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医保[2003]4号)第五条市医保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并以下列比例按月划帐。第十一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
1、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在医保已交满的情况下,医保卡里每月会返钱吗?
返钱。《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5.7.1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第六条下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二)本市户籍的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第十三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为:(一)不满35周岁为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二)满35周岁至不满45周岁为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3%;(三)满45周岁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缴人员)为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3.8%;(四)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1%,
第十七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在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医保[2003]4号)第五条市医保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并以下列比例按月划帐: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划入;36岁至45周岁,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4%划入;46岁以上至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前,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养老金的5.4%划入,
第十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或在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只要未中断缴费,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凡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应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25日(含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按所差的最长缴费年限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帐户。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市医保中心按月直接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划缴,第十二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中止,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一)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3个月的;(二)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且3个月内未足额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