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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专项督察,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21:46:11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和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就业工作,本市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社会保险事业机构;负责企业工资分配调控、职工福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和统计工作;组织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并协调区、县及市属局(市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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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版天津人力社保怎么查余额

法律分析:1、进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2、左下角有个图片上写着劳动保障个人查询,点击图片进入。3、输入社保卡或医保卡卡号、身份证号、自己设定的密码、密码验证这四项进行注册。4、等待页面跳转后再次输入注册时的身份证号和密码就可以查询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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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社保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查询方式1:网上查询,天津地区参保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点选“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网址:http://public.hrss.tj.gov.cn/uaa/personlogin#/personLogin  查询方式2:下载“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进行查询  查询方式3:下载“津云”手机APP进行查询  查询方式4: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  查询方式5: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的社保服务中心自助查询机上查询社保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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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社保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网上查询:查询网址: 天津市社会保障网上大厅使用说明:1、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进行查询。2、请不要在网吧或公共场合使用。3、请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APP查询一、下载天津人力社保APP二、注册并登陆三、点击个人权益查询个人社保缴费情况四、点击缴费查询,查看社保缴费情况,也可选择养老,医疗,查询相应的缴费年限,余额等信息。五、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查询项目六、下拉查看本年度各月份缴费情况,可按年份查询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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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每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各有不同。下面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9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七)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3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0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804元。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92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085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9300元。五、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六、有关事宜2014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201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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