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审核意见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3.副高评委会推荐。副高评委会办公室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后,开展资格审核及评审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的登录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需自行注册。
4. 浙江省省级新任干部公示
浙大校长是副部(省)级。现有31所副部级大学。1992年确定14所高校的书记和校长享受副部级待遇,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2000年增列7所副部级高校: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2003年增列11所副部级高校: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浙江大学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国首批7所“211工程”、首批9所“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是C9联盟、世界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的成员,是中国著名顶尖学府之一,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浙江大学宣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任职决定,吴朝晖担任浙江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吴朝晖,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0月参加工作,浙江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 现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浙江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5. 浙江省管干部任前最新公示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属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上述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6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7-2021年,依此类推。
(3)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设区市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5、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具体由各地公告明确。
6、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具体由各地公告明确。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设区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7、设区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省级公安机关、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1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