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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死亡病例,20011年东莞虎门发生憋水死亡事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7 03:32:49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20011年东莞虎门发生憋水死亡事件

自己跳水里的吧
都是SB吗,拿自己的生命开什么玩笑
什么。。。

20011年东莞虎门发生憋水死亡事件

2,吃野味会不会得h7n9

可能会H7N9型禽流感是一种新型禽流感,于2013年3月底在上海和安徽两地率先发现。H7N9型禽流感是全球首次发现的新亚型流感病毒,尚未纳入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并且至2013年4月初尚未有疫苗推出。被该病毒感染均在早期出现发热等症状,至2013年4月尚未证实此类病毒是否具有人传染人的特性。2013年4月经调查,H7N9禽流感病毒基因来自于东亚地区野鸟和中国上海、浙江、江苏鸡群的基因重配。截至2015年01月10日 ,全国已确诊134人,37人死亡,76人痊愈。病例分布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台湾、福建、东莞、汕尾等地。
我也看看楼上怎么说。

吃野味会不会得h7n9

3,H7N9的原因是什么

h7n9是禽流感的一种亚型。流感病毒颗粒外腊由两型表面糖蛋白覆盖,一型为血细胞凝集素(即h),一型为神经氨酸酶(即n),h又分15个亚型,n分9个亚型。所有人类的流感病毒都可以引起禽类流感,但不是所有的禽流感病毒都可以引起人类流感,禽流感病毒中,h5、h7、h9可以传染给人,其中h5为高致病性。依据流感病毒特征可分为hxnx共135种亚型,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是其中的一种,既往仅在禽间发现,未发现过人的感染情况。这个病毒的生物学特点、致病力、传播力,还没有依据进行分析判断。
H7N9型禽流感是一种新型禽流感,于2013年3月底在上海和安徽两地率先发现。H7N9型禽流感是全球首次发现的新亚型流感病毒,尚未纳入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并且至2013年4月初尚未有疫苗推出。被该病毒感染均在早期出现发热等症状,至2013年4月尚未证实此类病毒是否具有人传染人的特性。2013年4月经调查,H7N9禽流感病毒基因来自于东亚地区野鸟和中国上海、浙江、江苏鸡群的基因重配。截至2015年01月10日,全国已确诊134人,37人死亡,76人痊愈。病例分布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台湾、福建、东莞、汕尾等地。

H7N9的原因是什么

4,现在中国全境共有多少甲型H1N1确诊病例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 卫生部通报,7月12日18时至7月13日18时,我国内地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52例,其中30例为境外输入性病例,22例为境内感染病例。截止到目前,我国内地累计报告1354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治愈1134例,没有因甲型H1N1流感所致的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 7月13日,广东省新增报告7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分别为广州2例、深圳3例、珠海2例。至此,广东全省共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361例,分别是广州118例、深圳113 例、东莞56例、江门36例、佛山26例、珠海6例、中山1例、汕头2例、茂名1例、清远2例。目前已治愈出院337例,现住院21例,居家隔离治疗3例,无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 浙江省卫生厅13日通报,该省当日新增6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其中,杭州2例,温州2例,宁波、湖州各1例。截止到13日,浙江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共计84例。目前住院治疗20人,医学观察126人。 上海市卫生局12日通报,上海市发现4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病情稳定。上海市卫生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全力追踪上述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并将分别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和告知随访等措施。上海市已有234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其中223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痊愈出院。 江苏省卫生厅13日通报:江苏新增4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这是江苏第39-42例确诊病例,其中3例为输入性病例、1例为二代病例。 辽宁省卫生厅13日通报,辽宁省新增2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这是辽宁省第28、29例确诊病例。截至目前,辽宁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共计29例,住院治疗6例,治愈出院23例。 7月13日,福建省卫生厅通报,7月12日18时至7月13日18时,福建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3例。其中,福州新增2例,厦门新增1例,2例为输入性病例,1例为输入性二代病例。截至目前,福建共报告120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治愈出院98例,22例在医院接受治疗。 江西省卫生厅12日通报,江西新增3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这是江西第5、6、7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截至12日18时,江西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7例,治愈出院2例,在院治疗5例,无重症病例。 记者13日晚从陕西省卫生厅了解到,7月13日14时,经西安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会诊,确诊两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这也是陕西省确诊的第三、四例甲型H1N1流感输入性病例。
这个不太清楚了哦,要200多吧。但是我知道又有一种疾病在甘肃发现了,已经死两人了!

5,如果儿童吸入甲醛超标多长时间能检

一般2-3个月就知道了。甲醛不只是对小孩有危害,孕妇和老人的危害更大,成年人也是一样的,只不近抵抗力强弱稍有所区别而已,去网上搜一下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要是新装修的房子还是要小心一点,这样的事不要抱什么侥幸心理,有些人可能没事,可一但有事可就是不可逆转的,最好是找专门的室内空气治理公司进行一下治理,不知道你在那里,如果是在珠三角地区的话,可以找坤宇环保公司音乐课一下,我家是他们给治理的,刚装修完的时候也是有味道,用了一些土方法不管用,竹炭也买了很多,但是在里面还是不舒服,后来听找人检测了一下,不仅甲醛还有什么苯,TVOC什么的也都超标,后来找了坤宇环保公司进行了治理,去年九月份进行的治理,治理完检测合格了,味道没有了,上个月他们又来免费上门跟踪服务,这个不错,后续跟进才是好的,不能做完就这管了,他们是连锁经营,不像其他的小店是是加盟的.他们是自己的品牌,还是珠三角首批室内空气检测机构、中国室内空气检测协会会员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企业、在珠海、中山、广州、惠州、深圳、东莞、佛山,江西南昌均设有分支机构,如果你在这些城市中可以去咨询一下,如果不方便的话可以找其他的,不过提醒一下别找那些加盟店,那些都很小的一个店,说不做就不做了,有了问题没办法找到人负责,还要记得在治理前先签订好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以下是关于甲醛的一些案例,甲醛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由于甲醛释放期一般达到15年,导致甲醛成为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物质.在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达到0.2毫克每立方米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甲醛达到0.3毫克每立方米时,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达到0.4毫克每立方米时,可引起咽喉不适及疼痛;浓度更高时,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水肿甚至致人死亡.空气中的甲醛: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各种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青少年智力下降;引起鼻咽癌、脑瘤、月经紊乱、基因突变、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甲醛污染严重的会引起白血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儿童、孕妇、老人对甲醛特别敏感,所受的危害比其他人群更大.甲醛可以造成儿童鼻咽不适、咳嗽哮喘、急慢性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甲醛亦可造成儿童皮肤过敏,眼角膜、结膜充血发炎.甲醛污染严重时,可引起儿童恶心、呕吐、胃肠功能紊乱.据贵阳贵环室内环境检测服务中心主任罗义芳介绍,在最近进行的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中,中心发现有几起具有代表性的室内环境污染案例.清镇市民肖先生8年前买了一套新房,装修好就结婚入住.不久,妻子怀孕、生产,一家3口过着甜蜜幸福的生活.不料,前不久肖先生的小孩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孩子患了白血病.突如其来的噩耗使肖先生不知所措,左思右想不知致病诱因是什么.有朋友提醒肖先生,是不是室内环境有问题,肖先生才想到请贵阳贵环室内环境检测服务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污染超标达6倍.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6,工伤赔偿本人在东莞清溪镇上班意外受伤经鉴定属7级工伤可以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就是说,你去你们单位所在第的社保部门,要这个地区上一年的,所有职工的平均工资,以这个基数来计算你的赔偿,比如这个基数为2000,则7级伤残就是8000,这个只是一次性的赔偿金 。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我是东莞律师,为你做出结合东莞司法实践的回答。 1、首先,你的情况应当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外地法规与广东省情况不符,应注意区别。 2、如果你已经评定为工伤,且等级为七级,那么你应该得到的赔偿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的本人工资,2、你受伤到评残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标准计发。3、医药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35元。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包括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6、一次能够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以上六个项目可同时计算。 3、所谓本人工资,指你工伤前12个月内从厂里实际领到的月均应发工资,包括你的加班费、社保扣款等等项目,但是绝对不是公司所说的每月基本工资800元。如果你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摊平计算。所以,律师给你讲的10万元有一定的依据。 4、如果公司为你办有社保,则社保会支付你部分,差额应该由你公司为你填平。 5、以上所述,我手头有东莞大量的案例可以支持。如你需要,可前来咨询,我在南城。从我的资料中可以看见我的联系方式。你今天买一张东莞时报,那里有一个律政快线栏目,上边也有关于我的报道。 个人意见,索赔事项事关重大,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后再谈索赔事宜,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职工日平均工资 = 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按照这个比例你自己算算赔偿金补助金就是你的12个月工资

7,醉酒伤害他人的赔偿

首先, 我国法律未禁止成年公民饮酒,只是限制或禁止公民饮酒后进行某些特定行为。 从审判实践来看,法官判决“酒友”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分析酒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酒友的过错分析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喝酒的过程,第二阶段是喝酒之后的照顾义务。 (一)、劝酒、迫酒导致的伤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是要看劝酒、迫酒是否采用强制手段,如喝酒人自己不愿意喝酒,酒友采用强制的手段强迫其喝酒,导致伤害的,实施强迫手段的酒友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非强制、礼节性劝饮,被敬酒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既不为法律所禁止,也为传统和风俗民情所接受。一般不宜将这种行为界定为侵权行为。 二是要看酒友是否存在故意,如明知他人因身体状况或职业特点不适合喝酒,而违背其意愿强劝其喝酒,导致的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明知他人系机动车驾驶员仍劝其共饮;或明知其酒后不能开车而放任或不加阻止其开车,所导致的伤害,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分析劝酒、迫酒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劝酒、迫酒的具体情节。 (二)、共饮者醉后,酒友应承担怎样的法律义务 醉酒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能预见到过量饮酒的后果,那么共饮者是否有劝阻他人喝酒的义务呢? 从共饮者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只有道德上的义务。那么,一旦其他人醉酒了,酒友不能一走了之,否则,导致的他人伤害则应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对醉酒者承担的救护、救助义务应达到怎样的程度? 例如:将一个醉酒引发突发疾病的人送往医院、诊所; 将一个醉酒且基本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人送往其成人亲属照顾; 将一个表面上没有出现失控迹象的共饮者,送上车、家门口等等,这些常人通常的处理方式,如出现事故,不宜判决供饮者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的酒文化博大精深,“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法官处理此类案件还要考虑到当地关于酒的民风民俗,才能对是否构成侵权的要件做出正确的判断。 【案例一】 醉酒死亡 亲属状告酒友 2008年2月25日,陈某湾在东莞市冼沙同富酒店请朋友吃饭,赴宴的客人有12人,包括莫某均、周某润及古某媚的丈夫周某华。其中,周某华与周某润是亲戚关系,与陈某湾、莫某均是朋友关系,与赴宴的其他9人素不相识。晚上约7时开始吃饭饮酒,约当晚9时结束,13人共饮了自带的白酒9斤,大家饮的酒量比较均匀。晚宴结束时,其他几人离席先走(有的去卡拉OK,有的回家),而陈某湾、莫某均、周某润发现周某华醉酒了,便一同用车先送周某华到周某润家中休息,打算待周某华酒醒后再送周某华回家。 到周某润家后,莫某均、周某润将周某华醉酒并安排在周某润家休息的情况分别电话告知了周某华的父母和妻子。当晚约11点半,陈某湾、莫某均见周某华无异常,便回家了,由周某润和其家人照料周某华。次日凌晨3时左右,周某润发现周某华没有了呼噜声,觉得有点不妥,便让女儿打120、110并通知周某华的家人及陈某湾、莫某均。医护人员赶到后,对周某华进行了抢救,然而周某华因酒精中毒,心跳、呼吸骤停,于2008年2月26日4时30分经救治无效死亡。 在原审庭审中,古某媚、李某、周某田、周某欣主张陈某湾、莫某均、周某润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只是在周某华酒精中毒发生恶化之后才电话通知周某华家属称周某华酒精中毒,也没尽到悉心照顾的义务,导致周某华错过了抢救的时机。 原审法院认为,应以普通人的标准来衡量,不能以医生的标准来要求,否则对陈某湾、莫某均、周某润而言是苛求和不公平的。周某华醉酒后熟睡并打着呼噜,并无其他异常,陈某湾、莫某均、周某润据此安顿其睡眠而不送去医院,符合日常生活习惯和常理。周某润凭熟睡中周某华呼噜声的停止,判断周某华可能出了问题,是常人的合理注意,但此前作为普通人的是难以甚至无法预知周某华会发生酒精中毒死亡。况且,周某润在发觉周某华可能不妥后,及时告知周某华的家人并打120救助。因此,从陈某湾、莫某均、周某润的系列行为,可认定陈某湾、莫某均、周某润已尽了注意、通知及照料的附随义务,周某华醉酒后,陈某湾、莫某均、周某润并无过错。 综上所述,周某华醉酒后发生酒精中毒死亡,是其本人不控制、过量饮酒造成的,是唯一的过错方,陈某湾、莫某均、周某润对周某华的死亡无过错,因此,死者家属要求陈某湾、莫某均、周某润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周某华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东莞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陈某湾、莫某均、周某润的系列行为,可认定陈某湾、莫某均、周某润已尽了注意、通知及照料的附随义务,周某华醉酒后,陈某湾、莫某均、周某润并无过错。而作为周某华本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的后果,周某华无法控制自身的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伙补、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 1,按故意伤害罪处罚。 2,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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