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怎样,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裁定驳回的情形有以下九种: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够具体;4、不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5、受理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不符合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的起诉条件;9、重复起诉的,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哪几种,法律分析: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1、主体不适格。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裁定驳回的情形有以下九种: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够具体;4、不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5、受理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不符合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的起诉条件;9、重复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3、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哪几种法律分析: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应当由仲裁主管的,7、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8、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案件,9、一事不再理。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