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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日工资如何计算方法,怎么算日工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8 15:09:1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怎么算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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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日工资

2,天津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标准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

天津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3,劳动法中关于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天数是21.75日工资是基本工资/21.75

劳动法中关于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4,日工资计算标准

1200元÷21.75=55.17元 日工资55.17元 工作10日,单位应发工资为551.7元。

5,日工资计算标准

就算不按劳动法的来搞,也不应按31天来计算日工资。因为8月份有31天,一个月可以休两天,实际工作天数应该是31-2=29天。也可以参考看看你们公司请假扣工资是如何计算的。总之这个东西会计应该是请示了老板的,最后是老板定工资的算法。否则会计应该按劳动法来计算工资。要看你怎么跟老板谈了。要改变算工资的方法肯定是要老板同意的。

6,天津五险一金怎么算

首先告诉你,你的工资【数额】与上交社保险工资基数【数额】在许多单位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你工资拿4500元,但是公司里可能并不是按照4500元的基数给你缴纳的社保险,具体缴纳基数你可以从你实际工资代缴代扣部分反算回来就知道大致的数额。 下面是天津市2009年社保险缴纳基数比例: 一、养老保险:基数的28%(其中个人为8%) 二、医疗保险:基数的12%(其中个人为2%) 三、失业保险:基数的3% (其中个人为1%) 四、工伤保险:基数的0.5%(不同的单位,这里有差别,从0.5%-2%,全部单位承担) 五、生育保险:基数的0.8%(全部单位承担) 下面是以2900元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保险各自承担的比例: 按照工资基数2800元缴纳社保险: 养老保险:单位 20% 560元 个人 8% 232元 医疗保险:单位 10% 280元 个人 2% 56元 失业保险:单位 2% 56元 个人 1% 28元 工伤保险:全部单位承担 按照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从0.5%—2%的比例。 生育保险:全部单位承担,无论性别与婚否全部按照0.8%的比例。 医疗险外还有一个每年一次性的大病救助,每年有所调整,完全是个人承担的,2008年与2009年都是200元,2007年好像是150元 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按照11%的比例。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都以社保和劳动部门的解释为准。

7,日工资计算方法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拓展资料:劳动法中的加班费的计算规定1.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2.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3.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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