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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得安律师事务所王增强律律师,得安律师事务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23:46:01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得安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得安律师事务所王增强是得安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专业能力很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得安律师事务所

2,王增强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王增强律师事务所是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核准,依法设立的专业性、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汇聚了业务精湛的资深律师及取得国内知名学府学位的精英人才组成的业务娴熟、服务诚信、优质高效的优秀律师团队。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王增强律师事务所

3,王增强律师

法律分析:王增强,男,是一名律师、中国刑事律师网主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王增强律师

4,王增强律师个人简历多大年龄

法律分析:中国刑事律师网主编王增强律师1973年10月出生,目前48岁。中国刑事律师网主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5,得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

法律分析:1.叶娟 业务主任 天津电视台新说法特约点评嘉宾;河北工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胡宝塘 执行主任从业以来,作为王增强主任团队核心,承办或者参与办理了大量刑事诉讼业务;3.闫晓菲 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新说法特约点评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4.郝颖 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新说法特约点评嘉宾,被全球资本律师联盟评为“OTC专家律师”;5.袁金磊 业务主任袁金磊律师专业从事公司、房产、债务、婚姻、继承、劳动争议诉讼及非诉业务。6.于海旺 业务主任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专门研究诉讼业务,办理大量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参与办理大量涉黑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诈骗犯罪,专业技术扎实,经验丰富。7.张宇 业务主任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诉讼业务,同时服务我市多家大型企业;8.高原 业务主任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天津市津工集团从事法律工作多年, 具有建设工程及人力资源相关资质;9.谢荷 业务副主任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辽宁大学研究生学历,与王增强主任合作办理案件多年,办理大量刑事案件。10.杜文雅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新说法点评律师,和平区巾帼法律工作者志愿服务团成员,和平区工商联调解委员会成员,和平司法局项下的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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