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一个多月了,催了几次都不给,建议给与承租方最后支付租金的期限,超过最后支付租金期限,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这种租客收入很不稳定,而且收入水平较低,主观上想按时缴纳不拖欠,但一时却无力支付,承租方以家中老人生病为理由拖欠租金,出租方为了保持租赁合同的稳定性,已经给了承租方宽限期。
1、租户拖欠租金怎么办?
我自己有60多套青年公寓,已经运营了4年,也做了4年的房东,有些体会和大家分享:租户拖欠租金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属于主观拖欠型,这种租客本身有钱,有能力支付租金,但是主观上以各种名义和借口,不愿支付。对待这种租客,如有合同约定,就严格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合同,那么态度一定要强硬和坚决,甚至可以考虑断水断电,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种属于磨蹭滞后型,这种租客也有能力支付租金,主观上也没有想故意拖欠租金,只是习惯上喜欢拖延,能晚付就晚付,能拖一天是一天。对待这种租客,要软硬兼施,多多催促,不停的提醒直到他感觉烦了,马上就乖乖的交了,第三种属于客观困难型。这种租客收入很不稳定,而且收入水平较低,主观上想按时缴纳不拖欠,但一时却无力支付,
2、租客欠租一个多月了,催了几次都不给,咋办?
租客欠租一个多月了,催了几次都不给,建议给与承租方最后支付租金的期限,超过最后支付租金期限,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出租方诉说,租金支付方式是“押一付三”,即押金数额为1个月租金,租金按3个月(一个季度)为一期支付,承租方以家中老人生病为理由拖欠租金,出租方为了保持租赁合同的稳定性,已经给了承租方宽限期。
现在承租方已经拖欠1个多月的租金,超出了押金数额,而押金作为租赁保证金,主要是用于冲抵承租方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为了保护出租方的租金收益,出租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722条之规定来进行处理,第722条规定内容为: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