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招标信息公开网
区别就是:一从招标方式上说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从招标项目规模上说是: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金额的必须挂网公开,不满足的招标人可以自愿选择公开挂网或不挂网。三是从项目的性质上说是:特殊项目比如需要保密的虽然满足应招必招金额但是也可以选择不挂网。
2. 中国招标信息公开网 山西
1、湖南省
2020年5月28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省内房建、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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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的各项时限未有约定的,其期限均为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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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发包方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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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要按约定的比例支付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将支付比例确定为80%至90%之间。
2、浙江省
2020年5月20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自6月20日起,在全省房建和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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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省内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新开工房建和市政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且合同工期在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工程为推广示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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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结算中涉及人工、材料补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参照本省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执行,补差时间与节点周期相一致。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当期过程结算中同步办理价款结算;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增减以及计算偏差,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在过程结算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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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要根据结算周期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并递交建设单位。对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28个工作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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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四川省
2020年1月22日,四川发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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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过程结算的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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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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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进行单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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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分段结算详细范围、计量计价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程序、时间、比例、逾期支付处理等内容。
4、广东省
2019年6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通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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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可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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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工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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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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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支付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款项,又不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可以抵押偿付方式将该工程折价,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5、北京市
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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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拖欠工程款。对经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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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6、重庆市
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新开工、建设工期两年以上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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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价方法,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和支付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