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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0 00:40:16 编辑:深圳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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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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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 年广东省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是什么

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妊娠期间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参保未满1年也能打八折报销了。拓展资料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范围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广东省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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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2

1、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8%,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生育保险待遇:(一)待遇范围。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和标准。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基金支付比例为60%,每次生育(每次分娩或终止妊娠,下同)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待遇支付限额标准,下同)按我市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执行,低于我市结算标准的,基金按实际支付,超出部分基金不予支付。(2)非因急诊、抢救而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每次生育的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基金支付比例为50%,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超出最高限额部分基金不予支付。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1)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申请现金报销的,每次生育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参照我市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低于我市结算标准的,基金按实际支付,超出部分基金不予支付。(2)因急诊、抢救而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每次生育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统一按二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低于结算标准的,基金按实际支付,超出部分基金不予支付。(3)非因急诊、抢救而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基金支付比例为30%,每次生育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统一按我市一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低于结算标准的,基金按实际支付,超出部分基金不予支付。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1年内,按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标准执行。4.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待遇。3、待遇支付管理规定(一)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负责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二)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医疗费用报销过渡期。因生育保险信息系统需重新开发,2018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参保职工持相关资料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统一按已办理确认手续的支付比例和标准结算。信息系统建设有条件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提前直接结算。2018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实施直接结算。属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支付。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月结算,年度清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和参保人的负担水平等情况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结算标准适当向转入院的产科急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倾斜。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月起的1年内办理。(三)就医确认手续的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须按省政府令第203号规定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还需分别提供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四)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待遇时,应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失业登记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提供的未享有生育保障的证明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2

4,广东省生育保险交多久后生小孩可能报销呢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1、如果一直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2、生育前需要办理备案,报销手续一般由单位办理,个人把住院生育时相关材料(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交给公司就可以了。

5,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

新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具体而言,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四类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下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规定》明确,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对于单位任职的职工而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职工生育前应当事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上选定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推进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4年11月6日公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6,请教大家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

一般情况,女职工产假期间都是由单位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单位需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给职工,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我的理解也是这样
你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第三章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1.生育津贴=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2.计算工资不是你们单位的,在广州就以广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3.生育津贴是做为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补偿,是替代关系

7,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规定》有5处变化延长了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的天数;明确了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不再单列生育基金项目;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便民快捷;生育医疗费用的申请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三年,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一、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有变化具体而言,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二、这些人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三、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四、就业情况不同,待遇保障也不一样 对于单位任职的职工而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所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五、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职工生育前应当事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上选定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推进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六、 费用结算申请时间 ,由一年延至三年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规定。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八、生育津贴高于或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如何发放?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九、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费怎么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地级以上市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8,广州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广州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但在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年的限定。
1. 生育保险享受的条件 答:凡参加生育保险累积满一年(第13个月开始享受),在分娩(流产)时必须在仍在参保状态,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条件1:缴满广州社保或者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社保满一年以上 2:怀孕16周以上(为的是办理定点医院,不然申请不了) 3:必须是在职员工,由公司出面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如果你们买了生育保险那肯定是可以。另外,我所知道,只要是合法生育的就可以到当地居委会去领取国家规定的相应补贴,但是必需在生小bb之前先拿准生证到当地的居委会去登记,等分娩三个月后就可以去领取补贴啦!

9,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生育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  (二)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第四条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相关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经办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对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征缴管理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具体缴费比例的确定与调整应当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应当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生育保险基金不单列。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九条 下列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第十条 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职工出具缴费凭证。第三章 待遇保障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第十三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广东省社保生育保险男职工可以享受待遇吗

1、一般,男方生育保险与女方生育费用不相关的,男方参保,可以享受相关津贴、计划生育方面手术费用报销等。2、现在也有一些方,对于男职工的妻子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男职工的生育保险并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额度是正常女职工的50%。这要根据当地规定。如广州规定: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答】:根据现行长沙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在长沙市本级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仅如此,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如需了解更多,请参考http://changsha.chashebao.com/wenti/15527.html
可以,也只能享受10天的护理津贴。其他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生育津贴等费用都只有女性参保人才能享受。

1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足。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一)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存入银行的生育保险基金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十三条 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十四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第十八条 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九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条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拓展资料新颁布的规定新变化:延长了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的天数。具体而言,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生育医疗费用的申请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三年,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

12,关于广东生育保险的

一定要是女方在保状态才可以的. 我这边办理很多宝妈挂靠的. 因为生育保险是必须经过公司缴纳和报销的.
只要你一直在交就没问题的,就怕你中间断了就不好了。报不了什么的。
5、男职工假期津贴、生育津贴、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引产术,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 2、Ⅲ度会阴破裂者);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流产术。 4、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增加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 晚育的、产期内,增加3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3;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诊疗项目: 基本产假98天,因为妊娠。 女职工在孕期、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可增加产假30天。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希望可以帮到您。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给予42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有什么问题可以去保险岛了解详情: 1广东省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3,广东省男性生育险对女方有何优惠

社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已包括生育保险在里面,只有女性能享受,男性没得享受。女性,只要缴纳社保,符合条件的就能享受生产费用能报销的待遇。而且可以外省生育,本市报销。是惠民政策顺产:3000元;剖腹产:4000元。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和费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国有商业、国有控股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二)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三)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编辑本段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一)项应当支付外,第(二)项至第(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六条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第十七条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参保职工接受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应当在所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第十九条 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可以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给付标准内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参保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应当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准予转入。   跨省变换工作单位的,转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男性参加的话,有看护假的,如果不参加的话,就没有;有些地区规定,如果男方参加生育保险,而女方不符合参加生育保险的条件的,生育费用可以在男方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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