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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江港区,天津东疆港适合住人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3 02:11:0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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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东疆港适合住人吗

适合。天津东疆港的全名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迄今为止面积最大、条件最好、政策最优、效率最高、通关最便捷、环境最宽松的保税港区,其保税港区有六个居民小区,适合为保税港区的工人和家属提供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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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港东疆港仓储货物问那里

东疆保税港区。1.天津港东疆码头地址: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美洲路3889号。2.东疆港区为天津港的一个新港区,是天津港未来发展的重点发展区域,同时也是国务院批复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坐落地。位于天津港东北边,北临永定新河口南支线、南临天津港主航道、西临规划中的反“F”航道,东临渤海湾海域。为浅海滩涂人工造陆形成的三面环海半岛式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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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港保税区东疆港区东疆港保税区东疆保税港区这四个区是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属于滨海新区,与天津港保税区应该属于平级关系,和开发区一样,都由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实行统一行政管理,享有省市一级的项目审批权限。 国务院批复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位于天津港东北部,为浅海滩涂人工围海造陆形成的三面环海半岛式港区,总面积约30平方公里。2016年辖5个社区居委会:海港社区居委会、听涛苑社区居委会、启航家园社区居委会、君景湾社区居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社区。扩展资料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同意在天津港东北部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其四至范围:东至振港路西边线;南至东港十五路北边线;西自东疆港区西部顺直岸线南端至东港十五路北边线向北4850米,垂直码头岸线向东折至中港路后再向北沿中港路东边线至新港八号路;北至新港八号路南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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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的东疆保税港在哪个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在天津滨海新区。东疆港保税港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的主要组成部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成立于2006年,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税港区。东疆保税港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功能于一体,在拥有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区域的全部政策的同时,充分享受国家批准的涉及税收、口岸监管、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众多优惠政策。扩展资料东疆保税港区是继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后,中国批准设立的第二个保税港区,也是目前中国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保税区的设立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到天津滨海新区来投资。2006年 8月31日,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正式下发。根据“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疆港区建设和开发经营的主体,正在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快东疆港区及东疆保税港区的规划建设。2007年12月11日, 包括6个集装箱泊位、物流加工区、海关监管及口岸办公设施等约4平方公里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了东疆保税港区首期封关运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5,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6〕8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及其毗邻的东疆港区非保税区域(以下简称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管理、开发、建设、经营适用本规定,有关保税监管规定仅适用于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执行。第三条 保税港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的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特殊的监管、税收、外汇、贸易、投资和航运政策。第四条 保税港区主要开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和港口运输装卸等业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进出口商品展示等服务业务。第五条 保税港区的建设与发展应当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建设成为功能完善、政策宽松、运行高效、环境优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度开放的综合贸易港区。第六条 保税港区应当按照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分工明确的原则,构建行政管理、口岸监管、开发经营体制。第二章 行政管理体制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港区管委会),对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实施统一行政管理。  保税港区管委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规划,经滨海新区管委会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并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定;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四)统一管理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五)协调配合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税务、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并协调相关事务;  (六)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管理;  (七)推进区内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八)协调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八条 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动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第九条 保税港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按照精简、高效、审批与监管分立的原则,设立、调整行政管理机构,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第十条 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港政管理,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十一条 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项,由天津港口公安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管理。第十二条 除本规定有明确规定的外,本市其他行政管理单位不向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派驻机构。第十三条 区内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制度。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审批、即时办理;对需要另行核实相关情况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第十四条 企业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产业发展目录及布局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保税港区管委会不得批准其入区经营。第十五条 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施检查管理的,一般不对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的,由保税港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三章 口岸监管体制第十六条 建立保税港区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由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保税港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保税港区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各监管部门对保税港区的监管工作,建立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制度,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创新保税港区口岸监管制度。第十七条 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电子报备管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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