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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博士后政策,谁能解释下天津人才引进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23:05:47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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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能解释下天津人才引进政策

天津目前实行的人引进政策为:——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2、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3、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结婚满三年)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必须在市内六区工作才可以,否则无法办理的!你不行就换个工作,在市里,等办好后不行在回去吧,虽然折腾点但是很管用!希望我的回答你能选个满意~!

谁能解释下天津人才引进政策

2,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  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3,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具体是怎样得呢

你好,关于天津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现帮你摘录如下,您可以看一下哦:天津市的人才引进政策中规定:“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干部身份,年龄35周岁以下,可以按人才引进的方式申办天津户口,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人才引进政策明列了引进国内人才、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特聘专家、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长期在津工作的外国专家、引进短期来津执行引智项目外国专家的引进标准,办理程序和相关待遇。除此而外,还包活人才选拔与培养政策。希望以上是你想要的答案!★★★ ★★★ ★★★ ★★★ ★ ★ ★ ★ ★ ★ ★ ★★ ★★ ★ ★ 欢迎咨询我们 百家落户 ★ ★ ★ ★ ★ ★★ ★ ★ ★ ★ ★ ★ ★
天津市的人才引进政策中规定:“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干部身份,年龄35周岁以下,可以按人才引进的方式申办天津户口,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去测试下自己是否符合落户资格吧。★ ★★★ ★★★ ★★★ ★★★ ★ ★ ★ ★ ★ ★ ★ ★★ ★★ ★ ★ 咨询我们 ★ ★ 百家落户 ★ ★ ★ ★ ★ ★ ★ ★ ★ ★ ★ ★ ★ ★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具体是怎样得呢

4,我在天津上的大学想做人才引进落户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条件都有哪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津人〔2000〕19号文件关于人才引进落户地的规定,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主要有以下方面:  【引进标准】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一)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普通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  (二)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个区人员),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落户;  (三)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可申报其配偶落户;  (四)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聘用外地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二年,签定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  (五)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六)申报博士后入站户口的人员,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可在津落户。博士后入站本人可在津落户。  (七)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可到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  (八)外省市生源(含两区三县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两区三县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在我市就业的,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者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落户。  (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我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受理的工作调动人员,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市人社局开具的调令,可到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  (十)具有大学毕业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以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省市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一并申请配偶及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在住所处落户。  (十一)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在我市就业的,可在津落户。毕业生申报在津落户,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十二)外省市(包括国外、境外)单位或个人(含我市农业人口)在津投资兴办企业,在津上年度每纳税100万元人民币,可申报一名该企业职工在津登记户口或农转非;随迁配偶和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可占用同等额度在其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处登记户口。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的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其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各类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晕,你的问题实际上是三个。我给你理一下。1、买房条件:你作为外地户口想在津买房,则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在津的完税证明、社保记录,实际上就是必须在津正式工作满一年。2、落户条件:你没有住房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人事局的人才引进政策,那么就可以直接通过人才市场来申报人才引进,户口落户人才的集体户口,这样就是正式的红印了,不需要等年限,但是人才收服务费用1万。集体户口买房和天津人一样,没有什么特别限制。这种方式是现在最主要的落户天津的方式。3、买房后再落户:如果你是本科的毕业生但是不符合人事局的落户政策,那么在津工作满3年后,自己名下有房子的话,可以到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落户。

5,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更好的人才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水平,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为引进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促进人才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第三条 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要坚持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人才方式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引导海内外人才以调动、短期聘用、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来津工作。  第五条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和交流平台。与海内外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六条 组织大型海外人才招聘洽谈活动。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海内外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洽谈活动。  第七条 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津交流考察。通过开展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津门行”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高层次人才来津和用人单位对接交流。  第八条 充分发挥人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吸引人才。 第三章 构建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第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承接审批服务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跟踪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各审批服务部门设置引进人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设置服务专员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并做好服务专员的建档、培训、发证工作。  第十一条 “人才服务窗口”采用“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一)一窗接件:“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递交的引进人才服务事项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并联预审:“人才服务窗口”将相关信息通过专网传至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  (三)集中反馈:“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各审批服务部门预审意见,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用人单位。  (四)专员办理:用人单位服务专员持相关材料到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手续。各审批服务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五)统一建档:各项审批服务手续完成后,用人单位服务专员将办结结果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 各审批服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行政关系接转,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关系结转(工作派遣),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外国专家证、留学人员长期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的核发,境外学历认证和社会保险接转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人及家属落户由市公安局负责;子女转(入)学由市教委负责;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由市国税局负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参评市级科学技术奖项由市科委负责;申请专利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周转住房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第四章 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引进创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积极落实引进人才的岗位和相关待遇,选派高素质的服务专员,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对一全程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积极研究引进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引进工作。各审批服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第十五条 建立引进人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紧缺人才提出的特殊要求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六条 建立引进人才统计分析制度。“人才服务窗口”和用人单位每季度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人才引进数据和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及时汇总整理数据、分析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不断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建立引进人才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审批服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畅通引进人才投诉渠道,认真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现在天津人才引进政策有什么变化

目前有说法就是天津人才引进 6月会对社保和居住证有调整
微观经济行为与宏观研究合流说。为弥补凯恩斯经济学只着重宏观经济分析,忽视微观经济分析的缺陷,当代一些经济学家,把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与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结合起来。他们以稀缺法则为起点.把经济学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部。微观经济学以资源配置为研究对象,因为资源是稀缺的,要对稀缺的资源配置;宏观经济学以资源利用为研究对象,因为在资源配置中会有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出现资源闲置或浪费问题,对稀缺资源的合理利用,就需要国家干预。而资源配置和利用又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模式和方式,这就涉及到经济体制问题。当代不少经济学者主张建立混合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中既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自由市场经济,又有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和宏观控制的经济。综上所述,经济学的定义应该是研究在一定经济体制下,稀缺资源配置和利用的科学。该定义涉及四个问题:一是稀缺资源,这是经济学产生的基础和研究的出发点;二是资源配置,属于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三是资源利用,属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四是经济体制,因为无论是微观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都涉及到经济体制问题。
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 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办理人才引进的细规和程序: 一、条件: 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原始学历); 国家干部身份; 35岁以下,如已婚,需夫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时办理引进; 35岁以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二、原则: 未婚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 已婚人员,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如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只办理一方入津,不能带小孩; 如夫妻双方或一家三口同时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其他条件人员入津可将户籍落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档案须先放入户籍所在地(原籍)的人才服务中心(省地市级); 档案中必须有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参加工作报到证、干部见习转正手续、35岁以上须有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表; 如已婚、全家人才引进,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本市购房产权证(或合同书)原件; 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先开具《商调函》; 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商调档案,并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章; 条件合格者填写《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到天津市人事局,如已受理,10个工作日即可批复; 本人持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和天津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

7,人才引进落户天津有哪些条件

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  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办理人才引进的细规和程序:  一、条件:  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原始学历);  国家干部身份;  35岁以下,如已婚,需夫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时办理引进;  35岁以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二、原则:  未婚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  已婚人员,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如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只办理一方入津,不能带小孩;  如夫妻双方或一家三口同时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其他条件人员入津可将户籍落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档案须先放入户籍所在地(原籍)的人才服务中心(省地市级);  档案中必须有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参加工作报到证、干部见习转正手续、35岁以上须有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表;  如已婚、全家人才引进,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本市购房产权证(或合同书)原件;  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先开具《商调函》;  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商调档案,并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章;  条件合格者填写《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到天津市人事局,如已受理,10个工作日即可批复;  本人持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和天津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  附:《同意调出函》(格式样本)  天津市人事局:  ×××同志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我中心代理,因工作需要,本人欲调往你处,我中心同意调出。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津人〔2000〕19号文件关于人才引进落户地的规定,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主要有以下方面:  【引进标准】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一)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普通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  (二)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个区人员),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落户;  (三)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可申报其配偶落户;  (四)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聘用外地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二年,签定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  (五)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六)申报博士后入站户口的人员,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可在津落户。博士后入站本人可在津落户。  (七)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可到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  (八)外省市生源(含两区三县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两区三县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在我市就业的,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者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落户。  (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我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受理的工作调动人员,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市人社局开具的调令,可到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  (十)具有大学毕业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以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省市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一并申请配偶及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在住所处落户。  (十一)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在我市就业的,可在津落户。毕业生申报在津落户,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十二)外省市(包括国外、境外)单位或个人(含我市农业人口)在津投资兴办企业,在津上年度每纳税100万元人民币,可申报一名该企业职工在津登记户口或农转非;随迁配偶和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可占用同等额度在其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处登记户口。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的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其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各类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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