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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保局,请问 内蒙古医保局在哪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6 23:56:39 编辑:呼和浩特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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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 内蒙古医保局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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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0471-6944513办公电话:0471-6610336二、人事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0471-6944922办公电话:0471-6945991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0471-6946409办公电话:0471-6967832四、法规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0471-6944617办公电话:0471-6944976五、规划财务处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0471-6944075办公电话:0471-6945797六、就业促进处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0471-6611651办公电话:0471-6610900七、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0471-6946865办公电话:0471-6946865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0471-6283951办公电话:0471-6946607九、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0471-6924920办公电话:0471-6925698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0471-6944911办公电话:0471-6944911十一、工资福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0471-6966796办公电话:0471-6611940十二、人才开发处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0471-6965638办公电话:0471-6946229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0471-6944622办公电话:0471-6613983十四、劳动关系处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0471-6968863办公电话:0471-6945364十五、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944624十六、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610125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0471-6945051办公电话:0471-6944634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0471-6964880办公电话:0471-6946157十九、审计监督处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0471-6944958办公电话:0471-6945224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0471-6945329办公电话:0471-6945298二十一、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0471-6944443办公电话:0471-6946445二十二、外国专家局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0471-9644635办公电话:0471-6968544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0471-6946887办公电话:0471-6946010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0471-6613350办公电话:0471-6613350二十五、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0471-6913124办公电话:0471-6913124二十六、公务员局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0471-6611597办公电话:0471-6266092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内蒙古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4,各位高人内蒙的医保卡在沈阳看的病能回内蒙报销吗我留有沈

应该需要现在内蒙办理外地就医手续,或者说在沈阳突发急诊抢救。具体问内蒙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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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蒙古化德县医保局电话是什么

1.内蒙古化德县医保局电话:联系电话: 0474-7914871 ,热线电话:12333。2.化德县医疗保险局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日常事务,并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考核、处罚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化德县医疗保险局对规定病种的审核审批; 负责化德县医疗保险局指导和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化德县医疗保险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违规医疗行为进行处罚。拓展资料:1.下属机构,基金核定科负责化德县医疗保险局对定点药店执行协议情况进行重点稽核,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不履行协议,违反政策规定行为进行稽查。 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咨询和查询服务。 2.受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有关医疗待遇审核、支付中的违规举报,查处违反医保政策和违规套取基金行为。 负责化德县医疗保险局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医疗管理科 负责化德县医疗保险局医护人员的培训。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向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规定。 3.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做到解答政策耐心细致。 负责化德县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并对各县(市)区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规范、监督检查定点医院、医务所(室)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管理, 办公室 负责化德县医疗保险局本处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接待来信来访,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 4.负责化德县医疗保险局各类人事、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化德县医疗保险局会议组织、对外宣传、联络、接待工作。

6,内蒙医保缴费比例低没有医保卡只有医疗本去门诊看病能报销吗 搜

现在医疗信息化了,医保只能刷卡报销
你好!各地情况不同,具体情况,你可以当地医保局咨询,或拨打社保热线12333咨询。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呼伦贝尔市医保局电话号码是什么

呼伦贝尔市医保局的电话号码是:0470-8242549,医保局的单位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拓展资料医保局的职能范围是什么: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2、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3、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4、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按授权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5、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呼伦贝尔市,是内蒙古自治区地级市。全市共辖2个市辖区、5个县级市、4个旗、3个自治旗。总面积约25.3万平方公里。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呼伦贝尔市常住人口为2242875人。

8,内蒙古医保在那办

去钢铁大街与富强路交口处的劳动力人才市场地下一楼那地方询问一下,应该能解决,现在包括灵活就业等许多特殊情况的医保都在那里办理。
内蒙古医保局. 新世纪广场对面以前是百灵商厦的劳动力市场三楼~

9,内蒙古化德县医保局电话

内蒙古化德县医保局电话:0474-7914553。医保局的职责:1.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2.负责本市生育保险(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贴核销工作;3.负责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理医保卡及异地就医确认;4.负责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拨付医保医疗费用;5.负责与社会保险医疗定点(协议)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进行指导、考评、监督;6.负责为社会医疗保险运行分析、决策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提供数据,并对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库管理、维护;7.负责市属公费医疗管理工作;8.负责对本市独立统筹区(行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扩展资料:医保的作用和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10,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医疗保险局行政编制和事业全额编制工资待遇有

行政编属于公务员系列,事业编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虽然在一个单位挣的钱一样,但是编制不同,建议还是选择公务员编
有网址,可以查询,主要看自己的专业或者目标是否符合,再就是根据自身的能力,前一年的招聘情况只是参考,每年的形势都是不同的。

11,内蒙古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0471-6944513办公电话:0471-6610336二、人事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0471-6944922办公电话:0471-6945991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0471-6946409办公电话:0471-6967832四、法规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0471-6944617办公电话:0471-6944976五、规划财务处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0471-6944075办公电话:0471-6945797六、就业促进处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0471-6611651办公电话:0471-6610900七、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0471-6946865办公电话:0471-6946865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0471-6283951办公电话:0471-6946607九、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0471-6924920办公电话:0471-6925698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0471-6944911办公电话:0471-6944911十一、工资福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0471-6966796办公电话:0471-6611940十二、人才开发处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0471-6965638办公电话:0471-6946229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0471-6944622办公电话:0471-6613983十四、劳动关系处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0471-6968863办公电话:0471-6945364十五、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944624十六、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610125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0471-6945051办公电话:0471-6944634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0471-6964880办公电话:0471-6946157十九、审计监督处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0471-6944958办公电话:0471-6945224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0471-6945329办公电话:0471-6945298二十一、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0471-6944443办公电话:0471-6946445二十二、外国专家局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0471-9644635办公电话:0471-6968544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0471-6946887办公电话:0471-6946010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0471-6613350办公电话:0471-6613350二十五、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0471-6913124办公电话:0471-6913124二十六、公务员局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0471-6611597办公电话:0471-6266092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12,老师医保局是社么类别的部门啊

属于政府部门,是你们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属于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二)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三)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五)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六)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13,内蒙古医保要哪些证明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于二00一年元月实施,凡参加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并领取《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的参保人员可在下列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 定点医院: 三甲医院:内蒙古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内蒙古中蒙医院 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 三乙医院:呼市第一医院 呼市铁路局中心医院 武警总队医院 其它医院:新城区医院 玉泉区医院 郊区医院 内蒙古民航医院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医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医院 河西公司职工医院 内蒙古大学医院 内蒙古工业大学医院 内蒙古农业大学医院 内蒙古地勘局门诊部 定点药店: 中山药店 永龄堂药店 立安药店 铁路大药店 同仁药店 凯蒙大药店 铁路局医院医药门市部 华宇大药店 中联药堂总店 小召药店 爱民药店 新特药药店 健康大药店 怀远药店 福寿堂药店 东风药店  二、计算机管理网络投入运行前,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费用结算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门诊   1.参保人员持《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在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挂号窗口挂号,领取基本医疗保险专用门诊处方。   2.门诊医师接诊,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后,根据病情开出专用处方,专用检查及处置单。   3.参保人员持基本医疗保险专用门诊处方到药房划价,专用门诊检查单、门诊处置单分别到相应的科室划价。   4.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使用个人帐户不记帐,用现金结算,结算后方可取药、检查或治疗.   5.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可持盖有定点医院门诊专用章的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购药,其费用由本人与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用现金结算。   6.计算机管理网络投入运行前,个人帐户暂由参保单位代管,按期填报有关情况表。   7.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可转为住院治疗。 (二)急诊   1.参保人员持《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到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窗口挂号或直接到急诊室就诊。   2.医师接诊,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后,根据病情开具专用处方,专用检查、处置、治疗单。   3.参保人员持医师所开的专用处方到药房划价,专用检查单、处置治疗单分别到相应科室划价。   4.参保人员在急诊就诊时间为1天,在急诊室诊治的费用均由参保人员用现金直接与医院结算,结算后方可取药、检查及治疗。   5.参保人员急诊诊治的费用结算后,由单位持专用收据、专用处方、专用检查、治疗处置等诊断证明书到自治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6.参保人员急诊就医时也可持盖有定点医院门诊专用章的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点购药,结算程序同门诊结算程序。   7.参保人员因酗酒、车祸、打架斗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住院就医   1.参保人员持《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到挂号处挂号。   2.门诊医师接诊,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后,根据病情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开住院通知书。   3.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住院处要负责保管《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根据病情收取适当押金。   4.住院后定点医院住院结算处,根据住院专用处方、专用检查、处置治疗单从住院押金中核减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记帐。   5.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入自付部分的,在计算机联网前,不使用个人帐户基金,一律用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记帐,定点医院定期与内蒙古医保中心按协议结算。   6.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定点医院住院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药店划价计帐,开具购药明细单,其费用由定点医院根据定点零售药店开具的购药明细单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药费用一并计入住院费用。   7.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或紧急抢救,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   三级甲等医院为8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600元;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为4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者,从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建立大额医疗保险的途径解决。   8.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住院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甲医院 三乙医院 其它医院 三甲医院 三乙医院 其它医院 起付线-5000元 70    75    80    75   80    85 5001-10000元 75     80    85    80   85    90 10001-15000元 80     85    90    85   90     95 15001-20000元 75    80    85    80   85    90 20001元以上  70     75    80    75   80    85   9.参保人员所住定点医院确因技术、设备条件所限,诊断不明或治疗确有困难需转往市内上一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治的,由所住定点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主治医师填写转诊审批表,科主任及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并经自治区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院,转院前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结算。   10.参保人员需转往市外医院诊治的,需经内蒙古医院或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组 织会诊后,提出转院意见、提供详实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地医院诊治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登记,主管院长签字后报自治区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院,所转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其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第八条基础上降低10%。   11.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按医嘱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需填《特殊检查审批表》、《特殊治疗审批表》,经自治区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   12.参保人员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定点医院结算处给参保人员开出院结算单,个人自付部分用现金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住院结算处记帐与自治区医保中心按时结算,住院结算处应登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的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家属或本人签字后认可。 我回答可以的话就采纳 谢谢
去看一次病全都明白了
去看一次病全都明白了
内蒙古医保所要的证明都在你的医保通知单上写得一清二楚。仔细看一下不就清楚了。
图 佛册
文章TAG:内蒙古医保局内蒙古蒙古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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