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2月9日,其实从2月3日起,就有相关的规定写明了工资发放问题,简要如下。国务院规定,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30日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3日至2月7日,这段时间,虽然有的企业停工,有的企业正常生产,但是,对于上班的员工来讲,是属于正常上班时间,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正常的工资报酬即可。
1、2月9日以后工资咋算呢?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在我之前的回答中有涉及过,在此,我简单地再回答一下。由于受疫情的影响,今年年后很多公司的上班时间有所调整,一段时间内,很多员工无法正常复工上班,所以很多人会对某个时间点后的工资发放问题产生疑问,不仅仅是2月9日,其实从2月3日起,就有相关的规定写明了工资发放问题,简要如下: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如果员工提供了劳动(在家灵活上班也包含),企业应正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未安排劳动者工作,也应当正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待遇,当然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假如员工提供了劳动,那么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假如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其待岗,具体薪酬支付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简单总结一下,就是如果员工提供了劳动,企业应该正常发放工资;如果没有提供劳动,企业可视情先与员工协商工资的事,然后按照双方接受的标准发放。
2、在深圳,2020年1月30日至2月9日员工未上班,工资该如何支付?有何依据?
国务院规定,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广东省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因此,对于2020年1月30日:至2月9日这段时间,由于员工未上班的原因各不相同,工资支付也不同,具体的支付也不一样,情形1:企业处于停工状态。小李的公司,属于深圳不得复工企业的行列,按照规定,2月9日24前,未经允许不能复工,
公司不能开工,小李就不能上班。公司下通知,要求所有员工在家,不得外出,随时等候公司通知,放假期间,工资照发。情形2:因为疫情,导致员工不能正常上班,小王,老家是外省的,年前提前回家了。可是,现在,老家到处封路,也没有公共汽车,小王无法上班了。没办法,小王只能跟公司请假了,这时候,公司应当给予小王必要的假期。
同时,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小王工资报酬,但是,如果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结束后,小王仍然不能上班,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那么,企业可以根据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小王适当的生活费。情形3:员工因为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老孙,是医院的医生。在工作期间,不慎被感染了肺炎,按照规定,老孙被医院隔离了。
在隔离期间,老孙不能正常的工作,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老孙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4:员工是确诊病例或者是疑似病例,或者是受隔离者,员工小张,放假期间,不慎感染了肺炎,出现了相关症状,并且被隔离了。但是,单位通知上班了,小张去不了,只能跟单位请假了。
这时候,单位应当给予小张必要的医疗期,让他接受康复治疗,在小张隔离期间,公司应该视同小张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小张工资报酬,并且不能和小张接触劳动合同。如果隔离结束后,小张仍然需要继续接受一段时间的观察或者治疗,那么公司应当提供给小张必要的病假工资,对于这期间,员工正常上班,那么企业该如何支付员工工资呢?1月30日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必须支付300%的工资,31日,2月1日、2日,属于国家延长的假期。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规定,这一时期上班的,应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该支付劳动者200%的工资,作为补偿,2月3日至2月7日,这段时间,虽然有的企业停工,有的企业正常生产,但是,对于上班的员工来讲,是属于正常上班时间,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正常的工资报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