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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租房子要办理什么手续,租房子需要那些手续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2 03:53:25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租房子需要那些手续

房东的产权证明和租房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当地房管所登记

租房子需要那些手续

2,在东莞租房子住可以办居住证吗能办要去哪里办准备什么

为什么在自己的国家要办居住证,真是可恶啊。
去附近的警局,带上身份证就可以了

在东莞租房子住可以办居住证吗能办要去哪里办准备什么

3,租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你是承租方的话身份证即可,如果你是房东的话需出示房产两证原件 回答完毕
身份证
公司 私人

租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4,东莞私人住房出租需要办理出租证

你好!现在还没出台这项规定
暂时还没有规定但是商铺就要用
200多元在银丰路联益村能租到单房的,南城胜和这一带出租屋价格不是很高,普遍都在200-300元之间,一室一厅带阳台、卫生间、厨房大约在350元左右。离体育路较近的大朗村和豪岗村也有许多出租屋可供选择,房价均在200多元之间。如果您想便宜的话塘贝旧村可以考虑!!
正规的出租房管理准则是需要的,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5,请问外来人在东莞打工租房住需要办理暂住证吗

你真是一个外来人,现在东莞取消暂住证有四年了,你放心,你租在任何地方没有会查你,带好身份证就行~不用办暂住证~
不用办,我在东莞捌年了除了买车办了,其它没办
东莞现在关于暂住证办理,已经不用办理了,不过,广东省推出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在广东全省可用,是否办理,视地区性而定。
现在开始办理居住证。不过现在一般情况下不查。不过办这个也不贵。自己去有拍居住证的照相馆拍相后,去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办、社区工作站,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从受理申请到发证15个工作日搞定。手续费才10块。
用办 暂住证主要针外口让外口拥暂居住权利身份外流口便管理种措施本户口需要再证明
现在不用了

6,租房子要那些证件

  用于出租的房屋必须具有三证:即房管部门核发的产权证、当地派出所核发的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求租人在租房时,应看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如果出租人不是房主,除身份证外,求租人还应索看房主委托书,求租人最好与房主联系,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立即去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审查出租房屋的产权状态,避免租金、房屋两空的骗局;另一方面也可防止房主或出租人随意解除合同,要求租房人腾房的事件发生。因为未办理登记备案而产生纠纷的房屋租赁合同,一旦诉诸法律,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免除,而承租人的利益却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一般来说身份证就够了
通常情况下身份证就可以了.
身份证就OK了

7,租房子住需要办什么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取消出租屋核准项目的通知》(粤公传发[2003]155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租赁房屋实行登记备案和申领回执制度。房屋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出租屋所属地派出所申请备案登记,并领取备案回执。备案所需资料:(一)《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表》;(二)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三)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有效证明(房地产权证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需要缴纳《珠海市房屋出租税》。标准是由珠海市税务局规定,详情请咨询珠海市税务局。房屋出租人具有相应的治安责任。
租房子: 1 租金 2 转租 3 人际关系 4 水电的缴纳 5 租赁合同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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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医生比较好
主要是物业交接,就是房屋设施和表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取消出租屋核准项目的通知》(粤公传发[2003]155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租赁房屋实行登记备案和申领回执制度。房屋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出租屋所属地派出所申请备案登记,并领取备案回执。备案所需资料:(一)《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表》;(二)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三)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有效证明(房地产权证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需要缴纳《珠海市房屋出租税》。标准是由珠海市税务局规定,详情请咨询珠海市税务局。房屋出租人具有相应的治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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