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落户中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三)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有创新创业项目落户我市的紧缺适用人才可适当放宽入户条件,在中山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居住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1、如何在中山办理落户?
目前入户中山的政策是:1、连续三年的居住证和三年的社保(连续的不中断);2.自有住房。还可以走引进人才入户中山,满足上述1.2两个条件可以办理入户,需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居住证原件(流管办三年居住的证明)和三年社保参保证明。持上述资料到所在辖区的户籍办理处(行政服务中心)填表申请入户,资料符合受理后,会给你出具户籍准迁入证,在持准迁入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在回到中山户籍处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办理户口本,户口本出来后在持户口本照相办理新的身份证,
2、中山落户有什么要求?
现在落户中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凡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在中山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居住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申请人需在《居住证》签发镇区申请落户,且应当最近在该镇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以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2.投靠入户夫妻投靠入户:在本市与配偶实际共同生活,且配偶为家庭户口、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具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的人员,其外县市户籍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一)子女尚未成年,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分居两地的;(二)子女已成年但正在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未婚(不含离异)学生的。
父母投靠子女:具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的人员,其父母可申请投靠,不受年龄限制,父母有多名子女的,可自行选择投靠其中一名子女。被投靠人的住房产权属父母亲的,被投靠人配偶的父母暂缓投靠,投靠人通过投靠子女入户中山,投靠人的父母再申请投靠的,应当提供该投靠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住房证明。被投靠人父母已离婚(或再婚重组了两个家庭),现父母双方都申请投靠子女入户的,允许其中一方申请投靠,
人才落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根据我市人才入户有关政策向人社部门申请人才入户:(一)到中山报到的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二)中山市内企业聘用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列人才: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的人才;2.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3.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4.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员。
特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三)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有创新创业项目落户我市的紧缺适用人才可适当放宽入户条件。人才入户政策详细内容由人社局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入户在中山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投资入户:(一)实缴资金达1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制造业(以统计部门的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分类标准为凭)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5个;实缴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再一次性给予当年入户指标5个;(二)属上规上限(以统计部门的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分类标准为凭)且年营业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服务型企业含基建类项目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纳税入户在中山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纳税入户:(一)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属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市总部经济企业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5个;(二)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金额1000万-5000万元(最高值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三)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金额100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四)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金额10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