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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南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缴存比例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7 04:07:02 编辑:南昌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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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缴存比例是多少

这可不好说,有单位、个人各缴存12%的,有个人缴存8%,单位缴16%,还有单位全缴的。所以你还得去你单位问问是怎么缴的最准确了。
公积金 最低标准260(含单位和个人两部分)下限由原160元上调至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按照单位、个人各1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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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昌公积金怎么查

法律分析:1.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赣服通小程序。2.在公积金板块中,点击南昌公积金。3.刷脸通过人脸认证后,即可查看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明细和账户信息。法律依据:《住房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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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昌公积金应该怎么提取现在有何新政策啊

现在有几种方式提取公积金,分别是终止劳动关系、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低保、大病医疗、境外定居。具体的提取方式可以通过赣服通进行操作。步骤如下:1. 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2.进入赣服通首页,点击“公积金”。3.进入“公积金”,选择您所需办理的“提取”服务即可。
南昌公积金假如想提取,目前应该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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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昌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按购房类型,分别需要提供 不同购房类型的提取证明材料。5、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南昌公积金封存资料有哪些

如果要将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封存户办公室”的话,可以凭下列材料到单位开户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2)《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复印件; (3)《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复印件; (4)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5)其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6,南昌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公积金提取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按照要求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资料;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用的提取资料后,会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提取人签订公积金提取协议,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之后公住房积金管理中心会将提取资金划入到提取人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分支机构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四楼(一部)南昌市省府大院一路省粮食局一楼(二部)邮编:330046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地址:南昌市二七南路495号邮编:330002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地址:南昌县府前东路88号 县建行二楼邮编:330200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县办事处地址:新建县长麦南路42号邮编:33000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地址:安义县东门路189号 县建行三楼邮编:330500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地址:进贤县校前路邮编:331700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区办事处地址:湾里区招贤路312号 区工人文化宫院内邮编:330004

8,南昌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拓展资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南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用途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第三条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管理中心下设的业务网点、分支机构及受管理中心委托的业务承办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授权或委托,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坚持定向使用、依法办理的原则。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的制度。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的。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八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符合缴存托管协议中约定条件的,可按本办法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五)项的,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以及房屋产权共有人还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一)个人申请。职工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依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审批。  (四)办理支付手续。符合提取的,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额度以现金(银行存折)或转账方式支付。  (五)职工办结提取手续后,应将管理中心审批的《申请书》返还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职工本人因故不能办理提取手续时,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五)项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者房屋产权共有人代办;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三)、(四)、(六)项及第七条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或者原单位缴存职工代办。  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职工本人和受委托人均应在《申请书》上签名并加按手印,同时提供本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无法在《申请书》上签名的,还应提供经本人签名并加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四章 提取时限及额度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三)、(四)、(六)项及第六条的,申请人仅当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终止缴存手续后,方可一次性全额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存储本息,并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十五条 职工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还款本息。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以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尚有逾期贷款的,管理中心不予批准其本年度提取申请。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符合条件的,当日限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第五章 提取凭证及支付方式  第十八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依据下列不同提取条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经房改部门审核的房改审批表或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的房改契约。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售房款专户。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以转账方式转入开发商账户;已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付款发票,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首付款收据,以转账方式转入拆迁办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成交通知书及契税完税证明,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决)算等,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工程预(决)算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或经管理中心现场勘察,符合大修范围的,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住房进行装饰、装修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职工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以现金方式支付。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现金方式支付。  (九)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以现金方式支付;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凭证,以现金方式支付。申请人为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件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三)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同时提供提取条件证明材料和提取用途证明材料,以现金方式支付。  提取条件证明材料:  1、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提供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  3、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  2、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及物业管理费发票或收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提取人出具虚假证明,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追回所提金额,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9,公积金在南昌假如想取出不知可以吗

可以的,南昌公积金还可以在手机上办理提zhidao取。步骤如下:1. 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点击“官方”标志的进入。2.进入时会自动切换分回厅,也可以点击左上角手动切换分厅。3.选择南昌市分厅并进入。4.在首页找到“市公积金”,点击进入。5.目前赣服通支持“公答贷提取”和“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两种。
只要是南昌的公积金就可以,南昌不限购,公积金只能在本市贷款,跨城市的,只有个别可以。
公积金提取有很多种类型(原因),不同类型所需材料也不一样,另外你的公积金是否是缴存在南昌公积金,如果不是缴存在南昌,就不能在南昌取。你可以访问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看看上面都需要哪些材料,或者直接去管理中心咨询。

10,不知可以提取江西省南昌市的公积金吗条件要哪些

公积金提取有很多种类型(原因),不同类型所需材料也不一样,另外你的公积金是否是缴存在南昌公积金,如果不是缴存在南昌,就不能在南昌取。你可以访问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看看上面都需要哪些材料,或者直接去管理中心咨询。
根据《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没有规定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的,所以目前还不能使用南昌市的公积金在抚州市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员工买房是可以以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余额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二、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11,南昌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不知方便吗

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的父母、子女,下同)可同时申请提取。符合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同时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南昌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提取条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全文。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有效日起,管理中心分三年按协议约定的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三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两地原则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依照前两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可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农房可在三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偿还贷款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贷款当月至年度对应月期间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同时申请提取。按年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对应月至结清时累计还款本息和。离、退休职工在单位已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提取材料购买自住房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按购房类型,分别需要提供不同购房类型的提取证明材料。5、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5、按照修、建房情况,分别需要提供不同修建房情况的提取证明材料。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按还贷类型,分别需要提供不同还贷类型的提取证明材料;5、偿还外地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离、退休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4、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出境定居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4、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4、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5、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无房职工租住普通住房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市无自住住房证明原件;5、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7、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8、婚姻状况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未婚或离异或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证明);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患九种重大疾病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5、医院出具的发票或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6、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提取流程1、南昌住房公积金非离、退休提取流程:个人申请 → 单位审核 → 管理中心审批 → 受委托银行支付。2、南昌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流程:个人申请 → 单位审核 → 中国银行指定网点核定 → 中国银行支付。提取额度部分提取1、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有效日起,管理中心分三年按协议约定的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三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2、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3、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或购买农房的,可在三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4、职工偿还贷款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当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提取后账户应留存百元以内余额。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贷款当月至年度对应月期间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对应月至结清时累计还款本息和。5、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的有效日起,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每年在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尚未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时,均须留存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和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提取额度分别为:(1)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提取额度按照《南昌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若干规定》执行;(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后账户应留存十元以内余额;(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全额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存储本息,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1、离、退休的;2、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3、出境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5、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时间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日办结;有疑异的,三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南昌公积金啊,有人能帮忙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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