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可知,一般来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 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188天。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被公司要求提前结束产假返岗工作的,工资待遇该如何支付呢,河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河南的产假能休多久?
河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1、基础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来说,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综上可知,一般来说,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 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188天,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被公司要求提前结束产假返岗工作的,工资待遇该如何支付呢?可以即得产假工资又得生育津贴吗?或者需要给女职工支付未休产假期间的加班费工资吗?一、能否索要加班费?从劳动法的规定来看,加班有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产假是生育女职工才享受的特殊待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范畴,因此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被要求回来上班,这期间不能视为加班,自然也就没有加班费了,
二、未休产假期间可以得双重待遇吗?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主动要求或是应公司要求提前回岗上班的,工资待遇如何支付,女职工能否既要求公司支付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又要求生育津贴,法律未做明确规定,因此裁判结果也各有差异。从女职工提前返岗的意愿,我们认为:1、女职工主动要求在产假期间工作的女职工在自愿提前结束产假的,我们认为该行为是女职工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放弃,产假期间仅享受生育津贴即可,公司无需额外支付工资报酬,
2、女职工在公司安排或要求下在产假期间工作的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中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1)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在与浙江不同的上海、广东等地区,对于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返岗工作的意见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只可得一份,则高而选,有这样的差异也是各人对生育津贴的性质理解不一所造成的。有人认为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能得一份;而有人则认为生育津贴是基于女职工生育而无法提供劳动所享受的社保补助,不是劳动所得,因此产假期间提供了劳动的,还应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
2、老婆幼师,怀孕休产假三个月,河南规定六个月,三个月以后我们请假自己交社保合理吗?
这个是不合理的。2015年后,河南省政府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为了照顾本省的职工,又加了三个月的产假,总计6个月,既体现了河南省政府对人民的关怀,也是为了保住河南省人口大省的传统优势,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