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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工法规,2012重庆劳动法最新规定 是什嚒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22:47:13 编辑:重庆生活 手机版

1,2012重庆劳动法最新规定 是什嚒

你这个问题提得莫名其妙。 首先,重庆是无权制定《劳动法》的。重庆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劳动法》的实施办法和贯彻意见。劳动法规涉及的范围很广,你要问什么问题需要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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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问题描述清楚

制定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3,重庆市最新劳动法

我来回答重庆市最新劳动法
劳动法是由国务院颁发执行的,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搜搜百科地址: http://baike.soso.com/v159311.htm?pid=baike.box 提醒一句:哪怕你签合同的时候签订的东西,都要一切以劳动法为准,法律大于一切合同协议
执行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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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2017年重庆女职工产假时间最新规定产假多少天

一、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有明文规定超过一年未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

重庆市二倍工资时效采用终了起算法,也就是从用工满一年的次日起算一年。  重庆市五中院2012年5.1劳动节发布案例:  范某2008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范某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08年5月-2011年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乙公司则抗辩已过了仲裁时效,法院认为范某的请求已于2011年5月经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范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仲裁时效为二倍工资计算终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过12个月,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不再计算二倍工资。劳动者若要主张二倍工资,应当及时行使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重庆市企业在职职工因工死亡抚恤怎样发放标准

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因病(含非因工,下同)死亡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第三条 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当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照发。同时,发给丧葬费1200元。   第四条 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其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   第五条 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直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10个百分点。   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不足的再按前款规定的标准补足。   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第六条 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和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从改变供养人数和条件之下月起,改变其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数额。   第七条 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企业通知前来料理丧事的直系亲属,企业报销一次往返普通车船费。   第八条 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属于养老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养老保险支付范围的由企业支付。   第九条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按照《重庆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府发[2000]45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同时在本市停止执行。

7,重庆市最新劳动法有什么新内容

接上: 10.关键词:内部制度 职工有权参与修改企业“霸王规章”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经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或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单位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这里说的是“讨论”而不是“通过”,“协商”而不是“协商一致”,这条规定使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也具有了更大的权力空间。 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规章时应该注意: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程序必须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定性定量;规章制度要体现以人为本,既要合法也要合理,要人性化管理;用词术语应当规范。 公示的形式包括:印制成员工手册请员工签字、在内部醒目的地方公开张贴、在内刊刊登、在内部网公示等。 单位如果没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制定的制度,对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 11.关键词:合同期限 一年以上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新法”首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这是社会最关注的条款。当然,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职业预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铁饭碗”。 12.关键词: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要签订2年固定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公司与所招用的劳务人员必须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不得少于两年。 解读:“新法”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如果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就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称的用人单位一样了。并且,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13.关键词:加班时间 加班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就视为加班,企业应该支付加班工资。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超过这一规定,即使以加班费的形式给予补偿也是不合理的。 14.关键词:终止劳动合同 没缴社保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调整为“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同时,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此外,《劳动合同法》考虑到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合理需要,规定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更为“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15.关键词:违约金额 索赔违约金不能“漫天要价”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约的应支付违约金,但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总额。 解读:“新法”最明显的变化是违约金的总额受到限制,比如单位为某员工提供的培训费是50万元,以前可以约定500万,但今后就只能设50万违约金。而且,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这两年内单位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不补偿可不保密”。 16.关键词: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满单位也须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读:凡是因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不封顶。 17.关键词:裁员 裁员20人以上需向工会说明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解读:《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另外,《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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