:预可--工可--方案设计--技术设计--...答:1、立项阶段:项目建议书或立项申请书,发改批准立项; 2、可研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时还会有相关的专项评估报告(环境、航道、渔业、地质灾害、地震、雷电等等)投资估算。
桥梁建设的基本程序: 一、设计阶段:预可--工可--方案设计--技术设计--...答:1、立项阶段:项目建议书或立项申请书,发改批准立项; 2、可研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时还会有相关的专项评估报告(环境、航道、渔业、地质灾害、地震、雷电等等)投资估算。发改批准估算,专项报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初步设计阶段:方案...桥梁建设 桥梁【bridge】指的是为道路跨越天然或人工障碍物而修建的建筑物。 桥梁一般讲由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组成,上部指主要承重结构和桥面系;下部结构包括桥台、桥墩和基础;附属构造物则指桥头搭板、锥形护坡、护岸、导流工程...
1、立项;2、资金到位证明;3、用地红线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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