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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病残儿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10:21:1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

一级到6级

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

2,如何通过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不人性化

建议你写一封求助信/投诉信到上一级的计生机构。按照正常,只要有先天心的诊断证明就可以申请。所谓手术后达到正常,有依据么,相信任何医疗机构都不会证明你的孩子的心脏已完全正常。因此应该尝试一下,再努力争取。
这个审批至少要经过市级以上鉴定为病残儿才可以,一般的哮喘肯定是通不过的,如果想试试的话,将孩子的病例卡,医院鉴定等原始档案都准备好,去你当地的居委会备个案,填个表 ,等到鉴定开始了,他们会通知的

如何通过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不人性化

3,娃娃以后可能无法生育算残疾吗可以再申请多要一个小孩吗

现在已经放开二胎了,可以生。如果宝宝先天性的,你可要注意了。再说只是可能无法生育,也许有奇迹呢。
你应该先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对第二个孩子的病残儿鉴定。如果能通过病残儿鉴定的,你才可以在计生部门的批准下生育第三个孩子。  当然,我这样说只是以你省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情况类推,并非一定准确。如果想要得到准确的信息,必须在你省的经修订后的该条例出台后才能进一步明确。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娃娃以后可能无法生育算残疾吗可以再申请多要一个小孩吗

4,病残儿鉴定都需要哪些手续

病残儿鉴定以下手续: 1. 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带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核实小孩出生时间),到县计生局科技法规股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写申请(一式三份)、村委会加意见盖章。 3. 按要求填表,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加意见盖章,经手人签名。 4. 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小孩出生证、上环证明、计生服务证、医院最近时间的病历、化验单(以上材料复印一式三份) 5. 母亲带小孩照相(三张),申请表贴好盖村委会骑缝章 6. 交申请表时提交诊断证明书原件,近段时间病历、化验单原件。(原件不退回本人) 7. 申请表交县科技法规股时需提供计划生育信息卡,(要盖计生办公章) 8. 病残儿鉴定每半年一次,先经县、后经市,每次鉴定费目前400元左右,最后由市计生局审批发结论通知书。做鉴定时需父母(最起码母亲)陪同。如鉴定时有最新病历、化验单需携带。 9. 病残儿鉴定结论如有异议,可向省一级申请再作鉴定(交通食宿费到省一级自理) 10. 病残儿鉴定结论必须在所在村委会公示。公示情况上报县科技法规股。

5,病残孩子鉴定应该去那

一般来说是到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父母双方根据申请条件,向各自所在单位(办事处,村、居委会)提出鉴定申请,签署意见并盖章 → 2、到女方单位(办事处,村、居委会)所在县(区)人口计生局,领取一份《南宁市病残儿鉴定申请、审批表》并按表中内容逐一填写、盖章 3、单位出具证明,带孩子及孩子近期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广西医科大、区医院、区妇幼、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取一份《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体检表》进行体格检查 → 4、将有关材料(《鉴定申请书》、《南宁市病残儿鉴定申请、审批表》、《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体检表》、孩子病历、检验及检查报告单等鉴定材料的原件)交县、区人口计生局 5、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并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口计生委 → 6、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市卫生局,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小组,对报送材料进行预审,确定召开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会日期 7、召开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会,父母按要求和指定时间,携带孩子参加鉴定,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 8、鉴定会后,对符合独生子女病残儿条件,拟安排再生育的,在父母双方单位公示七天,市人口计生委根据鉴定和公示情况,下发《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9—1 符合独生子女病残儿条件,可以安排再生育的,凭《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到女方所在县(区)人口计生局办理生育二孩审批手续 → 9—2 不符合独生子女病残儿条件或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人口计生委提出异议,可申请自治区级再鉴定
医院。
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是先天的,还是人为造成的? 如果是人为造成的,可以去相关的司法部门找法医鉴定,并出具相关的司法证明。

6,如何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如果你的第一个孩子有生理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那么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但必须首先进行是否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具体办法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2002]第7号令):即由本人首先提出申请,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一)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二)条件: 夫妻认为其生育的一个或二个孩子(第二个孩子系经批准再生育)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 (三)材料: 1. 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申请表 2. 结婚证 3. 户口簿 4. 身份证 5. 病史资料 6. 夫妻与子女近期合影二寸照片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申请表》(社区(村)、街道(镇)领取或在苏州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到女方户籍地社区(村)提交申请表和规定材料。 2、初审。社区(村)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女方户籍地街道(镇)。 3、复核。街道(镇)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20个工作日内,应进行核实和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4、审核。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应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上报苏州市人口计生委。 5、鉴定。苏州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3月、9月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鉴定时间在市、县、乡三级办公场所提前公示。 6、送达。苏州市人口计生委做出鉴定结论3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送达申请人。 (五)受理单位: 女方户籍地社区(村) (六)收费标准: 100元
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条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第十六条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  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第十九条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7,我想知道孩子目前的情况是否符合病残儿的标准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  一、 非遗传性疾病因患非遗传性疾病致残,其父母再生育一般不会发生相同疾病  (一) 呼吸系统疾病  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胸部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2.特发性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经胸部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证实,并出现肺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胸部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证实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4.鼻、咽、喉呼吸道严重畸形,严重影响生理功能,手术治疗不能矫正者。  5.严重胸廓畸形、胸膜病变、肺囊肿等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两年仍影响肺功能者。  (二)消化系统疾病  1.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消化道损伤,经X线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仍严重影响正常发育,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肝硬变,经临床和各种辅助检查证实,经过两年以上系统治疗,肝功能仍有严重障碍者。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  1.非遗传性心血管畸形,如:严重的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有青紫、缺氧、心衰等典型临床表现。经心脏检查和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导管、心血管造影等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者。  2.风湿性心脏病,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3.感染性心肌炎,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遗留重度心律失常及心功能不全者。  4.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症状和体征,并有心衰,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5.其它心脏疾病,已出现心功能不全,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愈者。  (四)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畸形及发育不全,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功能者。  2.各种病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障碍,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无效者。  3.肾病综合征,有典型临床表现,并经化验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能缓解或发展成为慢性肾衰者。  4.肾血管性高血压,有高血压为主的症状和体征,经核素肾图、肾动脉造影、血浆肾素活性测定等项检查证实,手术治疗无效者。  (五)血液系统疾病  1.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性紫癜等,有典型临床表现,并有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者。  2.各种白血病,有典型临床表现,经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或其它检查证实者。  (六)结缔组织疾病  结缔组织疾病,如: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风湿热等,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并造成组织器官损害或肢体功能障碍者。  (七)神经系统疾病  1.各种神经系统疾病造成的残疾,伴有严重的神经功能障碍及中度以上智力低下,经智商测定,智商指数低于55分者。  2.脑炎、脑膜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炎等疾患造成严重后遗症和神经功能障碍,有确切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经其它辅助检查证实者。  3.大脑发育不全、脑积水、脑性瘫痪,有典型的症状和体征,经检查证实,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4.脑、脊髓血管畸形,有症状和体征,经辅助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效果不佳者。  5.继发性癫痫,有明显病因和两年以上详细病史,经系统治疗无效,发作频繁,经脑电图及其它检查证实者。  (八)内分泌疾病  1.非遗传性的垂体性侏儒、垂体性巨大畸形、散发性克汀病、儿童期甲状腺功能低下等,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实验室检查证实,已严重影响发育,不能治疗或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者。  2.地方性克汀病其疾病严重程度同散发性克汀病,但再现率高,一般不宜再生育。其母亲经系统治疗有效后,可考虑再生育。  (九)运动系统疾病  各种因素引起的骨骼系统畸形、关节运动障碍、脊柱和肢体残疾等,不能正常活动,严重影响生长发育,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明显效果或不能手术矫正,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十)后天性眼、耳疾病  1.各种后天性原因造成的盲(含单盲)、聋、哑者。  2.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的视力障碍,经治疗,双眼矫正视力仍低于0.3,或一眼视力低于0.2,另一眼视力在0.5以下,生活难以自理者。  (十一)其它疾病  1.经各种检查证实,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后效果仍不佳的疾病,并严重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各种恶性肿瘤、恶性组织细胞病、组织细胞增生症等,有典型临床表现,经各种检查证实者。  3.大面积烧伤、烫伤、外伤、血管瘤、黑痣等,严重影响功能,不能手术矫正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者。  二、遗传性疾病  子女患有下列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根据遗传方式和能否做产前诊断等因素,按指导原则,综合判断确定是否适宜再生育。无家族史者不一定不是遗传病,如隐性性连锁遗传,隔代才能完全表现出来,故家族史不能只看父母兄弟姊妹,还需扩大范围了解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堂表伯叔舅姨,绘出系谱图。有些隐性遗传疾病由于群体基因频率高,虽然血缘关系很远,有时也会偶合而使子女致病,必须了解双方家族史。  (一)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软骨发育不全、缺指、并指症、成骨发育不全、马凡氏综合症、先天性外耳道闭锁、下颌面骨发育不全、先天性肌强直、扭转性痉挛、周期性麻痹、家族性多发性胃肠息肉、膀胱外翻、多囊肾(成年型)、神经纤维瘤、肾性糖尿病、结节性硬化症、先天性小角膜、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球形红细胞增多症、地中海贫血、鱼鳞病、遗传性血管神经性喉水肿、可变性红斑角化症、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慢性进行性舞蹈病、毛发红糠疹、特发性致纤维化肺泡炎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父母之一患病者,其再发风险率很高(50%)。对无可靠产前诊断方法者,不宜再生育。  (2)病残儿父母正常,家系调查又除外家族遗传病史、可能为基因突变所致,再发风险率较低,可考虑再生育。  (二)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l.常见病种:如白化病、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糖元储积症、低磷酸酯酶症、神经鞘磷脂储积症、粘多糖储积症(Ⅱ型以外的各型)、同型胱氨酸尿症、尿黑尿酸症、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肝豆状核变性、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多囊肾(婴儿型)、先天性再生不良性贫血、先天性肾病综合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脐带型)、劳蒙毕综合症、恶性贫血(先天型)、遗传性小脑性共济失调、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小眼球、先天性全色盲、视网膜色素变性、着色性干皮病、垂体性侏儒、早老症、肝脑肾综合征、遗传性Q—T延长综合症、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婴儿型遗传性粒细胞缺乏症、婴儿型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肺泡微结石症、肺泡性蛋白沉积症、散发性克汀病等
符合伤残标准,需要的手续就是医院的诊断建议书,你看病的病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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