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西青区 > 天津市哪个部门管理拆迁计划,拆迁计划由什么部门制定

天津市哪个部门管理拆迁计划,拆迁计划由什么部门制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6 01:42:27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拆迁计划由什么部门制定

如果办事处擅自截留款项,可构成刑事责任。你的房子建在别人的土地上,如果建房手续合法的,是合法建筑,应当按照你所在的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
规划院
你好!规划国土局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拆迁计划由什么部门制定

2,天津市拆迁问题该找哪个部门

借个地方:红桥区zf向来不做实事,西关街平房拆了20年,西关街市场退路10年西关街的现状已经相当恶略,再说西关街市场,真正的下岗职工早已被城管清理,留守占路经营的都是向别人"租"的摊位,下岗职工根本无法占脚,西关街的利益被真正的guan-fei平分,有些人可以肆意在西关街,西关北里私搭乱盖。chengguan可以视而不见。市民纷纷反映问题,脏乱一直得不到解决,最近到是出来了解决办法《民族风情食品街》,改进办法确是在路中央建起一两排经营小房,名义是加强了管理,实际西关街的利益被再次利用,百年老街再次废弃,街面能管理得好不在脏乱如同笑谈

天津市拆迁问题该找哪个部门

3,天津市拆迁办

规划完了 滨海产业园区 今天下半年拆迁破土动工 还迁地点 刘家圈那,3300-3700一平米 因为是镇政府这样做的土地整合,市里找来的投资单位给政府钱 政府在整合
和平区的不知道,你可以到天津市和平区彰德道,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问一下!反正都在和平

天津市拆迁办

4,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法律依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天津拆迁面积是哪个单位负责测量

1。乡建委测量120平米。您有留证吗。如有可以申请复议。或去人大反映
一至两年吧, 那河村那地方距离转盘那么近, 土地可以说是寸土寸金啊,如果政府看上了,就没什么理由不理由的, 很简单 城中村改造,为啦涿州市容,大小吴村都开始啦 你们也不远啦,给不了多少钱 反正

6,天津市拆迁政策要最新的

津政令(第113号)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市 长 戴相龙?二○○七年三月三十日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旧区改造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拆迁、管拆分离、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下设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领导。  建设、规划、土地、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发展改革等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区、县政府应当按照各自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职能,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第九条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  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15日前,向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长拆迁期限的申请,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取得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及区、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7,咨询当地拆迁政策找哪个部门

拆迁管理部门属于国家机关,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则该部门的名称首先应当具有政府部门的一般特征,如拆迁办公室等。而事务所明显不是国家机关的名称,我国所出现的以“事务所”作为名称的,都是专业的服务企业,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它不属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可以找政府办公室或者法制办,也可以去接待中心咨询

8,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97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旧区改建。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全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制发和管理工作;  (四)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七)负责全市房屋拆迁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八)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是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第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是本区、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领导。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设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  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审批和填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工作;  (三)调处、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四)监督、检查房屋拆迁活动;  (五)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八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拆迁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准拆迁。第十条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须持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文件;  (二)拟拆除房屋现状图和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拟建建筑总平面图;  (三)拆迁自有房屋的,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拆迁他人房屋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须有市主管部门批准证件和出让土地的四至范围图;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十一条 拆迁计划内部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搬迁、回迁时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  (一)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等);  (二)被拆迁人住房的情况;  (三)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匡算;  (四)安置标准和去向;  (五)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均须向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填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涉及拆除文物古迹、风貌建筑、教堂、寺庙、涉外房产、代管产房屋的,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填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交本细则第十条所规定的齐全证件和资料后,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立即受理,并自收件之日起10日内填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对应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不发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发放、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9,天津市拆迁

通常情况下,一两年内将被拆迁的房子,能够在各区的房地产交易所(中心)查到。而已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过户。另外,还可以向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拆迁科咨询相关情况。有些地方多年前就被列入规划,至今未拆迁,房地产交易中心允许这种情况的房子进行买卖。 还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这里的户口是否已被冻结,冻结户口的房屋早晚是要被拆的。此外,还有一些规划中要拆迁的房子在房管局没有记录,也可委托中介公司帮助查询这类问题。
由于篇幅限制,请您查看天津市拆迁管理办法,最好咨询当地市拆迁办

10,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旧区改造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称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区、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领导。  建设、规划、土地、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拟拆除房屋的现状平面图、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五)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费用、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六)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证明。第八条 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  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第九条 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持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者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因收购或者收回土地拆迁房屋的,实施单位可以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长拆迁期限的申请,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取得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下称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出具委托书。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第十三条 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第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迁期限不得少于7日。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1,天津市房屋拆迁

就要看你们怎么磨了 既然要浩就要耗到底啊 不能妥协 一般老好人干不了
居住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按照先今法律规定 不在补偿范围内也就象征性的给点钱给你找个周转房三个月免租金的那种
在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里面没有找到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只找到了城市的.贴个链接给你以供参考.http://www.tjfdc.gov.cn/index.asp 房管局的http://www.tjfdc.gov.cn/zcfg/showzcfg.asp?id=6360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临时建筑是经过法定程序经批准的建筑,一般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您所说的应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临时建筑,应该属于没有经过审批的自建房屋,如果该房屋使用已经超过50年,我认为也不属于违法违章建筑,应当给予补偿。

12,天津市红桥区拆迁计划

您好。相信您也知道,目前天津市红桥区的拆迁工作主要集中在天津西站及其周边进行。整个西站城市副中心现在整理开发的土地也集中在子牙河以南、中环线以内这片区域,而且现在拆迁任务量比较大、房地产形势不稳定,所以就目前来看,能够把子牙河以南、中环线以内这块区域尽快整理出来,已经面临不小的困难了。离西青道中学最近的拆迁,恐怕也就是中环线内、千阳里9-12号门,以及即将整理的五十一中了。但抛开西站、从另一个角度看,南运河美食街还是需要继续打造的。现在在规划上有一种想法是,将静安里(应该叫做这个名字吧,就是邵公庄小学以南的几栋住宅楼)拆除,然后将该地块用于美食街餐饮载体的引进、建设,不知道这是否属于您所说的民族中学这块。当然,这还只是一种想法,至于规划、拆迁准备、吸引资金、招商等方面的系统工作,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落到实处。至于其他的地方,比如民族中学本身、周边加油站、后身平房、对面的几个比较成规模的小区,目前尚无拆迁计划。请您依此安排您关于房屋的计划吧。
您好~新安百货楼上,还有慷营健身房都有羽毛球的场地
文章TAG:天津市哪个部门管理拆迁计划天津天津市哪个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