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重庆市政务公开网
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重庆市人口情况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根据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为3205415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846170人相比,增加3207989人,增长11.12%,年平均增长率为1.06%。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12040234户,集体户587434户,家庭户人口为29477069人,集体户人口为257709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25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9883369人,占93.2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170790人,占6.7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974308人,增长11.05%;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33681人,增长12.0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38个区县(自治县)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8个区县(自治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 重庆公众信息公示网
具体时间无法确定,但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房的摇号信息。但一般公租房摇号配租名单公布之后,会公示15日,无异议的市公租房管理局将发放配租入住通知书。申请人需注意查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所以只要你摇号通过了,剩下的只要等待15日就会收到通知书,然后办理签约入住。
9. 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的经费投入。
鼓励开展城市园林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并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每年制定计划增加优质植物品种,推广先进技术和材料,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编制城市苗圃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园林绿化苗木生产。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涉及规划用地及空间布局的内容交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平衡。
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自治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征求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