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家装电梯需要每一户都同意吗,为什么。首先告诉你,不需要每一户都同意,”按照这条规定,只要你们这个单元专有部分占同单元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业主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用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加梯是不行的,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住宅楼加装电梯,到底需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我的观点是既有多层商品步梯房加梯必须协商一致,以当事邻里达成共识才是加梯的合理合法行为。观点很简单、因为既有步梯房是原始的、各自自愿确立的合法物(业)权,所加电梯不是既有物权的物业管理范畴,加梯是一种待定物权设立的行为(疑存合法性),他与不愿加梯人没有丝毫物业上管理的关键性,只是加梯人购来的使用设备,所以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管理原则表决他人同意、寄存在既有的他人合法物权之上,
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人都要合法依规行事。既有商品多层步梯房加梯是民事行为,要以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加梯,“任何人不因不法行为而获利”这句法律格言、是不法行为获利不受法律保护的至理名言,既有多层商品步梯房加装,不协商一致,是侵权行为,因所加电梯既不是步梯房的基础设施、也不是步梯房的共有附属设施,更不是不愿加梯人购房时的标的物。
2、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行吗?
谢谢头条回答问题的邀请,在回答问题之前,首先说明我回答问题的基本点是既有商品多层步梯房加梯的老旧小区。其次讲明的是“三分之二”表决的方式是一个什么形式应用的方式?所谓“三分之二”表决方式?实际上就是一个量化的“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管理原则,他是有局限性的、受法律约束的一种组织管理原则,这种组织原则只适用一个组织内部的共同事物的管理,所管理集体表决的事项内容不能突破所管理的对象为原则,其内容不涉及任何个人私有物权的任何处分管理内容。
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设立与处分是法定的原则,所以,用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加梯是不行的,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因为多层商品步梯房是经政府登记的合法私有财产及住房秩序,业主共同管理的对象是多层步梯房范围内的共同事项的管理内容,电梯不是步梯房的管理事项,加梯行为是突破步梯房管理规则秩序的行为,是不法行为,不法行为是不能用表决的办法来实现其目的的,加梯是部分人在他人既有物权上设立新增物权的获利行为,“任何人不因不法行为获利”这一普世的法律格言加梯人是应该明白的,任何公民的私有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法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多层加装电梯需要每一户都同意吗,为什么?
多层家装电梯需要每一户都同意吗,为什么?首先告诉你,不需要每一户都同意。原因如下: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照这条规定,只要你们这个单元专有部分占同单元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业主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
因此,可以采用单元全体业主开会、或者采取书面签字方式来确认是否达到前述规定,如果达到就具备了加装的条件。加装电梯对相邻权的影响由于旧楼加装电梯会对一楼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应该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好相邻权问题,<物权法>对相邻权的规定:“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