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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本农田如何调整耕地,基本农田怎样变更加建设农田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7 13:26:04 编辑:重庆生活 手机版

1,基本农田怎样变更加建设农田

基本农田就是农保田,是不允许弄建设的。

基本农田怎样变更加建设农田

2,重庆市土地复耕政策

你有份拿钱是吗? 别人没弄好那些还开干嘛
如果农民有依据证明此土地是他的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赔偿的!

重庆市土地复耕政策

3,农村土地如何调整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本集体户口成员可以享受第二,嫁出去的村民如果户口已经转移的,不再拥有;户口被注销的,不再拥有。第三,土地被征用的,该集体内注册户口都有份额,需要按照户口平均分配,不论现在是否有土地在村民名下。综上,请根据以上分析,查看自己的情况。

农村土地如何调整

4,基本农田调整哪些地块可以调整为基本农田

除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经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建设用地、已经签订用于设施农用地和用于林果业发展用地等可以举证不能划为基本农田外,都应该划为基本农田。
最新的补充说明里面有一个乡级范围内新划定基本农田与规划基本农田重叠度不低于90%的标准,符合这个应该就可以了。

5,2016年基本农田已建有房屋是否可以变更农田性质

将土地性质由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的职能审批权只能是国务院,这个在土地管理法中有规定的.
供电局建设高压线铁塔应当先进行征地,征地补偿由供电局补偿。 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6,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如何将沙地变回普通的土地

又是长遍大论 简单的来说就几点中国绿化沙漠的方法:主要是用方格沙障来固定流沙.植被固化.植树造林,推进式建造防沙林.逐步绿洲化. 问题补充:三五年就有成效了 你植被绿化的话 起码也要等树木成长大了才能起到较好的作用啊
少量沙子混入泥土里,过几年就好了
不能,所有要珍惜土地,防风固沙只是起到控制作用,如果要彻底改变就只有地壳运动了
自然规律有时候是无法抗衡的,短时间内或许现在人为的办法有用,如果遭遇连续干旱,植被枯死,再来几场暴风雨,所有的一切努力还是会被带到地势低的地方,沙漠还是沙漠.或许发明一种沙砾改良或软化剂,大面积喷洒后大规模种植植被,尽可能的改变局部小气候环境可以解决吧.还有,大规模建造现代建筑,把沙漠地区变成钢筋混凝土区域,人类的生活生产区全部迁徙到这些地区,把土地全部让给植被.那就不是地球了.
。。一般很难啊!!!~。。。土地沙漠化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我国所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我国的沙漠及沙漠化土地面积约为160.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6.7%。当前我国沙漠化土地面积正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而且还有加速扩大的趋势。沙漠学专家、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樊胜岳对此颇为关注。他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久治效不显,措施要反思,应拓展沙漠化治理的新思路,努力形成沙漠化防治的生态经济模式。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沙漠化产生的根源是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过大造成的。因此沙漠化的治理应该从提高沙漠化土地的承载力,减缓和消除过重的人口压力的角度入手。然而,令人深思的是,沙漠化治理却是采用间接迂回的方法。我国在沙漠化防治方面采取的措施很多,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种树种草。当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时,土壤风蚀就会基本消失。种树种草治理沙漠化的措施,就是基于控制土壤风蚀的原理提出的。在沙漠化发展严重的农耕地区,主要采取把部分已经沙漠化的耕地退还为林地和草地的方法,以达到沙漠化土地恢复的目的。但由于区域内一部分土地种树种草,与本区域内另一部分土地承载力的大幅度跃升,没有协调同步,或者仅考虑到种树种草,而未在建设基本农田、大幅度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水平上下功夫,导致种树种草与本已过重的人口压力之间矛盾日趋激烈。 ——围栏封育。在草原地区牲畜压力过大,过度放牧造成了土地沙漠化。治理的方式通常采用“围栏封育”,即把草场划分成若干小区,使围起来的草地因牲畜压力的消失,而自然恢复。 樊胜岳说,围栏封育,建设“草库仑”,实行划区轮牧的做法,本身没有把区域内的人畜压力释放出去。围起来的地方,沙漠化有所逆转;没围起来的地方,由于人畜压力的加大,植被破坏更加严重,势必造成沙漠化的继续加剧。
关键是水!关键是水!关键是水!关键是水!关键是水!世界上最大的沙漠--撒哈拉沙漠曾经是优良的平原,(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淡水海就在下面),因气候原因,雨水越来越少,成沙漠了1

7,今后农村耕地政策如何改革

首先,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是2003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土地承包政策方面的主要工作。由于在二轮延包结束时的土地承包格局,并不完全符合当时的土地承包政策。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格局作为强制握的规定,法律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应该对照法律的规定,纠正各地土地承包中与法律不一致的做法。这样部分未将土地承包权确立到户的地方可能“返工”,承包期不足30年的地方可能处长到30年,农民将得到一定的好处。  其次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包括承包、占有、经营、收益、转让、入股、抵押、继承等各种权利的法律涵义,以及如何在集体与农户之间具体划分。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和流转合同的债权属性。  再次,要建立集体土地价格评估体系和土地流转中介市场。地租、地价是调节土地流转的经济杠杆,其评估体系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设。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由于地租、地价形式的确立,直接解决了实际操作中价值尺度的难题,使土地流转可以在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不同的社区之间通行,从而使土地转让报酬规范化、制度化,成为流转活动中利益补偿的准则,推进土地流转进程。为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地租在区分土地资产收益和合理经营收益上总的原则应该是绝对地租归国家,级差地租I归集体,级差地租II归经营投资者。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或者是级差地租I,或者级差地租II,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有的地方还可能出现“地租负值”现象,土地转让,非但得不到收益,还要“倒贴”。确定地价的方法很多,较易操作的是土地收益还原法和市场比较评价法,在实践中,这两种方法是结合运用的。以地力评价为依据,确定土地的理论价格,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起到调节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土地流转时,根据地力的增减给予补偿和处罚,由此建立起培肥地力的机制,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地力下降这一难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地租实现其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9].另外,还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市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着双边垄断的现象,即土地的转让方找不到土地的受让方,土地的受让方找不到土地的转让方,农村土地转让信息的取得主要依靠邻居、亲戚、朋友及农村干部的信息交流,因此获取信息的难度大,成本高。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缺乏信息中介。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信息中介与发布组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接受咨询,勾通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同时承担提供信贷、技术、物质服务,从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切要严格遵循“有条件、自愿、有偿、公平、合法”的农村土地流转原则。土地流转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经济发达地区,人均土地资源很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部分已经转移。二、三产业发达或者本地产生了经济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有充分的资金、人才、市场等条件支撑,农民又自觉要求进行土地流转的地方。  又次,积极促进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自我保护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土地制度的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变迁的方向,不仅取决于效率原则的指向,还取决于与此相关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相对谈判能力的强弱。在城镇化及与此相关的土地农转非过程中,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规范政府行为,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社会保障权),必须有相当发达的农民组织作支撑。农民要制约土地负担的迅速增长,要在与农产品经营有关的诸多“谈判”中,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改变其被动接受的地位,必须依靠其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既是提高农民生产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形式。  最后,在城镇化发展中,对于农转非的土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证券化思路,促进土地的资本化开发,实现以地生财,以地建立正规的社会保障基金,也能明显地提升土地的保障功能。比如,鼓励农民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城镇扩张地带的土地开发;或通过土地证券化,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在农民入股所得或土地证券化所得中,拿出一个固定的比例,纳入相应城镇的社会保障基金,使转出土地的农民,此后享有与所在城镇人口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结合相关政策或法律的调整,发展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抵押为特征的土地金融,提高城镇化过程中的融资能力,加快土地开发或增值的进程。此外,市以上政府可以根据当年的城镇开发情况,从财政收入中划出一个固定的比例,用于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农民正规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还可有另外两个渠道,一是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以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二是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国有企业转制中的资产拍卖、变现所得和股权收益。可转入国家财政,再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支持农民的土地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所有的资产,不是城市人独有的资产,更不是国有企业职工独有的资产。因此,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收益中,应该有属于农民的那部分资产收益。
要到土地部门的程序,并应支付从乡村到土地部门会计的补充费,宅基地一般两,三千元,村里的工资,支付给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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