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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保,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9 18:47:22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1,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医疗保险费只有在你生病住院或是治疗之后携带缴费单才能报销的,按月划的只是养老金。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2022年成都医保报销新规

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3、二次报销比例“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4、报销额度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一、医保报销: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打印清单原件;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二、医保报销的条件: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2年成都医保报销新规

3,成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应该不能噢,一个是居民的,一个是职工的,居民的好像是一年一保的,当年不用,就作费的,职工的是可以累加的,报的待遇也不一样

成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4,成都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1、《职工医保》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92%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按9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按85%报销。2、《居民医保》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按一档60%、二挡80%、三挡85%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一档55%、二挡65%、三挡8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一档35%、二挡50%、三挡65%报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按一档65%、二挡90%、三挡90%报销。注意:居民医保有3个档,区别是保费不同,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35万/年,居民医保一档4万/年、二档5万/年、三挡6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二、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1、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三、可以报销的范围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四、不能报销的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五、政策解读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1、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六、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哪些变化1、提高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报销比例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100%档次50000元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报销比例达90%。2、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将部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靶向药和化疗药、高致残性疾病的特效药以及治疗罕见疾病的特效药(孤儿药)纳入报销范围。3、降低了部分人群的筹资水平,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后不再另行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保费。4、提高了部分人群住院报销比例,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二)循序渐进。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三)有序就医。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四)统一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5,成都市医疗保险

不同的保险种类费用也会不同,一般商业类保险多为大病的,而真正的医疗又很贵,个人不划算。如果个人参加社保,那么必须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进行申请办理。缴医疗后只需办理异地就医便可。但个人缴社保必须要负担全部的比例费用,而且要缴医疗首先要缴养老保险为前提。 建议楼主如果待转正的时间过长,那么还是回原籍先办理参保,待转正后,从成都办理新参保,停止原社保缴费便可。但医疗则不能连续,因目前医疗政策全国都未统一。

6,成都医保政策

成都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市昨(20)日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成都市农村居民将和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暂行办法》在原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扩大了覆盖范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综合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纳入同一政策,进行统筹安排。为确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基金将按规定实行市级统筹。筹资标准分为成年人和学生儿童两种,成年人按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三个等级缴费,学生儿童统一限定为120元,其中财政补助额度最低为80元。 同时发布的还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新办法对缴费标准、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标准等进行了调整,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有的,成都有15种慢性病的特殊门诊你去你当地的社区医院,咨询医生,告诉你想办特殊医疗然后他会让你去某家大型三甲医院去确诊确诊后,你回到社区医院,让医生给你开一个处方表,你再去社保局(医保局)备案,完了后就可以去社区医院正常开药了。我妈妈,糖尿病就是这样看的,第一次感觉比较复杂,以后就简单了。提醒一点,报账是打到你的一张银行卡上,每三个月报一次,报销比例排除门槛费后其余的大概能报90%。祝,顺利。

7,成都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7〕6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年满19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 第三条 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无用人单位、未从事个体经商或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保留。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第四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 - 政府补助金额,计算单位精确到元。 第五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第六条 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参保资助的少年儿童还须分别由民政、计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审核确认并鉴章的基础信息。 第七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初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60周岁以上人员,还须提供由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确认并鉴章的家庭收入证明。 第八条 《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由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分别提供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鉴章。 第九条 参保居民(非少年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 三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0%。 二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5%。 一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0%。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5%。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不超过成都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是指一张出院证明所证明的从入院到出院期间连续不间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条 参保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管理办法、结算方式,参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参保少年儿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再增加血友病,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少年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取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均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暂按现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原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参保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未开通前,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第十四条 参保中小学生、婴幼儿市外转诊、异地急(抢)救和非少年儿童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保城镇居民因异地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市内60日内、市外90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费用清单; (三)复式处方; (四)出院证明书; (五)社会保险卡(医疗证); (六)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鉴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 超过结算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受理结算。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次日至当学年的8月31日。 第十七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实行市级统筹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暂按《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试行办法》施行后,新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不得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已按《暂行办法》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可自愿改按《试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也可继续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但改按《试行办法》缴费的不得再改为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 第十九条 《试行办法》所称的“以上”或“以下”,除有明确注明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册、信息录入方式与管理办法等,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与《试行办法》同时施行。各区(市)县参照执行。
您好,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办理,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过去办理就可以了年底是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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