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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套路贷,什么才算是套路贷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7 00:39:38 编辑:南昌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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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才算是套路贷

套路贷指的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什么才算是套路贷

2,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什么是套路贷

3,什么才算是套路贷

法律分析: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它的基本特征包括: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借贷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才算是套路贷

4,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在借贷中设置

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活动,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很强,被害人很容易上当。套路贷从以前的透支卡、网贷等,向房产合同、借款合同等方面演变。可以说,此前不少人陷入套路贷而被迫卖房偿还,现在变成由于要卖房子而一不小心进入了套路贷。套路贷案例据人民日报来信调查报道,上海市民周丽华女士打算出售房屋,不是用买卖的方式,而是以房地产抵押借款,以期“避税”。岂料,这样的操作非但没能占到“小便宜”,反而让自己掉入了个“大陷阱”,沦为被告、失信被执行人。事情很蹊跷,也比较复杂。简单说,以房屋为抵押,签订借款合同,既有冒出来的利息,还有借款合同,以及房子已经被抵押了,结果当事人背了债、丢了房,还被告到了法院。对受害者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凡事都要依法依规,切莫走歪路;对不法者来说,这样一个“以房抵押,借款未偿,逾期收房”的手法,就是多方精心设计的套路,一旦查实,必然要接受法律的严惩。套路贷是被告人谋取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之名,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实。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不符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以牟取暴利的行为。不难看出,套路贷明面上是一种祈祷帮助作用的“贷款”,但实际上却是不折不扣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犯罪特征明显,所以当大家遇到之时,实在无法解决,寻找法律帮助,会是一个选择。另外,套路贷的背后一般都会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和追债团体,警方目前对于民事经济类案件涉入不深,所以一旦卷进去,想单纯依靠警方的保护而躲过一劫的想法,不太现实。所以在这里建议各位网友,如果需要贷款,请尽量找大型银行来办理,以免行差踏错。

5,套路贷的五个特征分别是什么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一、什么是“套路贷”犯罪?2019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此意见的发布,正式将“套路贷”从司法解释层面进行了确认,认为“套路贷”是一种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的总称。所以,套路贷犯罪既不是一项具体的刑事罪名;也不是一种单纯的借贷行为;也不是所有的非法讨债行为都是套路贷。同时,该意见还将套路贷犯罪,与民间借贷做了细致的区分,指出了套路贷犯罪中常见的5种犯罪手法。二、套路贷犯罪中5种典型特征套路贷犯罪的特征有很多,其中意见中总结了5种常见的典型特征,如下:1、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2、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3、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4、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5、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这5个典型特征,在几乎所有的套路贷案件中都能找到对应。犯罪分子通过:1、承诺高额收益,使受害者办理抵押房产,形成借贷关系,所得款项用于投资获取回报;2、回报落空后 ,出资人(贷款公司)拿着房产抵押合同对受害人(借款人)进行催收;3、此时受害者,身负巨额负债无力偿还,又因为事前签署的诸如授权委托书,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房财两空。在这其中,借贷是假象,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吸引被害人借款,然后再通过各种眼花缭乱的合同、协议,最终达成看似合法的借贷关系。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最终一步步到达:以看似合法的借贷手段,占有他人财产的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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