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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建筑栋距的规定,如果是的话那为什么上海只有196栋100米以上的建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10:24:1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如果是的话那为什么上海只有196栋100米以上的建筑

额 谁说的 是一千个不到 可以去看百度百科 而且上海200M以上建筑全国第一 150M中国第一 100M以上建筑中国第一 12层以上建筑世界第一
就采光,结构,造价而言,住宅一般净高室2.8米合适,但要加楼板厚度,管线,顶棚这类的,至少要做到3米,甚至更高,3.3最为适宜。所以有100米

如果是的话那为什么上海只有196栋100米以上的建筑

2,两栋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最少是多少

把左边那个菱形的下面两根火柴拿掉,一根竖着放在左边那剩下的半个菱形中间组成“个”字,另一根横着放在“个”字左边,成“一”字。就是“一个◇”
一般为1:1.1,以楼与楼之间的最不利点为标准,每个城市的规定不完全相同,由当地规划部门来决定的 一般来说楼间距依房子的高度而定,只要保证住户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采光为好。
俩栋12层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是30多米对采光不会有影响的,因为已经有30米的距离了,可以足够采光
20m

两栋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最少是多少

3,两栋建筑物之间的间距有什么要求

对于住宅采光的标准,建设部《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条规定,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南北朝向排列:房高的0.7倍。 东西朝向排列:房高的0.5倍。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城市规划特别是在详细规划中对建筑间距有很严格的要求。主要是根据日照(南北向建筑)、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综合考虑确定。  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规定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左右间距最少为6米,多层与高层建筑之间为9米,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3米。这是强制性规定。

两栋建筑物之间的间距有什么要求

4,上海市居民住宅区中房与房的间隔应该多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规定: 第3.1.2条 建筑布局和间距 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 二、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日照间距; 三、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防止冬季寒冷地区和多沙暴地区风害的侵袭。高层建筑的布局,应避免形成高压风带和风口; 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五、建筑与各种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的标准。 第3.1.3条 日照标准 一、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h(小时)。 二、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建筑间距是为保证两楼接受足够的日照而设置的,保证大寒日日照满2小时。通常各地方的要求不一样,有地方规定,现在多采用建筑高度的1.5或1.8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也有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事实上,每个城市都有自己各自的标准。

5,有谁知道法律规定房屋之间栋距

一般规定是:楼距是楼高的0.7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若东西向则为0.5倍。如前排房屋的高度为20米,那么后排房屋距离前排房屋要有14米才符合要求。应注意的是:这个0.7倍是指首层的间距标准,层数越往上,间距标准越低。 但是,各地的规定并不相同, 比如:《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对于居住建筑的间距,该规定明确: 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而所谓建筑间距系数是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阳光的建筑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并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而建筑的长高比是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同时,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 ################## 按北京市的规定,北京常见的七层楼楼高最多24米。照此计算,南北向的楼距有16米就正常了。 ##################### 根据国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住宅与住宅的南北向间距的确定要求为: 满足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具体距离的确定是,住宅总高度乘以日照间距系数;日照间距系数各城市都不相同,如延吉市为2.0,其他县市的日照间距系数请向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咨询。####################目前规定的楼距宽度是执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旧区改造的楼距按前楼高度1.7倍的标准,本小区以内是按1.5倍标准。高层建筑执行日照分析(用专门设计软件做出分析结果),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多层和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也有一些特例,这要视房屋具体情况而定。
有规定,但我记不清哪个法规中了,其中有几组不同角度的数据,印象最深的是10米.
国家对房屋日照间距有规定,以前面房屋的高度*系数,大致上是1:1.0-1.2,具体标准有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你可以查询当地规定。 给你个范例 2004年1月1日,南京市调整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它以立法的形式确保了市民“阳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调整后的《细则》增加了12条和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以及市民“阳光权”等方面的条款,大小修改58处,其中,对市民呼唤了多年的“阳光权”问题,对在建工程的选址布局、规划管理以及用地规划等多方面作出调整,给予“阳光权”充分保护。 根据规定,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环境、日照、通风、采光、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以及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在主城区的旧区,建筑间距系数由原来的1.1提高到1.25;在旧区以外的新区,建筑间距系数由原来的1.25提高到1.30。举例来说,如果旧区某遮挡建筑高30米,按间距系数1.25计算,它与被遮挡住宅间的距离就不得小于30×1.25=37.5米,如果这幢建筑在新区,那它离开被遮挡住宅的距离就不得小于30×1.3=39米。 此外,平面布置时的小高层住宅、低层住宅、多层建筑住宅正面与相邻住宅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平行布置的低层住宅正面间距不得小于12米;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与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5米;当小高层住宅在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正南向时,间距不得小于20米。 以上的间距系数是针对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而言的,对高层建筑与相邻住宅的间距标准的规定是,当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其两者间距的系数在旧区不得小于1.30,在新区不得小于1.35,而且还要满足最小间距的标准,即高层建筑高度小于80米时,不得小于30米;高层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

6,建筑之间间隔距离怎么计算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规定:(一)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左右最少为6米,多层与高层建筑之间为9米,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3米。这是房屋间距上的强制性规定。 (二)此外,在房屋间距上,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建筑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三)此外,在计算建筑间距上,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关于建筑间距,具体还有以下相关规定:一、非居住建筑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以上就是建筑间距的规定。二、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房屋间距规定控制。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 (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这些都是房屋间距上的规定。 建筑间距有法律上的规定,以居住、工作舒适为准则,如若不按照规定,在建设审批上一般是不会被通过的。
首先,你要明白,你所说的前面是不是正南方?如果是正南方向,你家前面所建的新建房屋应该和你的房屋保证足够的建筑间距。间距的计算方式如下:W(间距)=(H-H1)*kH为遮挡房屋的檐口高度,你说的21米,应该是建筑顶部到地面的高度,檐口高度要相对低些:H=21-3=18米H1为被遮挡房屋的窗台高度一般为0.9米K为当地的日照间距系数,一般在1.1到1.2左右,看当地部门规定的取值。权取1.15因此:合理的间距:W=(18-0.9)*1.15=19.67米另外,如果该房屋没有处在你家房屋的正南方,有一定的方位角的话,这个计算距离可以相对小些,要乘以一个折减系数@0-15°折减系数115-30 折减系数0.930-45折减系数0.845-60折减系数0.960-90折减系数0.95假设偏移30°,那么建筑间距=19.67*0.9=17.7米如果没有满足上述的间距,你可以以“阳光权”的名义向相关部门提出上诉。就这样,希望对你有帮组。
两侧的距离要满足防火的要求,前面和后面要满足日照的距离。日照的距离都大于防火距离。不同城市的日照距离不同,因在地球的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不同,北方的日照间距大,南方的日照间距要求小些。 比如大连房屋日照间距为1.8倍的房高,而上海的日照间距为1.0倍的房高。 一般高层与高层建筑的防火距离是13米,高层与低层的防火距离9米,低层与低层的防火距离是6米。 住宅有日照距离的要求,办公和商业等建筑没有日照距离的要求,只有防火距离的要求。 对学校,医院等楼房的间距还有特殊规定。  一般高层与高层建筑的防火距离是13米,高层与低层的防火距离9米,低层与低层的防火距离是6米。
建筑法的规定的建筑间距1.建筑间距定义: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城市规划特别是在详细规划中对建筑间距有很严格的要求。2.建筑间距技术原理----建筑法的规定的建筑间距主要是根据日照(南北向建筑)、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综合考虑确定。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规定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左右间距最少为6米,多层与高层建筑之间为9米,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3米。这是强制性规定。3.设计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关于建筑间距,具体还有以下相关规定非居住建筑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以上就是建筑间距的规定。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房屋间距规定控制。(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这些都是房屋间距上的规定。建筑间距有法律上的规定,以居住、工作舒适为准则,如若不按照规定,在建设审批上一般是不会被通过的。
国家有明文规定 说简单点吧 高层和小高层退让按照日照系数退让 及北边的楼房最底层满足每天不少于3小时连续日照 多层建筑(及你们这两个楼房)退让按照1:1.39 退让 及这个楼房离你必须有29.19米 当然前提条件是你的房子有产权证 不是违章建筑 如果你门之间不是正南 那么29.19米就要打9折
应该保证一年中太阳最低时(冬至日),院子也能照到太阳,这与当地种植太阳高度有关。若冬至阳光与地面夹角为α,那么前户的楼因距 21*cotα 米

7,居住建筑之间的距离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修订版),对住宅间距(也就是正面的间距)的要求是按照日照标准来确定的。而:《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对此做了量化:当单栋塔楼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对于侧面的间距,多层不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一)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1、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老城区内不少于南北向建筑相邻两栋建筑高度之和一半的0.8倍;新城区不少于1.0倍,并符合消防要求。 当新建建筑在已形成建筑南侧或北侧,原建筑未留足间距的,新建建筑退让原则上不少于自身建筑应退间距,并应符合消防要求。原建筑产权方要求新建建筑多退让的,新建建筑具备退让条件,由原建建筑产权方与新建方协议退让;不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可以不多退。 2、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东西相邻关系建筑老城区不少于6米,新城区不少于8米;南北相邻关系建筑,按前款纵墙面与纵墙面间距计算。 山墙面与纵墙面重叠面超过纵墙面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按纵墙面与纵墙面间距计算。 3、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 ①贴邻:相邻不开窗的前提下,可不留间距贴邻建设,但建筑要符合防火要求。 ②相邻建筑单侧开窗,应留间距4米以上。已建房屋山墙开窗没有留足自身应留间距,新建方只须留足对等间距且不得开窗,同时建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已建建筑未经规划许可自行开窗的,新建方可以贴邻建设,但建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③相邻建筑开窗应留间距6米以上。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不含24米)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1、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南北向建筑24米以下部分间距按前项第1目计算,24米以上部分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老城区不少于24米,新城区不少于26米。 2、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东西向相邻关系不少于13米,南北向相邻关系按纵墙面与纵墙面间距计算。 3、山墙与山墙面的间距: ①贴邻:双方不开窗的前提下,可以不留间距贴邻建设,但建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②留间距:不少于13米。 ③一方已经开窗,且没有留够自身间距一半以上,新建方所留间距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三)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居住建筑与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1、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纵墙面与其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的间距:老城区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并不少于13米;新城区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少于13米。最大间距老城区不少于24米,新区不少于26米。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的纵墙面之间的间距按第(二)项第1目计算。 2、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山墙面与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按本款第(二)项第2目计算。 3、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山墙面与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按本款第(二)项第3目计算。 临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根据城市规划用地条件及城市空间景观要求布置的建筑与周边现有的永久性建筑之间间距,按前款执行确有困难的,其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少于前款相关规定的90%,且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第九条 新建学校的教学用房、医院的医疗用房和其他特殊工程项目以及与其相邻的新建建筑物,建筑间距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外,还应在各自应退距离基础上加大10%。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可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间距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第十一条 居住建筑与其南侧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确定;与其北、东、西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第十二条 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建筑间距按相邻建筑主墙面间距计算。 (二)建筑纵墙面外挑阳台、楼梯平台、走廊及凸出辅助设施部分的累加长度超过纵墙面二分之一的,其间距以最大外凸部分或外凸部分轴线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三)建筑山墙面设置外挑阳台的建筑间距按阳台外轴线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建筑间距按前款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非平行布置建筑(即建筑正南北向重叠面最远和最近的加权平均数)之间的建筑间距,按正南北向相对影响面的平均距离计算。非平行布置的建筑之间正南北向相对影响面最近点的距离,应不少于按前面八条、九条、十条计算间距的0.5倍,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非平行布置建筑之间的角度超过600的,则按建筑纵墙面对山墙面的规定计算建筑间距。 两幢建筑虽为平行建筑,与正南北向夹角在15°以下(含15°)的按平行建筑间距计算,在15°-60°之间按非平行布置建筑计算在60°(含60°)以上的按垂直距离之间距计算。 第十四条 相邻建筑后退规划用地范围线,双方各向规划用地范围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后退距离不少于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间距的一半。 第十五条 新区部分已基本建成区域内新建零星建筑,按新区间距标准确有难度的,可参照老城区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新建建筑物,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建设规模、使用性质、与道路另一侧建筑间距等情况确定,原则上临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分别后退8米、5米和3米。但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的居住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24米以下底层带商业用房的建筑物及小型公共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 (三)新建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老城区确有困难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少后退距离,但不得少于应退距离的80%。 (四)工业厂房、仓库、管理用房等,在满足道路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 (五)临城市规划道路修建的围墙、挡土墙,必须后退规划道路红线1米以上,在城市规划道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其台阶、坡道、基础、地下室、施工维护设置、雨棚等,均不得超出规划道路红线。本条规定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以建筑物最外凸部分起算。 (六)在城市规划中设有明确的公共通道边新建建筑物,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相邻关系和建筑间距要求确定退让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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