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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谁知道律师公证和公证处公证有什么区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4 11:18:23 编辑:合肥本地搜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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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知道律师公证和公证处公证有什么区别

您好:公证处代表公权力,公证过的证据的证明力最强。律师公证是个错误的概念,应该属于律师见证的过错,由于律师掌握专业的法律技能,在做见证是可以有效的为您规避法律风险。

谁知道律师公证和公证处公证有什么区别

2,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什么

那要看你是做什么样的公证了。 如果你是要对你和别人写的协议的真实性进行公证的话,你们双方带着自己的身份证件,带着你写好协议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就行,如果你们的协议里涉及到标的物的话,还需要带着标的物的证明去(比如房本之类的)。

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什么

3,去公证处公证需要经哪些步骤

办理公证的程序1、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3、在律师的带领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于一些情况,公证处可能不给公证。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注意:1、公证费用各地标准不一,须以当地公证处告知为准。2、公证应委托律师办理,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擅自处理,后果自负。

去公证处公证需要经哪些步骤

4,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5,去公证处公证走什么样的程序

当事人办理公证可分为三个过程:(一)公证的第一步是申请与受理:公民或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二)公证的第二步是配合公证处审查阶段:首先当事人应主动配合公证处的审查工作,接受询问,并在制作笔录中核对无误后签名,当事人确实不能签名的,可由本人盖章或按手印。其次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第三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三)公证的第三步是公证处出证。遗嘱公证一般收费300,大约一天就可以办理完,去的时候需要遗嘱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及所涉及遗产的相关手续。
(一)公证的第一步是申请与受理: (二)公证的第二步是配合公证处审查阶段: (三)公证的第三步是公证处出证。
一般来说只要是合同都应该公证,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6,公证处都可以公证什么

并不是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1.公正范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2)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处业务范围: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 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处可以公证的事项有很多,民事的,商业的,涉外的,通常都是可以公证的。例如出国时常用的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成绩单公证等;在国内常用的委托公证、遗嘱公证、赠与公证、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租赁合同公证等。
私人财产。一般多指容易引起纠纷的!!

7,公证处在在公证过程中做什么

根据公证法,公证处要做的事情主要包括以下: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第五章 审  查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的,依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审查自然人身份,应当采取使用身份识别核验设备等方式,并记录附卷。第二十六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应当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释明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建议,解答当事人疑问;发现有重大、复杂情形的,应当由公证机构集体讨论。   第二十七条 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   (二)通过询问证人核实;   (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   (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进行核实,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   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第二十九条 采用询问方式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证人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询问的内容应当制作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询问事由,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内容、询问谈话内容等。   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笔录中修改处应当由被询问人盖章或者捺指印认可。   第三十条 在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或者收集有关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时,需要摘抄、复印(复制)有关资料、证明原件、档案材料或者对实物证据照相并作文字描述记载的,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者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应当与原件或者物证相符,并由资料、原件、物证所有人或者档案保管人对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者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绘图、照相、录像或者录音等方式对勘验情况或者实物证据予以记载。   第三十二条 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申请公证的文书或者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鉴定、检验检测、翻译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由其委托办理,或者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代为办理。鉴定意见、检验检测结论、翻译材料,应当由相关专业机构及承办鉴定、检验检测、翻译的人员盖章和签名。   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所需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第三十三条 公证机构委托异地公证机构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委托核实函,对需要核实的事项及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受委托的公证机构收到委托函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实。因故不能完成或者无法核实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核实的公证机构。   第三十四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补正或者修改。当事人拒绝补正、修改的,应当在工作记录中注明。   应当事人的请求,公证机构可以代为起草、修改申请公证的文书。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更多见公证法全文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提示你:公证处属司法机关,对合法行为作公证,如:遗嘱公证、委托公证、证据公证、合同公证等。公证处通过视频、录像、笔录等形式全程进行公证,在作出公证书的同时,保留公证过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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