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NPC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是什么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NPC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