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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工伤,工伤是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6 21:20:24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1,工伤是指

不是,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任何对自身有损伤的伤害,下班时只是你自己的私人时间,你被达劫不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
不算
你说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

2,什么叫工伤

一、什么叫工伤1、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者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毕岁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滚数清应当一次性书面告大前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什么叫工伤

3,什么样是工伤

不算工伤。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上下班的工伤认定为: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认定为工伤。 从主楼对问题中涉及的受伤人员的表述看,并不是因为“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所以不能认定工伤。

什么样是工伤

4,什么是工伤

劳动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什么是工伤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工伤中的伤害或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还将以下几种情形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如何算是工伤

你说的情况,肯定算工伤了,只是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办营业执照,有的话,按工伤保险处理。如果没有的话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是工伤
只要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并且不是你自己故意造成的,即使你有一定的过错,都应该算工伤的。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编辑本段工伤认定程序(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工伤漫画[1]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二)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四)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五)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六)证据的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七)举证责任:   1.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七)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规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2]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八)送达与抄送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九)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十)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编辑本段具体工伤赔偿事项(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二)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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