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以前是在东莞打工,并在东莞额缴纳了11年的社保,如果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那么你在50岁是无法在广东办理退休的。在广东东莞交了11年社保,50岁后可以去广东办理退休吗,毕竟你在东莞已经缴纳了11年的社保,只要再坚持4年,深户在深圳交了10年社保,在东莞交了5年社保,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深圳,户籍也属于深圳,只能在深圳办理退休。
1、深户在深圳交了十年社保,在东莞交了五年社保,养老金在哪领?
深户在深圳交了10年社保,在东莞交了5年社保,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深圳,户籍也属于深圳,只能在深圳办理退休。根据目前我国退休条件的规定,办理退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办理退休,
除了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以外,办理退休时还涉及到退休地的选择问题,也就是只有满足了退休年龄、缴费年限,退休地这三个条件,办理退休时才能少走弯路,只需要提交相关的个人相关资料,就可以到参保地社保部门顺利办理退休。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退休地的选择有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满15年的,只能在户籍地办理退休;第二种情形,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第三种情形,如果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不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第四种情形,每个地方养老保险缴费都不满10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将各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按照你的描述,你属于深圳户籍,在深圳已经缴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在东莞缴纳了5年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经达到了15年,只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顺利办理退休;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深圳,户籍也在深圳,这是完全符合在深圳办理退休的条件规定的,只能在深圳办理退休;如果的养老保险关系在东莞,但是你在东莞缴费只有5年,不符合在东莞办理退休的条件,所以只能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将东莞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深圳,在深圳办理退休,
由于深圳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要高于东莞,所以在深圳办理退休养老金也会更高。综上所述,你属于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10年,在东莞缴纳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达15年,只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享受深圳的养老金待遇,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东莞的,办理退休时需要将东莞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再合并累计办理退休,
2、在广州交社保9年、深圳交6年,总交15年,退休后去哪领工资?
得看你户籍在哪,如果你户籍在广州,那就在广州。同理,如果你户籍在深圳,那就在深圳,但如果你户籍地既不在广州,也不在深圳,按照你这个广州9年和深圳6年,那只能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照当前的政策,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1、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3、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举个例子:1、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一直在广州工作并缴纳社保至退休,则退休后在广州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先在广州工作并缴纳了10年社保,然后在南宁缴纳了10年社保,最后在武汉缴纳了10年社保并退休,则在最后满10年的参保地武汉享受。3、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先在广州工作并缴纳了10年社保,然后在南宁缴纳了10年社保,最后在武汉缴纳了8年社保并符合退休年龄,最后武汉不满10年,故往前推到最近一个满10年的城市南宁享受(如南宁也不满10年,则继续往前推到满10年的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