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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疾控中心公积金,天津公积金提取办法我妈妈得了白血病可以提取公积金么需要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3 23:26:11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公积金提取办法我妈妈得了白血病可以提取公积金么需要

最早以前可以提取公积金,后来不允许了。现在你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去问问。
你好!公积金 一般要找中介 个人自己提不出来的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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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公积金查询

可以打电话查询,打95533,听提示音按1,然后按8,在按2,输入区号(022)#号结束。在按1,在按2,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了。
天津市公积金查询网,注册一用户名,输入你的公积金帐号看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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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没有对天津市公积金政策很了解的朋友麻烦解答下我的问题谢谢

这个事情可大可小,因为公积金有一个规定,就是必须连续缴纳满12个月之后才能使用它贷款买房。建议你大打96266投诉。最好义正言辞说的严重一些,不然可能被敷衍了事。这个原因肯定是可能的,如果人家拒绝你也是理由充分。可是因为社保、公积金系统跟公安系统的管理或衔接问题而产生的后果不应由你个人来承担,你投诉的目的是让他尽快想办法把公积金给你上上,避免一旦你需要买房而不能用公积金。等到时候公积金和按揭的利息可差很多。http://www.zfgjj.cn/index.cms这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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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市 单位缴存公积金问题

您好,我是天津市劳务派遣公司的。本公司在其他省市也都有分公司,其实各地劳动法都是大同小异。1.劳动局一般不管公积金的事情但是公积金是必须上的只不过劳动局不管而已劳动局都不管又何来违法?更别说双倍工资。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负责公积金现在你看大部分企业都是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有些劳动者更不需要。现在国家最基本的就是五险,只有涉及到五险才是劳动局管辖范围。一般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者往往会去到劳动局仲裁,所以根本要不来公积金赔偿,2,外地的户口不在本地也应该给他缴纳,公积金不分户籍的,如果劳动者去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单位照样的要补。不过索要公积金的程序是非常繁琐的,大部分劳动者宁愿不要也不会去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而且自付的部分也非常多。就说这么多吧,希望可以帮到你。

5,天津公积金款如何申请啊

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 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 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 /相 关 资 料:http://tysurl.com/SsZvpB
龙卡,身份证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夫妻还要带结婚证及复印件反正真的很麻烦,去建行问问好了

6,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1.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因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是有说法要缴12个月以上才可以贷款吗?  答:是  3.一般刚开始工作能贷多少款?  答:贷款额度和你刚开始工作关系不大,具体关系到如下条件:  (1)公积金卡内余额.余额的20倍为贷款额度上限.  (2)房款总额的70%为贷款额度上限.  (3)遵循如下公式为贷款额度上限:  {〔月缴存金额/(单位缴存率+个人缴存率)+月缴存金额/2〕×40% -负债}×12×贷款年限  注:负债指之前贷款购房月供金额如没有即为0  40%为还贷能力系数为定植  其他数值在公积金查询单上均可查询到。  (4)40万为贷款额度上限.  温馨提示:前期若有公积金缴存空挡期可申请补缴,需要连续交纳12个月才可贷款.另外如果通过上述条件算得贷款金额相对太少的话可申请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  4.有加分~  加多少分?呵呵~~~  5.问题补充:那是不是我要想尽快贷款,就应该补上停缴的那一个月的公积金,否则就要重新算到12个月才可以啦  可以补缴的,你现在的单位给上公积金的话需要你以前的档案,以前的档案中已经交了8个月的公积金,你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把你以前的公积金转到现在单位名下,并补交以前的公积金即可

7,谁能详细解说一下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1、申请贷款前职工须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通知》规定,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前未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但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在职工申请贷款时已按计划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因办理转移手续造成3个月以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已补缴并恢复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2、调整非天津市常住户口职工贷款的担保方式。《通知》规定,非天津市常住户口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采用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  3、调整二手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担保方式。《通知》规定,购买私产住房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并且采用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  4、放宽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贷款还款方式。《通知》取消了“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必须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自2月1日起,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均可自愿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为做好政策调整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的衔接工作,凡2007年2月1日(含2007年2月1日)以后贷款银行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07年2月1日前已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同意尚未发放的贷款,仍可按原政策办理。如职工提出调整申请的,贷款银行可终止职工原贷款申请,按调整后贷款政策重新受理职工申请,2月1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不再进行调整。  其实你不用那么麻烦,干脆去问你们单位的HR最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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