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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福建福鼎商会会长一届是多少年,商会会长可以做多久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6 15:19:2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商会会长可以做多久

现在商会在法律上的地位没有明确,商会会长的任期也根据各商会的具体章程各有不同,对于刚成立的商会,需要首任甚至前几任会长的大力投入和无私奉献,制定规章制度,并且严格依照执行,将大框框搭建起来。但是,商会一旦走入正轨,必须去会长化,也就是应有换选制度,规定连任不得超过几届、换选规则等,确保商会组织领导团队的管理理念是符合会员意志的。。。工商联商会的换选是有规定的,必须五年一换。

商会会长可以做多久

2,天津市福建商会的商会简介

天津市福建商会是由天津市福建经济发展促进会延伸发展起来的。商会于2003年1月1日经天津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建立。商会由在津闽籍不同生产经营方式的企业自愿组成,非赢利性的组织。天津市福建商会主管部门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天津市工商联(商会)团体会员单位,接受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和天津市工商联(商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首届商会荣聘天津、福建两地领导和有关单位的领导为名誉会长、顾问。商会领导主要来自在津企业家,天津政协委员、金雄(天津)彩印有限公司董事长阮志雄为商会会长,天津市塘高法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商会法人代表、常务副会长,天津市英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光为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甲平为商会专职副秘书长。商会会员来自全省各地,会员现有404人。商会还有下属福州商会(即天津市福建商会福州分会)300多人,共计近800人。

天津市福建商会的商会简介

3,协会几年换届

法律分析:具体换届时间需要以内部章程为准,一般是四到五年一换届。一般于协会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内部换届完成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 一、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在制定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同企业、行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别的,要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业、产业的,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涉及特定地域的,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色,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听取企业意见时,要注重听取企业内部不同层级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意见。

协会几年换届

4,协会会长几年换届一次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协会是五年一换届,在协会的章程里会有说明,你可以翻翻你说的这个协会的章程看看,不过换届是可以连任的,所以也不一定是只能做五年的会长;像商协互联之前采访过的有些会长就已经是做了好多年的会长了,为协会贡献不少。 另外,协会是属于社会组织。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收费管理,治理违规收费(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已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抓紧整改。

5,天津市福建商会的商会章程

天津福建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天津市福建商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是由在津闽籍不同生产经营方式的企业自愿组成,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商会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利于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有利于加强闽籍企业与天津各界的联系,为振兴两地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第四条:本会接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新中工业开发区闽中路68号。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1、本会以“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发展经济并协助当地各级政府作好综合治理工作”为主要职责。2、为会员提供经济信息、贸易机会、资金融通、财务管理、法律政策咨询、专业人才培训及举办订货会、展销会活动,提高会员知名度,推动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3、组织会员参加和举办各种形式的联谊会、恳谈会、协商会;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当地政府之间友好往来;表彰为天津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先进会员。4、贯彻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要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5、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意见、愿望、要求和建议,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经营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6、协调会员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为闽津两地企业家及各界人士联手为企业联合经商积极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促进两地的经济技术和贸易的合作与发展。7、接受闽津两地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经营方面有关事宜,并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8、鼓励会员投身光彩事业,参与各项公益活动,为会员提供必要的关心与帮助。第二章 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凡在天津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福建的工商企业,经营稳定、信誉较好均可申请加入本会;2、拥护本会章程;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4、无论从事哪种行业,无论企业大小都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5、能主动热心为本会奉献。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办理入会登记手续;4、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3、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6、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信息等资料;7、提请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2、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按期按规定交纳会费;5、参加本会活动,向本会提供企业有关情况和资料;6、其他应尽的合理义务。第十二条:会员退会须知: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2、会员在一年之内不交纳本年度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 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处理,同时,不论其在会内任何职务,一律予以除名。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6、决定商会内部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3人,各内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是商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应由理事之外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懂法懂财务的5人组成(含5人以上单数),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每届5年,期满可连任,最多不超过二届。第二十二条: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列席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财务、遵守法规的情况。第二十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7、热心于本会工作。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查,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常务副会长担任,需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查并经市社团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并在章程中写明,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4、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工作事务。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4、利息;5、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社团管理局和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市社团管理局核准后生效。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会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和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宜。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九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生效。2013天津闽商投资发展高峰对话日前隆重举行2013年1月5日下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驻津办事处和我商会主办,凤凰卫视、《凤凰周刊》协办的“天津闽商投资发展高峰对话”在津利华大酒店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特邀凤凰卫视资深评论员何亮亮为嘉宾,与来自津、闽政商界的精英探讨闽商在津发展的辉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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