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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原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能否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2 09:46:15 编辑:重庆生活 手机版

1,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能否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呢

教师和民办代课教师,是中国文化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从国家与地方方面各自颁布很多关于解决教师问题政策,但对于教师或者代课老师的工龄是否能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问题,其基本上的奋斗精神,事实上和以前解决国企招收临时性工人处理政策依据差不太多。依照教计字(1986)179号精神实质的相关规定,教师的工作年限或者工龄要测算为国家认可的宣布工作年限,假如是归属于由教师或者代课老师变为正式编制的公办教师,或者经机构准许进到各级各类学校毕业之后,变成我国正式职工,那样在成为公办教师或者我国正式职工以前,从业教师工作年限能够持续测算,仅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教师要是没有转正定级变成我国正规的公办教师,或是以教师职位回家了种地,或者在外打工,那样其从业教师或者代课老师的工作年限,是不可以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能依靠打工赚钱企业或者自身依照自由职业者方法具体交纳养老保险,才可以测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做到要求最低15年,做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退休,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并没有在外务工的原民办教师,还可以依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交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做到最低15年,达到60岁之后,依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领到养老退休金。可是他们里还有很多的民办代课教师,或因为那时候家庭生活困难,家里没人力资本,迫不得已离开文化教育职位。或因为那时候计划生育政策超声被辞退,或因为我国实行了停业整顿招解雇现行政策却被离职。对于这类并没有转正的民办代课教师,有些补课十几年,有些二十多年乃至三十年。他们现在没有一技之长,类似又踏入老龄化环节,再加上年迈体质虚弱,在生活上真的需要给予一定的照料。我们都知道在处理他的工资待遇这个问题上,全国各地全面落实国家相关单位的现行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有些地方实施了一次性给予补贴的形式,有些城市是推行依照一年工龄,补贴8元至20多元化不等的教龄补贴。有些地方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困难补助费的方式来处理。这种都是非常好的措施,确实协助原民办代课教师,处理生活上艰难。总的来说,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工龄能不能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重要的还得看是否满足原国家教育部教计字(1986)179号精神实质的相关规定,但凡变为公办教师或者我国正式职工的,之前从业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没有转正定级变成我国正式职工的不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能否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呢

2,原离岗民办教师们怎么看如今养老问题

原民办教师离岗都是有原因的,要么被所谓的“界定年限”限制,前途迷茫而自动离岗;要么被所谓的“政策清退”,被迫离岗。不论是哪一种离岗,如今的养老问题确实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凡离岗的原民办教师,他们的离岗是在未达到退养的年龄的二三十年前,其生活的艰难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如今自己又到了“尴尬”的年龄:领“养老金”还早,打工没人要... 他们总是想着,曾经为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小学教育奉献了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是应该为他们: 【1】在任教期间,学校未为他们缴纳 社会 养老保险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做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性,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2】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缴 社会 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教龄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缴。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的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3】提高60周岁以后以教龄补助形成发放的养老金标准。由于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其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差异很大。最高的是青海省增加到了20元,和甘肃省一样好久省份仍是8元。考虑其原办教师的巨大贡献及表示对他们的尊重,将每一年教龄补助增加到50元且上不封顶,并将女性年龄放宽为55周岁。 【4】原民办教师身份仍是农民,可他们已无地可种或种地不赚钱,他们已是农村真正地贫困户了。优先考虑把他们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原离岗民办教师们,怎么看如今养老问题? 各级政府要为每一位申请补偿并经过相关程序确认的离岗代课教师建立档案。对离岗代课教师的补偿主要包含经济补偿与 社会 养老保险补缴。 视频解释: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 社会 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经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偿 社会 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其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缴。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的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对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完毕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一次性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交完毕当月的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和支领方式参照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并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按月支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可根据各省人均GDP差异,设置几个水平)分摊。 离岗代课教师重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与 社会 养老保险,按本办法补缴的个人账户与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民办教师是八六年以前任教至二O00年不能转为公民教师。他们不能转是地方政府以违计划生育为由将他们清退。他们辛苦一辈子的工作就这样失去。这是当时政府工作的不作为的行为,现在他们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政府应该以法以情以理的的政策切实落实他们的养老问题。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也要将他们纳入 社会 保障的范围。 不过一般来说,没有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通过补交保险的方式解决。 到达退休年龄的,只能发放生活补助了。 2011年,我们的教育部联合五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对原先的老民师们纳入 社会 保障范畴。 一般看到各个省市的做法,通常是按照每年教龄,发放一定的教龄补贴。山东,河北,青海三个省份都是每年教龄20元补贴。 青海还规定对于办理了离职退养手续的老民师,按照教龄发放800元到1600元的生活补助。 其实在相关的补助上,我们还要一起发放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全是政府补贴,我们大家也认为是政府为解决民办教师养老,给大家的一种补偿吧。其实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国家财政力量的不断宽裕,对于我们过去那一些做得不好的地方在努力弥补。相应的补贴标准会随着经济发展提高的。 希望我们原先的老民师们相应的老年保障越来越高。原来的民办教师,有民办任用,留用,代课三大类,与公办代课教师不一样的。 民办任用,留用教师分期分批转正了。民办代课教师,转正的门槛高,转正的人很少。 民办代课是当年民师整顿时的遗留问题。当时,由于师资的不足,把辞退了的民师返聘回来,由于取消了大队的工分制,实行工资制,国家当时又没有将大队学校,全部纳入公办学校。 国家逐步把任用,留用民师转正,逐步取消大队学校,民办代课教师,也就慢慢退出 历史 舞台。这些由工分制开始,到工资制结束的民师,从开始的民师,经过整顿,被纳入最低层次的民办代课教师。 他们的离岗,不是志愿的辞职,是被辞退的,所以,不属于退职人员。在国家经济困难时期,他们没有伸手向国家要求补偿。 现在,国家经济发展,提高了全民的福利,对他们进行补偿,提高养老金待遇。原离岗民办教师们,怎么看如今养老问题? 关于2000年前被辞退的那些原民办教师以及代课教师,如今他们已经50多岁,如何保障以后的生活; 各地区曾在不同的时间段都出台过相关原民办教师补贴或者养老方面的通知,一般有三种补贴的形式: 第一种,按任教服务满一年补贴八元到20元不等;比如甘肃省补贴8元; 第二种,是一次性经济补偿,比如广东省一年补贴1320元; 第三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各地区给予养老补贴;比如重庆市一年补贴600元缴纳养老保险;其实原民办教师不需要一次性补偿,20年补偿还没有在职的教师一年工资多; 我认为原民办教师养老问题应该由各地区带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类似于就业困难群体享受 社会 保险补贴一样,比如各地区给补贴70%自己可以缴纳30%,这样才能原民办教师养老问题能够得到持续保障;如果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可以在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一定的养老金; 因为多原民办教师生活在农村也没有地,所以说他们的老家生活非常没有保障; 希望2018年能够再次提高他们的保障待遇,即使大家有哪些不同的观点,欢迎在视频下方留言;原离岗民办教师们,有的是由种种原因自已离岗的,大部分是在2000年〝一刀切〞被迫离岗的,这些人小的也年过半百,大多数都已进入了老年,养老问题确实成了他们迫在眉睫的问题。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早地出台养老政策,让他们安度晚年。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这部分人,年青时把青春和热血都奉献给了教育事业,为我国扫除文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另一面,这部分人,下岗之后,由于错过了最佳择业年龄,大多都生活在 社会 底层,坚难度日。现在岁数越来越大,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 如果对他们能出台养老政策,可谓雪中送炭,也不致于让这部分为我国教育事业奉献青春和热血的人,含怨一生。我相信每个人心里都酸酸的,特别是那些干了几十年的民代老师,现在大多五六十岁,干不动活,挣不来钱更没积蓄,养老都成问题,许多地区毎月只给8元10元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这些人急切盼望增加补贴。 记忆中小时候给我们上课的都是民办教师或代课老师,只是2000年之后国家就慢慢解决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的待遇问题了,很多是买断工龄的,只是当时 社会 保障机制尚未完整;建议如下: 一、找当地教育局核实确认是否存在对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相关的补偿补贴政策;二、一次性补缴社保至15年; 三、了解是否有类似商业保险可以承保。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原离岗民办教师们怎么看如今养老问题

3,原代课教师现企业职工将退休教龄能否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

原代课教师现企业职工将退休,教龄能否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 这个问题很清楚,此十年是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的。十年的代课老师是临时工,有工资发放表应该是聘用老师的工资表,你当时没转正,属临时工身份不属教师类事业编制,也不是企业编制。后来的企业合同制工人,如果不是劳动局招工的合同制工人,还不能算工龄只能是临时工,养老金改革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不是劳动局招工的正式合同制工人也不能算工龄,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劳动局招工的有招工表的正式合同制工人,由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的,从合同制工招工之日起,到建立个人帐户之日止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才能计算养老金。但之前十年没有转正为正式教师时间不能算工龄,也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本人原曾是事业科研单位干部,曾享受正科待遇、工程师,后调入国企为高级工程师,国企改制后在大学为外聘老师十年,也就是代课老师十年,因不是教师正式编制,不算教师,不能享受教师退休待遇,只能作为企业退休。但原在事业单位工龄是可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我们国家编制很重要,哪怕是工作需要组织调动了工作,事业调企业,当时是没有区别,20年后就不同了,可企、事待遇天壤之别。退休待遇与原同事、同学成倍差距,找谁说理去?我和你一样代课十年,教出学生成千上万。退休十年了还代了几年课,现在学院还要我去代课,被我婉言谢绝了。学生和学校把你当老师,但政策和退休待遇没把你当老师,因此劝你不要想那十年的退休待遇了,自己看开点把身体搞好为上。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有关政策,原代课教师的教龄,既不能作为连续工龄或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进行补缴费合并计算退休养老金。 1、1990 2000年间乡镇教委聘用的代课教师,无论是中学、小学、还是幼儿园,都是临时聘用的非在编教师,发较低的工资或生活补助是正常的,不然谁乐意干?但是,这些代课教师按政策规定,已经不能视为正式教龄或工龄,也就不可能作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或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合并计算退休养老金,不管现在的身份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职工。 因为山东省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等)文件精神,着手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是比较早的。从1986年1月开始关闭民办教师入口,对1985年12月底之前聘用的民办教师,统一核实整档,逐级上报审核备案,直至省教育厅,为之后落实民办教师政策打下了基础。要求各地,之后不允许再招收新的在编民办教师,凡私自招收的不予承认。所以凡之后乡镇教委或学校私自聘用的民办代课教师,都是临时工性质,不在教师编制之列。 3、连续工龄教龄是指国家政策认可的某些特定工作人员群体,在转为正式国家职工后、中间没有间断的工作年限。如在编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当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就工就业的,社教工作队成员转为正式干部等等。代课教师不在这个范围,不管之后通过上师范成为正式教师,还是成为企业工人,其教龄都不能视为连续教龄工龄。 4、视同缴费年限专指由财政发工资的国家公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统一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的工作年限。企业职工一般不存在视同缴费的问题,因为企业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要远远早于机关事业单位,其退休养老金都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计算。 5、如果提问者在任10年代课教师之后,没有正式就业就工,而成为农民或城镇自谋职业者,又没有参加企业或其它 社会 养老保险,那么根据山东的政策,经核实到60岁退休时,可以领取每一年教龄每月2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显然,提问者也不属于这种情况。 1990年至2000年属于乡镇教委聘任的小学代课教师,后来成为企业合同制工人,并缴纳养老保险,现即将退休。过去10年的教龄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你这种情况,我认为是不符合计算国家连续工龄认定的条件的,因此也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你从事了10年的小学代课教师,将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岁月贡献给了乡村小学教育事业,理应得到全 社会 的尊重。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是 历史 遗留问题,很多人当初也为自己能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而自豪。虽然当时的待遇不是很高,但每月还有一点现金收入,至少不会每天风吹雨淋到田间劳作,这也是很多当初农村青年从事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初衷。 我高中毕业以后,也是从事过民办教师工作的,只不过我只当了一年的民办教师就出去当兵了,之所以当年要从民办教师的岗位上出去参军入伍,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有一个更好的前程。退伍回乡以后,我报名参加了当年的高考,而且考起的也是师范类院校,毕业后分配到了县里的中学教书,后来又调到机关担任公务员,下海,我的人生经历也充满了传奇色彩。我在机关工作时,当年为了多挣一年的工龄工资,向当时的县人事局申请将我在当兵之前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认定为正式的工龄,后来县人事局批复,认定我担任民办教师的工龄,属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 我是在重庆市办理的退休,当时重庆市的社部门在认定我的视同缴费年限时,对于我担任民办教师的工龄不予认可,认为不符合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的规定,也不认可当初我们县人事局的批复文件,这样我在办理退休时这一年担任民办教师的工龄就没有计算。 我一直认为当时重庆相关人社部门的这个认定是错误的,立即向相关人社部门写了申请,要求认真复查认定结果。我申请复查以后,重庆人社部门经过复查,认为我I担任民办教师以后出去当兵,回来考起的是师范类院校,而且毕业以后从事的是教育工作,所以是符合国家教委(1986)179号文件中有关民办教师工龄认定的政策规定的,不但认定我当民办教师一年的工龄有效,还从退休之月起补发了少算一年工龄的养老金,以后每月我的养老金多了100元左右。 对于民办教师工龄的认定,原国家教委在答复湖北省教委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认定的请示时有一个复函,即国家教委教计字(1986)179号,目前这个179号文件就是作为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工龄认定的主要依据。按照该复函的规定,民办或是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之前从事民办教师或是代课教师的工龄要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根据179号文件的规定,其核心的要点有三条。一是民办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的职工;二是民办教师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三是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根据这三个要点来对照你的情况。你在成为企业合同制工人之前,担任了10年的代课教师,但是合同制工人是否属于国家正式职工,这是需要认真界定的,即使认定你的合同制工人属于国家正式职工,但还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成为国家正式职工以后要继续从事教育工作。民办教师或是代课教师只有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以前担任民办教师或是代课教师的工龄才能计算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你虽然在成为企业职工之前有10年代课教师的工龄,但从国家教委(1986)179号文件规定的三个要素来分析,你从民办教师成为企业职工以后,企业职工的身份是合同制工人,也没有继续从事教育工作,所以我个人理解你这种情况是不符合认定为国家连续工龄的条件的,因此也就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建议你将自己的情况向当地社保部门做一个咨询,以当地社保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准。 完全应该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因为原代课老师是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是《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朋友们,你们说呢? 再者说了,和民办教师代课老师同时代的上山下乡知青,在农村的劳动年龄不也算退休工龄了吗?朋友们,对吧? 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章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视同工龄】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教育部门属于事业单位,代课教师的代课教龄视同工龄) 《劳动合同法》 代课教师与用人单位【教育部门】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代课教师的相关权利显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代课教师即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 社会 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而在实践中,又有多少个代课教师能够享受这些基本 社会 保险待遇呢?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代课教师这个庞大的队伍中,应该是事实上的公民权利。 朋友们,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代表公民指定的!对吗? 原代课教师,现企业职工将退休,原代课教龄时间能否作为连续工龄,计算退休养老金呢? 我认为,这是一个国家早有明确政策规定的问题,也是老生常谈并形成了 社会 共识的问题。现在旧事重提只能加深人们对既往认知的回忆而已,对题主期待问题的真正解决,是毫无任何正面作用的。 按政策规定,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只有正式转为公办教师后,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的工作时间,经审核确认后,才可以与批准转办为公办教师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本人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这个政策规定是十分清楚与明确的,是毫无疑义的。 而且,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的工作时间,只有批准正式转办为公办教师之后,而且转办后本人继续从事教师工作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的工作时间,才可以与转办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否则,是不能被合并计算的,也就是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与此同时,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的工作时间,能否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是有严格的政策规定的。比如,多次从事民办教师或代课老师工作,只能从最后一次从事民办或代课教师的工作时间,才可以与转为公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的。 感谢阅读,请点关注!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2000年之前的代课教师或者说原民办教师确实处于政策空档期。 民办教师,最初由国家设立的,集体筹办、国家备案。为了弥补农村地区教学力量不足,招用的一大批人员。1978年,我国民办教师数量达到了顶峰,471万人。 在当时,我国教育力量明显不足,这些民办教师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质量也是参差不齐。1986年,国家明确各地教育部门停止招用民办教师,然后国家开始了艰难的民办转公办的过程。 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明确要在2000年底之前停止民办教师制度。采取的措施是“关、转、招、辞、退”,最终大部分民办教师转为了公办教师,当然也有部分教师由于各种原因被辞退。 其实,停止民办教师以后并没有彻底解决一些学校教师力量缺乏的问题。尤其是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很多城镇学校孩子数量越来越多。为了弥补教学力量的不足和一些教师的病假、产假问题,后来又出现了代课教师。 2011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基本思路也是通过招聘考试等方式将代课教师逐渐转正。但是明确将代课教师纳入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对于原民办教师一般是通过各地政策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原民办教师是可以在认定教龄以后的一定时间内,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山东、河南、江苏等很多地区是将原民办教师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达60岁时,没有享受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一年教龄补贴10元到20元。如果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了职工养老金,则没有任何补贴待遇。 山东省也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来执行的,主要是针对2002年12月31日前,曾经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包括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没有被其他单位招录的。教龄补贴标准,每年教龄多发20元。代课教师参照有关标准发放,但是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所谓的连续工龄,本身概念指的是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国有企业固定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凭借职工档案等材料认定的年限。当时这些职工无须缴费也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主要是依据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相对而言,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的性质和这些职工不一样。尤其是代课教师相当于现在的编外人员一样。所以,是无法视同缴费年限的。 不过,还是希望有关教育部门能够重视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有关养老待遇,对于教龄补贴标准能够适度提升,最好能够参照在编退休教师的退休费待遇的一定比例发放,这样能够更加公平。 所谓代课老师,在计划经济时期,就是临时工,而临时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是不计算工龄的,所以,你这种情况,代课教师期间是不能计算工龄的。当然也不能和后来的企业工龄合并计算。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就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你后来招收为合同制职工,从你入职开始就应该缴纳养老保险,因为合同制职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当然,缴费初期,如果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在计算退休养老金时,可按视同缴费的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如果没有缴费,什么都算不上。 我们这十多年以前是不可以,但是前几年却有一次机会可以。当时是无论在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只要发过工资,拿到工资复印清单,盖单位章,就可以视作已开户,可以补缴不足的养老金,年满后领取养老金。再后来又有失地人员也可以一次机会补缴养老金。只是机会错过就没了。

原代课教师现企业职工将退休教龄能否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

文章TAG:重庆市原民办教师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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