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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保局官网,东莞市环保局全称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2 21:20:30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东莞市环保局全称是什么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环保局全称是什么

2,有谁知道东莞环保局的举报电话

全国都可打:12369
12369

有谁知道东莞环保局的举报电话

3,樟木头噪音投诉电话是多少

东莞环保局0769-12369
建议你搬家吧,若不起还躲不起么

樟木头噪音投诉电话是多少

4,请问东莞凤岗环保局城管新闻台电话是多少呀我要投诉我要投诉

东莞市凤岗镇环保局地址:东莞 永盛大街3 电话:0769-87510330
你好!东莞市凤岗镇环保局地址:东莞 永盛大街3 电话:0769-87510330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东莞幸福网好像有这样的信息。

5,东莞市环保局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办公地址: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1楼电话:22463425
局领导 袁绍东(局长、党组书记) 刘国军(副局长、党组成员) 赖以坚(副局长、党组成员) 杨亲焕(副局长、党组成员) 莫练初(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溥栋(副局长、党组成员) 香杰新(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叶羽翔(调研员) 郭文芳(副调研员) 廖春林(副调研员)

6,没有绿标在东莞市内环保限行路段行驶会被拍照处罚吗

东莞市已于2012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第三阶段限行,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15日为教育期,对违规车辆进行劝阻、引导和教育,不予处罚。从2013年1月16日起,严格依法处罚。为进一步落实限行管理措施,我市定于2013年6月25日在限行区域内启用电子抓拍系统,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外地车辆如被交警路检查处,同样实施处罚。 抓拍系统是通过抓拍车辆号牌,经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信息比对,核实违法车辆数据,由交警进行处罚。如果挡风玻璃上没贴环保标志,不会被抓拍,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随车携带,以免现场检查时因无法出示而受到处罚。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并持有效牌证的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都应该及时申领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条件以及流程:新登记注册汽车申领——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任一标志发放点申领;在用车首次申领——凭有效期内的排气检测报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任一标志发放点申领;在用车到期换领——可在环保标志到期前三个月内进行排气检测,检测合格后到标志发放窗口换领环保标志;标志补发——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人身份证、填写《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领申请表》,到任一标志发放点申领。 发放点太多了,你可以去东莞市环保局网站上面去查查!亲不容易啊,采纳哈!
有的

7,举报违法环保有奖吗

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2007年8月1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1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三章 奖励   第九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举报,经环保部门查实并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人准确指出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的,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8万元;  (二)举报人举报企业擅自拆除、闲置废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按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三)举报人举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按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四)举报人举报企业废水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或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超标排放的,按罚款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第十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举报人未明确指出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仅反映污水外排现象的;  (二)因自然灾害、紧急停电等不可抗力的事由造成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造成废水超标排放,但企业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三)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环保部门立案的;  (四)本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的;  (五)举报无牌无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 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该违法企业再次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奖励。  被举报企业有多项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给予处罚的,市环保部门应当自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举报企业之日起15日内公示处罚结果,同时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由市环保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据实结算。  市环保局应加强对举报奖励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将奖金的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应对奖励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别想得太多
举报人通过挂号信进行举报的,来信地址为:东莞市莞城创业新村16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有奖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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