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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踏勘,南通新机场的位置在那是海门市四甲镇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5 03:04:3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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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新机场的位置在那是海门市四甲镇吗

南通新机场现在并没有确定具体位置,政府部门还在对南通机场选址进行论证。2019年7月31日,南通新机场建设指挥部揭牌,这既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全会精神,同时也标志着南通新机场(枢纽)建设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但南通新机场至今尚未得到民航总局批准。所以南通新机场并没有定下具体位置。扩展资料:南通新机场规划建设已被列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成为上海国际航空枢纽重要组成部分,和上海虹桥机场、浦东机场共同组成上海航空主枢纽。2019年1月28至30日,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在南通市召开南通新机场选址报告评审咨询会。与会专家现场踏勘多个预选场址,听取设计研究单位汇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局、东部战区空军、江苏省相关部门及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交通委、上海机场集团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2019年3月26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召开落实《上海市、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共享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会议的函件。2019年5月21日,由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19第二届“通商大会”开幕。江苏省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徐惠民表示,具备上海枢纽机场功能的南通新机场正在抓紧规划。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通新机场

南通新机场的位置在那是海门市四甲镇吗

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工程设计改革,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缩短设计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设计招标:  (一)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市区广场、主要道路两旁和重要风景区的建筑物;  (二)总投资额在三千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工业、市政工程等项目。  有保密或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主管局提出申请,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第四条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具体负责设计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第五条 市招投标办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  (三)审核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小组的资格;  (四)备案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  (五)协助建设单位聘请有关专家;  (六)仲裁决标中的分岐;  (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第六条 建设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第二章 招标第七条 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小组;  (二)招标单位向市招投标办办理招标登记;  (三)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经市招投标办备案后,自行发布招标信息;  (四)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出参加投标的书面申请;  (五)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六)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七)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  (八)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标书;  (九)投标单位将投标标书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十)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决标办法;  (十一)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招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八条 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第九条 招标单位组织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参加;  (二)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预算、财务和基建管理人员参加;  (三)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帮助组织招标工作小组;也可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咨询服务单位代理招标工作。第十条 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经过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  (二)具有规划建筑管理部门划定的工程建设地点、平面位置和用地红线图;  (三)有符合要求的市区(1∶500)或郊区(1∶1000)地形图,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或有参考价值的建设场地附近水文地质详勘资料,原料、燃料、水电、通讯、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五)招标工作小组已成立。第十一条 设计招标按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可采取一次性总招标、分单项招标、分专业招标等形式。  设计招标一般应采用设计方案招标,其中有条件的工业、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采用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实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后,可不再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第十二条 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经市招投标办备案后,应按下列方式进行设计招标: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标信息后,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申请设计投标,经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后,领取招标文件参加设计投标;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三个以上有资格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参加设计投标。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0修正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房屋拆除、施工配套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这次我们除了传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外,将范围扩大,房屋拆除工程和施工配套纳入管理范围。施工配套主要是为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配套服务的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站,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和钢模板、钢管、扣件加工场站等。(二)关于管理部门职责《管理规定》明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监督管理。(第四条)(三)关于施工措施费经费是建设工程推进文明施工的基础,《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以及招标文件中必须单独开列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细清单。同时为加强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还明确了:文明施工措施费划拨和使用应当接受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细清单。(第六条)(四)关于施工前期阶段《管理规定》根据市建交委已经推行的制度,在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规定了:1、现场踏勘和周边沟通的制度。第七条明确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方案前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管线等有关部门踏勘周边建筑,采取降低周边影响的措施。同时,第八条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其他参与建设的单位走访施工现场周边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组织与相关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妥善解决居民合理建议和要求。2、为从源头减少施工对周边的影响,第九条对勘察设计提出了要求:勘察单位应当提供真实、详细的勘察文件,并满足建设工程对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护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当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并明确实施技术性保护的设计方案和措施。(五)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管理规定》围绕“门、墙、网、声、光、尘”等要素,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提出详细要求:1、对工地围档的设置提出要求,重要地区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地区不得低于2米。管线和道路、水利工程采取路栏式围档。同时,为保证国家和本市举办重大活动的需要,市建设交通委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市文明施工提出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对工地围档大门,还规定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同时,为满足重大活动期间的特殊要求,明确了“国家和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市建设交通委可以发布围档样式和外立面颜色的特别规定。”2、对工地脚手架,《管理规定》明确应当设置封闭、整齐的绿色密目网,城市景观区域沿道路在建建筑,其脚手架外侧采用不透尘的封闭材料替代密目网,选用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第十二条)3、噪声、扬尘和灯光控制。《管理规定》明确本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敞开式搅拌砂浆,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第十三条)。夜间不得从事易产生噪声加工作业,防止施工照明灯光直射居民住房。(六)关于道路管线施工明确了在开掘道路时,应当采取覆罩法和覆平法施工。(第十八条)(七)关于拆房施工由于拆房施工在《上海市扬尘管理办法》已经作过相应规定,故《管理规定》只作了简单规定,即5级风应当停工,爆破和机械拆除,以及处理拆房渣土时要喷淋。(八)关于夜间施工除了沿用原来的管理规定外,考虑到道路、管线夜间施工没有纳入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范围,实行向原市政局备案的管理方式,《管理规定》明确:道路、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九条)(九)关于通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明确:建筑施工外立面紧邻人或车通行道路的施工工程,在紧邻的人或车通行道上方应当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警示和引导标志,确保通道的安全。(十)关于法律责任《管理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管理行为明确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对违反排水、拆房、夜间施工等行为,分别由水务、房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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