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宝山区 > 劳动合同订立,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7 00:01:46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描述的是缔结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接触、洽谈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的劳动合同的统一体。它一般由确定合同当中人和确定合同内容两个阶段组成。一般来说,动态行为主要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和洽谈,主要是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构成。静态的劳动合同是指达成缔结合同的合意,从而就劳动合同的条款(或者是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由承诺和合同条款等构成。
订立有自愿订立,被胁迫订立。
订立有自愿订立,被胁迫订立。 当然其法律效力就不同。 自愿订立的话则可能全部有效或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订立条件) 被胁迫订立合同至始至终无效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2,劳动合同订立手续有哪些

订立合同程序 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订立合同条件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劳动合同订立手续有哪些

3,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除此之外,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做了相应的规定。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五、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七、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5,劳务合同如何订立

劳务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务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其一,合法性。  劳务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务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务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其二,协商一致性。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务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务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  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其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在劳务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务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  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务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  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务合同具有公正性。  其四,等价有偿。  劳务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务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务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务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务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务者的保险金额。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中的合同签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签到时主要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第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了专门规定: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必须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仔细研读《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守法,防止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得以健康发展。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6,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具体而言,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也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 定,合同的各项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从这点来看,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当 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也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就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 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1. 合法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目的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同。2. 公平的原则,是要求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体现公平。3. 平等自愿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应采用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协议。4. 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应遵循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平合法的原则噻。不过劳动合同一般都是公司制定好的格式合同,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作为劳动者很难有商量的余地。不过如果劳动合同有违法的地方,在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看看下面可以给你一些帮助: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目的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同。公平的原则,是要求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体现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应采用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协议。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应遵循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7,劳动合同的订立

【问题释解】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相关案例】 【律师评析】 本案中用人单位设置违约金高达20万元,违反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无约束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2]21号认为,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来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可确认违约金条款无效。 【实务操作指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以上五项基本原则,违反上述五项基本原则订立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损害的,用人单位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二、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四、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二、加班费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三、保密条款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四、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文章TAG: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劳动合同合同

最近更新

  • 饕餮,象征节约粮食劝人勿贪吃

    饕餮也象征劝人节约粮食,所以饕餮纹身出现在大量的饮食器具中,也是为了实现劝诫,甚至是增强这种劝诫,饕餮的来历如下:饕餮是传说中的恶兽,贪吃到把自己的身体都吃光了,所以形状一般是没有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上海市杨浦区定海街道137,杨浦区延吉东路137的邮编是多少

    杨浦区延吉东路137的邮编是多少杨浦区延吉东路137邮编:200093以上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到您还望采纳谢谢2,上海市杨浦区定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怎么走定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杨浦区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感冒可以吃鱼吗,感冒能吃鱼吗

    感冒能吃鱼吗2,感冒能吃鱼么1,感冒能吃鱼吗病情分析:感冒病人不宜多吃鱼意见建议:鱼为矿物质极佳的来源,其中以磷、铜、碘、纳、钾、镁、铁、氟较为多。海水鱼含碘丰富,是碘可靠的来源。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上海市有二个秘书长吗,上海市市长秘书共有哪些人

    上海市市长秘书共有哪些人2,上海有多少个冯煦尧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秘书长是什么级别4,上海市政府任命两位副秘书长他们的履历如何5,上海市市长秘书是谁6,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蜜枣的功效,吃蜜枣有什么作用

    吃蜜枣有什么作用2,吃蜜枣有什么好处1,吃蜜枣有什么作用滋补养颜~~还可以解馋啊2,吃蜜枣有什么好处枣制成的果脯一般称为蜜枣。由于其表现带有许多细纹,故又称之为金丝蜜枣。制蜜枣的原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上海市瑞金卢湾分院电话,嘉定瑞金医院皮肤科预约

    嘉定瑞金医院皮肤科预约2,上海瑞金医院地址3,上海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是不是总院啊4,上海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是不是总院啊5,上海南站到瑞金医院具体路线怎么走车费要多少6,上海瑞金医院在哪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陪伴的近义词,陪伴的近义词是什么

    陪伴的近义词是什么陪伴近义词:伴随,陪同,随同,奉陪。释义:随同做伴。元乔吉《小桃红·点鞋枝》曲:“月牙脱出宫莲嬱,虽然草木,不堪憔悴,陪伴玉纤纤。”伴随{0}2,陪伴的近义词伴随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

  • 上海市虹桥王磊,上海王磊形象公社在哪

    上海王磊形象公社在哪2,上海佩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3,上海王磊造型好吗4,王磊的运动生涯5,上海王磊应聘设计师一般什么要求啊需要交押金不6,上海王磊形象公社大致消费是多少1,上 ......

    宝山区 日期: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