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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怎么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18 02:48:12 编辑:深圳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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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怎么做

可以百度2009版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最关键的前提是: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没有的,这个公安部39号文件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这个还没有失效,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怎么做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4.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4.3,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4.4,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公共聚集场所应当具备哪些消防安全条件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公共聚集场所应当具备哪些消防安全条件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应以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人员疏散、 安全措施等内容为重 点,使员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并会熟练操作,做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常识、知灭火常识,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会协助救援。法律依据:《机关、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5,文化行政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应该怎样管理

文化行政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应该配合或者联合消防部门来开展。配合的部分就是对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宣传,以各种形式了,比方说宣传品,宣传知识讲座这类。联合消防部门,大概就是有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消防部门具体从专业角度对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吧。
消防设计审核: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消防设计备案: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7,哪部法规里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不能超过3天用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具体要看是哪种危险化学品,再看相应的规定
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7.10.3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8.8.2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9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好像消防安全法里面有,你查看一下

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

这个违反安全规定的需要根据储存量和使用数量确定的,这个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但是不一定违反消防法但是不一定属于消防安全隐患的。如酒精锅在火锅店不正规在使用违反安全规定的,但是不属于安全隐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根据你所提供的题干,应该是缺少了立即改正吧!也就是说虽然储存危险品了,但是你只要及时的改正就没有问题。
本题考查的是《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火灾隐患的判定“应当确定火灾隐患”结论是错误的,没有边界条件。原话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题中少了“不能立即改正的”条件。个人见解,这道题有点过于拘泥“背书”,本来就是“隐患”,立即改正是消除“隐患”,没有立即改正“隐患”依然存在。除非是检查后或知道了“隐患”存在而没有“立即改正”,对待“隐患”的性质改变了,因此所谓的正确的答案我以为有待“商榷”。但考试只能遵循规则制定者。
这个违反安全规定的需要根据储存量和使用数量确定的,这个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但是不一定违反消防法但是不一定属于消防安全隐患的。如酒精锅在火锅店不正规在使用违反安全规定的,但是不属于安全隐患。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9,问302哪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发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定予以处罚或者行政处分:(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3)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4)生产、储存、销售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5)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6)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8)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9)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10)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11)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12)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13)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14)未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15)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对其管理区域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1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改正的难易程度和所需时间,合理确定改正期限。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在改正期限届满前,违法行为人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消防设施什么意思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二)执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和《GA 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行业标准。(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万无一失。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二)履行消防职责。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白天至少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夜间至少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1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二)突出巡查重点。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诊区、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三)严格规范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情报警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和处置,并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二)突出检查重点。1.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2.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3.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5.火灾隐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火灾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四)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在室内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等。(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包括非正式职工、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要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培训有关服务人员。(二)人人掌握“四会”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三)特别注重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病房要配备适量的防烟面罩、应急灯等应急装备。(四)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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