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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技术经济与研究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拟订的天津市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颁发暂行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7 18:19:5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拟订的天津市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颁发暂行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鼓励为振兴和发展天津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快实施科技兴市战略方针,设立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每两年颁发一次。第二条 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是建立在本市科技进步奖和企事业单位重奖基础上的奖励,为我市最高的综合性科技进步奖。第三条 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是奖励在科技兴市中依靠科技进步做出创造性的贡献,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并在我市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申报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在以下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一)在本市研究取得的或从市外引入的科技成果,应用于我市现代化建设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消化、吸收引进设备、技术和实现国产化中,技术上有明显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环境保护、消除公害、疾病防治、计划生育、理论研究和高科技应用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的;  (五)依靠科学技术,使亏损的企业扭亏为盈或使企业经济效益连年大幅度增长,成绩卓著并具有示范作用的。第五条 市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按申报单位隶属关系上报,由各区、县、局(或局级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再报市科委组织的评审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授奖。第六条 奖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不计入奖金总额。第七条 获奖者的事迹记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本办法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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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本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本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分析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三)组织制定本市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承担科技部下放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的有关管理职责。(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七)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主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的建设。(八)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意见,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九)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提名、遴选工作。(十一)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制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和科技奖励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十二)研究拟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科技外事和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事务工作。(十三)指导协调区县科技工作;做好中央在津科研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服务;负责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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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通知百度知

第一条 性质和任务  一、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综合性国营企业。  二、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外承包工程、提供技术劳务、同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及东欧国家开展生产技术合作以及承担投资包干的经援项目。第二条 业务范围  三、按照两国协议,公司根据平等互利、互通有无、取长补短、进出平衡的原则,开展同罗马尼亚、南斯拉夫以及其他东欧各国之间的生产技术合作。  四、公司按照两国协议或以民间贸易形式对外承包工程,也可以同海外侨商、外商或我国各对外公司合作承包工程。承包内容包括从勘察、设计到施工、安装全过程的民用或工业建筑、公路、桥梁、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业服务、市政建设工程等项目,或部分、分项工程。还可以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包括派遣研修生、为外商常驻代表机构招聘工作人员)。  五、公司以投资包干的方式承包贷款(或无偿)经援项目。  六、公司对外开展合资经营企业。第三条 义务和责任  七、公司按照承担的任务和对外签订的合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要重合同、守信用、提高国际声誉。  八、完成国家规定的成本、劳动生产率和利润指标。  九、公司收入的外汇向银行结算时,按国家规定的外汇结算价格结汇。外汇使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十、贯彻国家对外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第四条 权限  十一、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根据经贸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公司有权对外签订合同,达成协议后,上报经贸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二、公司可以使用留成的外汇在国外引进必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生产技术合作出口创汇要用于引进支出,以保持进出平衡。  十三、公司有权确定本公司内处级和工程师以下人员的出国或调回,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五条 经营管理  十四、公司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抓好技术业务培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经营管理。  十五、公司的资金和外汇由市拨给或向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按期交纳利息,归还本金。公司所需外汇,由市地方外汇解决,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单立帐户,以便结算。  十六、公司承包各项工程项目和承包其他对外业务,无论对内对外,都严格实行合同制。  十七、公司与分包单位(或承办单位)对承包工程(包括提供技术劳务)所得的纯利润和外汇留成的分配,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公司对外承包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纳入市物资供应计划渠道。如国内不能按时、按质、按品种供应时,公司有权在国际市场采购或委托我外贸机构转口。我外贸机构对转口物资只收取不超过百分之三的手续费。  十九、国内物资的采购、仓储和运输等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对外合同项目的单位负责。口岸仓储、转运和外运业务,公司委托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所属口岸分公司代办,并按规定支付储运和手续费。  二十、公司承担投资包干的经援项目时,按经贸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一、同罗、南以及其他东欧各国开展的生产技术合作项目,按国务院批准的〔80〕外经请示一字第029号《关于中罗、中南生产技术合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规定办理。  二十二、有关进出口产品的许可证,应根据〔80〕外经请示一字第029号文规定:凡批准的合作项目即视为已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可凭经贸部委托有关进出口公司填写的进出口报关单放行;以及〔80〕外经请示四字第030号文规定:公司为履行合同需进出我口岸的物资,海关凭有关公司根据合同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放行,不另行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第六条 组织体制  二十三、公司成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至三人。根据需要,设置精干的办事机构。公司内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二十四、公司对外统一用公司的名义,对内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方式,由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第七条 领导关系  二十五、公司受天津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凡涉外的方针政策,原则协议和有关制度及各对外承包公司间的业务协调等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归口。  二十六、公司对外开展的承包工程、提供技术和劳务以及同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等国的生产技术合作业务,由经贸部归口管理并接受经贸部的业务指导。  二十七、公司的所有报表,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同时,均抄报经贸部。  二十八、公司在国外的机构人员(包括与各国合营公司的我方人员),政治上受我驻外使(领)馆领导,业务和技术上由国内有关部门领导。但所有重大问题都要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请示报告。d23740--010205x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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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二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服务。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区、县、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组成。第四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第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第二章 任 务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活跃学术思想,推动学科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七条 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第八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战略研究、规划编制、科技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第九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第十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技术鉴定、成果鉴定、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等任务。第十一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第十二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终生学习的发展。第十三条 促进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合作。第十四条 兴办符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企业事业。第三章 领导机构第十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第十六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第十七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审议和批准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制定和修改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四、选举产生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委员会领导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十九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工作,对外代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三、审议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五、批准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科协委员会的职权领导协会工作。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必要时可临时举行。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主席提名,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秘书长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顾问。第四章 全市性学会第二十四条 全市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第二十五条 加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市性学会基本条件:一、承认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的全市性学会;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四、不与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重复;五、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六、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规定的全市性学会,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七条 加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学会,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全市性学会在业务上接受相应的全国性学会的指导。全市性学会申请退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须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二十八条 全市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第二十九条 全市性学会的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挂靠单位配备的工作人员,行政上受挂靠单位的领导。第三十条 全市性学会凡严重违反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第五章 区、县、局(总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第三十一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是区、县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二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照科协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管理内部事务。第三十三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由区、县学会和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组成。第三十四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第三十五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其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修改本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本区、县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第三十六条 区、县学会接受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市性学会的指导。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县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乡、镇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协会)和其他村级科普组织。第六章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第三十七条 局(公司)建立科学技术协会。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由同级党委领导,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第三十八条 加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承认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会员,能独立开展工作,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办事机构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即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九条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第四十条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由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组成。第四十一条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讨论并决定本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章程,选举新一届委员会。第四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由本单位党委领导,接受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业务指导。企业科学技术协会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实施细则》开展工作,事业单位科协可参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第四十三条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凡严重违反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第七章 工作人员第四十四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区、县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四十五条 学会的工作人员按照挂靠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学会对其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四十六条 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团体,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关心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等方面的待遇,表彰、奖励优秀工作人员。第八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第四十八条 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资助;三、捐赠;四、会费;五、企业事业收入;六、其他收入。第四十九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专家事业发展和奖励等项基金。第五十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要建立常务委员(理事)会或委员(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及年度财务报告制度。第五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兴办的企业事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天津市科协。其英文全称为:TIANJIN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TAST。第五十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市性学会组织管理通则。第五十四条 全市性学会可根据本章程和全市性学会组织管理通则制定章程。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章程或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属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5,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机构

l、办公室(调研部)综合协调机关各部、处、室工作,负责编制市科协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市科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和机关行政办公会议的组织及决议的督促检查;负责宣传报导、负责文书处理、文件整理、印信管理、来信来访;负责办理提案、议案、信息、保密、档案管理;负责编修科技团体志及年鉴;负责机关后勤及房产、车辆管理。负责组织科技专家,对科协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建议:协调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研究课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向市委、市人大提供制定和完善有关科技群团法规的资料;综合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综合性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科协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推动落实与实施。2、学会工作部负责学会的管理和建设,指导学会活动,分析、总结学会工作规律和经验;拟定学术活动工作规划,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人才成长;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性、多学科重点课题的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决策论证、项目评估;指导市级学术期刊的出版;负责组织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联合学术活动;负责对申请加入市科协的学术团体进行核准登记前的审查;筹集用好学会基金;承担市科协常委会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青少年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3、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部负责编制科协系统常年科普工作计划,协调科协系统的科普工作;办好科普阵地和科技周活动;分析研究科普工作规律,总结推广科普工作经验;协调、指导区县科协的组织理设工作;指导区、县科协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工作;协调区街和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对科普期刊的办刊方向进行指导;筹集用好科普基金;承担市科协常委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4、反邪教协会办公室团结和联系社会各界和广大会员,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开展与邪教组织的斗争;面向社会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研究和探讨各类邪教组织的活动现状和动向,剖析邪教组织的本质和危害,提出对策建议;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展览,出版反邪教的杂志和书籍,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力口强与国内外同类民间组织的联系与交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和交流活动;指导区、县反邪教协会的I作:承办有关团体和部门委托的工作和任务。5、工业企业工作部组织、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科协系统的工作;制定工业企业科协发展规划,推动工业企业科协开展企业发展论证、技术攻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工业企业科协的工作规律,总结推广经验;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科协的组织建设;承担市科协常委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6、国际交流工作部起草科协系统民间国际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规划;负责与国际科技组织、科技团体和学者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接受委托承办各类国际学术会议;接待国外科技团组的访问、考察和参观等活动;负责市科协和所属团体派出人员的选定、中报、签证、培训和管理;承担与台、港、澳地区的有关科技交流工作;承担市科协常委会国际联络I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赴日,/]国科技工作者协会办公室的具体I作。7、组织人事部(老干部处)负责科协党组会;落实党组决定,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市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协助上级党组织考核领导干部,提出后备部队伍建设,培养意见、负责统战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归口负责管理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承担市科协常委会组织宣传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学会工作部)的具体工作。8、综合计划部负责市科协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科协财务工作及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编制科协基本建设规划和控办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企业单位财物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科协综合业务统计工作;按法律程序负责科协系统各类技贸机构的申报和注销;协助监督、检查科协所属单位和团体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对各项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承担市科协常委会科技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的指令,负责科协机关和直属事、企业单位及市级学会技贸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统一规划市科协直属事、企业单位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市科协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科协所属单位和团体执行法律、法规情况。9、纪检组负责市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设纪检副组长1名。10、机关党委负责市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照《党章》的规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负责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领导市科协机关工、青、妇工作。设专职副书记:1名。委员会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主 任:龙以明 中国科学院院士、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市数学会理事长、南开大学陈省身数学所所长副主任:刘昌孝 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药学会、天津市药理学会理事长,天津药物研究院名誉院长白景美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于兴敏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硅酸盐学会理事长,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一太 天津市太阳能学会理事长、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所长孙 云 天津市真空学会理事长、南开大学信息技术科学学院光电子研究所教授刘 方 天津市微生物学会理事长、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许京军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物理学会理事长、南开大学副校长张旭光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电子学会理事长,天津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肖长发 天津市材料研究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工业大学副校长辛志伟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天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赵海山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自动化学会理事长、天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段玉奎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通信学会理事长、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学会工作部工作职责:1.审议学术交流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计划;2.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学术交流和学会改革发展工作;3.审议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有关学术交流和学会发展工作的报告、建议等文件;4.审议学术交流重大研究课题,组织开展重大学术活动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5. 组织有关学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6.审核科技期刊发展规划,鼓励和促进科技期刊学术交流,并对提高科技期刊学术质量等相关工作起引导和咨询作用;7.对科技期刊发展的重大学术问题、学术观点或存有异议的其他重要问题提出论证意见;8. 贯彻常委会关于学会工作的指示精神,推进学会工作;9. 向常委会提出学会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10. 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科学技术普及专门委员会主 任:葛墨林 中国科学院院士、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南开大学陈省身数学所副所长副主任:洪解亮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李玉明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天文学会副理事长,天津科学技术馆馆长、党总支书记孟凡章 蓟县科协主席、科委副主任赵 元 南开区科协副主席、南开区科委主任权循刚 天津市气象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气象局局长、党组书记米和太 天津市科协常委,红桥区科协副主席、科委副主任沈 欣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农委副主任陆文龙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园艺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天津市农业科学院院长陆丽珍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珠算协会副会长、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顾 清 天津市健康教育协会副秘书长、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天津市健康教育所所长董玉琴 天津科技传播基金会委员、天津自然博物馆馆长办公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部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2.审议天津市科协科普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推进科普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从宏观上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3.指导和监督科普部、科普团体、科普基地等开展的科普工作,促进各项科普事业的发展;4.充分发挥科协是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科普工作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5.加大科普资源的开发力度,促进科普阵地规划、建设和发展;6.组织听取有关科普工作的汇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7.审议提交常委会讨论和决定的有关科普工作的报告和建议;8.向常委会提出科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9.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促进国际合作与港澳台交流专门委员会主 任:姚建铨 中国科学院院士、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市激光技术学会理事长、天津大学精仪学院激光与光电子研究所所长副主任:张大宁 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中医药学会会长、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院长、天津市中医肾病研究所所长姜 沂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国辉 天津市图像图形学学会理事长、航天科工集团三院八三五七研究所副所长马 剑 天津市照明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科学研究所所长王学魁 天津市轻工工程学会理事长、天津科技大学副校长王撷秀 天津市防痨协会理事长、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刘 力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协主席、管委会副主任刘 宁 天津市内燃机学会理事长、天津内燃机研究所所长刘友林 天津市技术市场协会理事长、北方技术交易市场总裁张 维 天津市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天津财经大学副校长邱明才 天津市医学会副会长、天津医大总医院内分泌科主任陈 娟 天津市食品学会秘书长办公室:国际交流工作部工作职责:1.研究制定天津市科协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并指导实施;2.审议天津市科协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和总体思路;3.审议天津市科协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合作重大项目的组织方案;4.审议天津市科协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年度计划项目、年度工作总结;5.讨论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国际组织中的涉台问题;6. 根据国际和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发展情况,提出相关调研课题并指导实施;7. 完成常委会交办的涉及天津市科协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的其他任务。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专门委员会主 任:李朝兴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王运洪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孔祥瑞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孔祥瑞操作队队长、党支部书记申志丰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协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艾亚民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协主席、管委会副主任孙开明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协副主席、总工程师李耀荣 天津宝成集团有限公司科协主席、总工程师洪剑桥 天津石油化工公司科协主席、副经理赵 鹏 天津市电力公司科协主席、总工程师赵黎明 天津市技术经济和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理事长、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博导贾 泓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经委副主任黄力军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科协主席、副总裁办公室:工业企业工作部工作职责:1.研究制定科协系统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并指导实施;2.研究科协系统围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开展各项活动,并向常委会提出工作建议;3.指导科协系统对企业科技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4. 积极引导并促进企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5. 指导科协企业基层组织发展和“建家”工作,审议提交常委会的相关报告;6. 指导企业科协面向企业职工和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工作,审议提交常委会的相关报告;7. 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促进农村发展专门委员会主 任:洪解亮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副主任:沈 欣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农委副主任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丁伯良 天津市畜牧兽医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所长于传利 静海县科协主席、科委主任孙学力 宁河县科协主席、科委主任闫学军 天津市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秘书长、天津市水利局水资源处处长齐 欣 天津市农学会秘书长、天津市农业局科教处处长张 勤 天津市水产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杨小玲 天津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管理中心副研究员孟凡章 蓟县科协主席、科委副主任胡 伟 天津市农业机械与农业工程学会理事长、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副局长袁东升 天津市园林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园林局总工程师办公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部工作职责:1.研究制定农村科技工作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并指导实施;2.研究在农村开展科技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及时向常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3.向天津市科协常委会提出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强和改进农村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审议天津市科协关于农村发展方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5.督促市级学会和涉农区县科协落实天津市科协农村科普工作规划、计划项目;6.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青少年科技教育专门委员会主 任:何志敏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市科委副主任副主任:高玉葆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生态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师范大学校长洪解亮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兆军 天津市数学会秘书长、南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关乃佳 天津市化学会理事长、南开大学副校长王云亮 天津市中文信息研究会秘书长、天津理工大学图书馆馆长张玉民 天津市科协常委,塘沽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科委主任张明路 天津市自动化技术应用研究会理事长、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李继会 天津市科协副巡视员、机关党委书记郎天佩 天津市计算机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天津市电子计算机研究所所长徐淑梅 天津市生理科学学会理事长、天津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生理教研室教授高 平 天津市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社社长黄 炎 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副理事长、天津市教委中教处处长办公室:青少年科技中心工作职责:1.研究制定天津市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并指导实施;2.围绕天津市科协的中心任务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开展青少年科学教育方面的调查研究,对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政策、现状提出意见和建议;3.制定并实施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科协系统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4.反映科技工作者对青少年科学教育方面的诉求,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科技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5.审议科协有关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6.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决策咨询专门委员会主 任:王静康 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市科协主席、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国家工业结晶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主任副主任:宣栋生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学会学研究会理事长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尹耀光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明浩 天津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城乡建设研究所顾问孙树礼 天津市铁道学会常务副理事长,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副院长、总工程师齐二石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工业工程学会理事长、天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吴永平 天津市地质学会副会长、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副总经理张 建 天津市模具技术研究会理事长、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张连选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建委副主任姚胜利 天津市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规划局副总工程师赵乃勤 天津市X射线分析研究会副理事长、天津大学材料学院金属材料系主任钱令嘉 天津市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副理事长、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所长办公室:学会工作部工作职责:1.研究制定决策咨询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划、计划;2.指导科协的决策咨询工作,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建议;3.开展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流与合作;4.开展促进科学技术工作者与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5.宣传科学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与自然、社会和人的协调发展;6.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继续教育专门委员会主任:王静康 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市科协主席、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国家工业结晶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主任副主任:杨鑫传 天津市科协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白景美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马魁君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院长方 健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科协科协主席、副总裁叶缘民 天津市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吕少文 天津市体视学学会理事长、武警医学院组胚教研室主任张庆华 天津市自然辨证法研究会理事长、天津南开戈德进修学院院长张润楚 天津市现场统计研究会理事长、南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杨庆新 天津市电机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工业大学校长尚天成 天津市基本建设经济研究会秘书长、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赵 力 天津市电力公司科协秘书长唐卫东 天津市核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办公室:学会工作部工作职责:1.研究制定天津市科协继续教育工作总体规划、任务目标并指导实施;2.研究部署天津市科协系统继续教育的重点工作;3.审议天津市科协继续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及总结;4.组织对天津市科协系统继续教育工作的考察与调研;5.加强对天津市科协系统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6.指导开展继续教育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7.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主 任:何志敏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市科委副主任副主任:邓中翰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中星微电子公司董事局主席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于 浩 中国环氧树脂应用技术学会秘书长、天津市合成材料工业研究所副总工程师王东江 天津市电视技术研究会理事长、天津市电视技术研究所所长白长虹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及现代远程教育学院院长张其清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研究所、天津市生物医学材料重点实验室主任张金利 天津市化工过程及设备技术研究会理事长、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副院长李 强 天津市抗癌协会理事长、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副院长胡 伟 天津市农业机械与农业工程学会理事长、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副局长秦兴才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协副主席、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袁玉华 天津市输血协会常务理事、天津市血液中心副主任高志贤 天津市分析测试协会副理事长、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室主任办公室:学会工作部工作职责:1.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天津市科协系统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落实全委会、常委会有关青年工作的决定和决议;3.组织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活动;4. 协助天津市科协等表彰奖励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举荐青年科技人才;5. 协助审议需经常委会审定的、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6. 积极反映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7.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主 任:郝希山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抗癌协会理事长、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医科大学校长、天津市肿瘤医院院长副主任:刘惠通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科协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李 群 天津市造纸学会秘书长、天津科技大学研究员王 萍 天津市电源技术研究会理事长、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教授江 莎 天津市植物学会副理事长、南开大学生命科学院副教授李宝梁 天津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杜 智 天津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长、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院长陈 莉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科协主席、工会主席陈志华 天津市空间结构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主任、建工学院钢结构研究所所长郁道银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光学学会理事长、天津大学精仪学院教授郭 明 天津市自动化学会副理事长、中共天津市委科技工委委员、副巡视员黄淑玲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工作职责:1.大力弘扬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针对学术界存在的不端行为和学术研究中存在的浮躁现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2.积极推动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县、集团公司(局)科协制定科技工作者及学术交流活动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促进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逐步规范化、制度化;3.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提出有关建议;4.指导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县、集团公司(局)科协道德权益工作;5.督促检查全委会、常委会有关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的决定、决议执行情况;6.协助审议需经常委会审定的、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7.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主 任:杨鑫传 天津市科协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副主任:白景美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毛玉虎 天津市科协常委,西青区科协主席、科委主任王祖强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电磁兼容研究会理事长、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刘维跃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协副主席,摩托罗拉天津公司科协主席、培训部经理孙 瑞 天津市粮油学会理事长、天津市粮食局高级工程师邢振民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科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宋连生 河西区科协常务副主席、科委主任李兆江 天津市地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主任苏 华 天津市激光技术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天津市激光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贾 军 天津市康复医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天津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曹文媚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护理学会理事长、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副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工作职责:1.研究、制定天津市科协系统组织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并组织实施;2.研究、制定天津市科协系统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提高和人才教育培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3.审议科协系统组织管理条例、规范、制度、通则等文件;4.研究提出健全组织机构、建立有利于科协事业发展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的意见;5.审议对先进市级学会,区、县、集团公司(局)科协和基层组织的评审意见并报告常委会;6.指导、参加组织建设专题调研;7.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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