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急弯、陡坡、悬崖、水域等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警示灯、警示语标志铁路与道路相交的道口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急弯、陡坡、悬崖、积水等危险路段和坡高六米以上的路段,应当设置交通标志、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警示灯、警示语标志铁路与道路相交的道口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牌标志。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在对公路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的车辆和机械应配备警示灯,并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加强对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出现堵车时,及时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1;无法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除外。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急弯、陡坡、悬崖、水域等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鞍山道等。由于节假日车流量大,省道304线武宣东高速与武宣县五岔口路交叉口、城北路南段、鞍山路、朝阳路容易造成拥堵。G209线居高速公路入口3035KM-3037KM、省道304线武宣镇清水村路口241KM-242KM、省道304线东乡镇华乐隧道、临山临崖路段、大林-小林临山/二塘镇-0/段、盘龙大道、省道304。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内容为: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道路交通违法记录系统、道路交通信号、港湾式站点、吸能安全防护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急弯、陡坡、悬崖、积水等危险路段和坡高六米以上的路段,应当设置交通标志、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社会车辆在居住区或者单位使用的道路,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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