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救济金后该怎么办-0?就业和再就业的意义是什么?法律解析:再就业是指已经就业和正在失业的一批人的再就业重新就业,属于这些人已经有了工作和经济收入,并与企业建立了一系列劳动关系的再就业。重新就业的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下岗后重新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失业救济金重新就业的标准是什么?主观法: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解析:再就业是指一批曾经就业后又失业的人的再就业重新就业,属于这些曾经有过工作和经济收入,并与企业建立了一系列劳动关系的人的再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可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重新就业以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金会自动取消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接受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等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只要被新单位要求缴纳社保,失业金肯定就停了。如果没有支付,可以再次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救济金和其他费用: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的;(二)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3) 重新就业;(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的;(五)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4、领取失业金后又 重新就业怎么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找到新工作的,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及时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将停止发放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予以保留,否则新的用人单位将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他将承担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5、 重新就业的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下岗后重新找到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失业金的 重新就业是什么标准法律的主观性: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要注意对“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的理解:再次失业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应当按照两次失业之间的缴费年限独立计算,但不能独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