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缴社保15年,退休后月养老金拿多少。大部职工在交完15年后继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本缴费年限是20多年,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要交多少年,可以多交吗?
谢谢邀请!可以!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满15年,15年是最低底线,但是从有的人才交15年已到达退休年龄同时办理退休手续来看,他们每个月领取退休养老金的待遇并不多,在800--900元左右。根本没有办法过着晚年的幸福生活,因此大部职工在交完15年后继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本缴费年限是20多年。社保缴费越长领取退休养老金越多,
2、2017年退休,缴社保15年。退休后能拿多少一月?江苏宿迁市?
江苏宿迁市缴社保15年,退休后月养老金拿多少?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养老金计算公式,这种计算公式属于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的计算方法。使用全省统筹计发基础养老金,低于省社平工资的中小城镇职工占便宜,如果是市级统筹则是高于省社平工资的省会城市职工等占便宜。江苏实际具体怎么执行,我还不知道,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是省级统筹,2017年就这样计算:仅供参考用(5964.50元乘以你的15年平均公资指数,再加上5964.50)除以2,再乘以15,再乘以1%,就等于你的基础养老金了。
个人账户本息存储额,除以139就等于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了,其实任何人的养老金待遇,只有掌握你缴费信息的人才算的清楚。计算自己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小数点后保留4位,平均工资指数等于你每年的缴费基数除以每年的省社平工资,最后把你15年的工资指数连加,得出的数除以15年,就等于你的平均工资指数了。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在登记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档案时,记载的1996年1月1日后历年的缴费工资,为参保人员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月实际缴费工资的合计数;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各年缴费工资的记载,仍按苏劳险〔1992〕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三、参保人员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或在以单位参保和个人参保形式转换过程中,出现重复缴费情形的,可以将重复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但缴费年限不得累加,记入其基本养老保险档案和证(卡)的缴费工资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上下限基准数的300%,
四、参保人员同时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在各用人单位的缴费应当合并计算,但缴费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上下限基准数的300%,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上下限基准数300%的8%,缴费年限不得累加。五、经办机构在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各分项数据时,各项缴费年限均以累计月数折算为年,并保留小数四位;各项养老金保留小数两位,合计数见分进角,
六、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按《实施意见》第十二条确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时,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七、《实施意见》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二条所称最低缴费系数的计算公式为:最低缴费系数={1.0×N66 ∑〔(Xn÷Cn)×(Nn÷12)〕}÷N公式中:X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历年的年缴费工资(当年缴费月数未满12个月的,换算成年缴费工资;补缴2006年7月1日后欠费的缴费工资分别计入应缴费年度的Xn);Cn为2006年后历年省公布的上下半年年缴费基准数平均值的60%;某年(Xn÷Cn)大于等于1.0的,按1.0计算;某年(Xn÷Cn)小于1.0的,按实计算;N66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2006年6月30日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N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历年的年缴费月数;N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