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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股权收购的具体定义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2 05:57:31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1,股权收购的具体定义

收购有资产的股权公司,即同时兼有资产与股权; 但如股权公司卖了资产之后,股权公司就只剩现金流及空壳似的公司;无营运赚钱工具,但如你相信管理层,可成功转营就无问题,反之你的股权就等同现金冇生产。或会与你投资时的行业前景不相附,或许网通是这原因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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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并购流程

法律分析:股权并购流程,主要分为3个阶段:即为前期的调查、协商以及履行;一般在前期的调查阶段,由计划收购方与出让双方签订有关的框架协议,并且同意计划收购方对其计划收购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通常框架协议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扌非除其他的收购方介入,进而达到全面的摸底,为实际收购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实际收购的过程中,双方依据前期的调查结果,商讨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实施方案,一般包含资产处置、债权和债务安排、付款时间及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双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之后,将会进行实际履行的阶段,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以及资产转让、债权和债务安排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胺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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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变更股权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发生转让和并购以后,要办理股权变更。

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变更股权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4,公司要如何进行股权收购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5,公司股权收购有哪些方式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6,股权收购问题

  以下是一份“民企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民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操作程序: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下面是一份“外资股权收购操作程序”:   1、发出并购意向书   2、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发出并购意向书后,如果目标公司同意就并购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谈判,外国   投资者就可以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谈判   外国投资者在向目标公司发送并购意向书之后,并购双方就会进入谈判阶段。   4、签订并购合同   并购合同是并购双方就并购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5、履行设立审批手续   ⑴、审批机关和审批权限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外资并购后新的外商投资公司的成立审批机关为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中央和地方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是根据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划分的。现在中央开始下放外资审批权限,地方政府审批外资的权限从原先的3000万美元提高到了1亿美元。在实际操作中,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又经常将自己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但是,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公司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⑵、申请人   在实践中,如设立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合营各方可以相互代理申请,也可以要专门机构代理申请事务。如果是外商独资公司,那么外国投资者是申请人。   ⑶、应提交的申报文件   A.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B.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C.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D.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E.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F.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G.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公司的情况说明;   H.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I.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J.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该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   K.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L.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的说明;   M.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⑷、审批期限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   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   6、变更登记   ⑴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   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7、股权并购对价支付   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   ⑵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8投资总额确定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⑴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⑵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⑶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⑷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希望上述提供的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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