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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建局焦高赢,我朋友是国营企业建设局的正式员工但其他员包括临时的员工都拿十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21:10:01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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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朋友是国营企业建设局的正式员工但其他员包括临时的员工都拿十

如果没有违法劳动纪律,工资应当如数发放。

我朋友是国营企业建设局的正式员工但其他员包括临时的员工都拿十

2,原创请规划建设局回答一下问题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后没有使用,也没有申请续期的就自动作废
你所反映的问题属国土局管辖范围

原创请规划建设局回答一下问题

3,建设局和房管所能共同列为被告

如果仅是产证问题,仅起诉房管局就可以了,房管所只是个派出机构
建设局质提供房屋的软硬件服务,其他办理产权的问题还要找房管局!

建设局和房管所能共同列为被告

4,部门经理说是天津大学毕业的但刚来工作单位第一次接触这个人

脚踏实地工作,让领导看好你。
你狠坏
好好工作,赢好感,慢慢的接触,人一亲近,话题一多,就会露出一些个人喜好你在见机行事
名牌大学毕业可能是水平不错但不一定适合
不去对付他不行么?

5,当地城建局对房地产开发商有何监管

监管? 城建局只审批项目,监管只是纸上文章。
这个问题应该有点问题,楼上回答也有点问题。首先,负责审批和监管房地产开发的应该是住建局。其次,报建审批方面不说了,监管方面是两个环节组成,测量队来现场测量你楼的各项数据,出图后交给监察大队,监察大队负责比对报建的图纸,如有不一致就要处理,譬如要求解释或停工。这些人靠这个挣钱呢,怎么会不管。
1.开发成本(项目核算——***)——房屋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同上)2.开发间接费用(部门核算:财务部、办公室、管理部等)——工资福利——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折旧费——职工教育经费——汽车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税费——广告宣传费——其他费用

6,市建设局调研员甄建稳主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第三次调度会

4月15日上午,市建设局调研员甄建稳在市安监站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市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第三次调度会,局工程科、安监站、建管处等单位领导和四个督导组成员参加了调度会。 会上,四个督导组组长分别对上周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对个别工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市安监站对上周各督导组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了讲评,并对各组督导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治措施:一是对个别行动慢、整改后反弹的工地,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给予停工处罚。同时,要用足用活现有整治措施,对前阶段治理不力的施工企业,给予网上曝光、全市通报等处罚,通过处理一批治理不力的施工企业,提高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的威摄力。二是对个别土方施工责任界限不清的工地,要采取高压措施强制施工企业整改到位。对建设方不积极配合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的,出台文件对开发企业进行治理。三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要分重点、分层次全面抓好综合治理。 甄建稳调研员在听取汇报和讲评后强调,各督导组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对工地门口冲洗车辆设施不全的必须整改到位。二是对个别工地现场管理混乱的,在督导期间要检查到位。三是对堆土背面、上面土方覆盖不彻底未完全覆盖的工地,本周局领导仍要现场督导,如果发现整改仍不到位,以建设局名义发文,全面停工整改,先治理扬尘,合格后方可施工。四是各督导组每三天要对各自督导的工地检查一遍,检查要有记录,下周调度会要看。同时,各组要继续评出最好和最差工地,好的表扬、差的惩处。五是对工地环境综合整治不力的施工企业,在采取停工整改、网上曝光、全市通报等多种惩处措施的基础上,引入经济处罚机制,全面提高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的威摄力。

7,建设局下了停工通知书后违法者继续施工多次和建设局反映没有结

建设局下了停工通知书后,违法者继续施工,多次和建设局反映没有结果,可以向建设局上一级部门申诉和举报。  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既然已经下了停工通知书后,违法者继续施工,多次反映没有结果,那么其行政监察工作就失职,没有依法行政,属于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  第一,行政不作为违法。一般行政侵权行为既包括违法也包括不适当,而行政不作为不存在不适当的问题,只存在违法的问题。这是由行政不作为这种行为的特殊形式所决定的。由于行政不作为是消极不作出某一行为,是法律上所拟制的一种行为形态,不具有具体的可感性和具像性。所以,对于行政不作为只有法律上的价值判断,不存在客观形态的事实判断。因此,只有行政不作为的违法侵权,而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不当侵权。  第二,行政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损害。这一损害只要是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即可要求行政赔偿,而不论这一损害是否可能获得其他方面救济。同行政作为一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赔偿也不应采用损益相抵的原则。  第三,行政不作为与行政相对方的权益损害的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政不作为是由于行政主体不履行对相对人所负的作为义务而构成行政侵权的,因此它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要行政主体违背了对权利人所承担的特定义务并因此导致其损害,就可以认为存在行政侵权的因果关系。
一次告诉,只能是对一种行为的告诉。现在摆在你面前的有两种行为:施工的违法和城建局的不作为。(前提是,违法者是不是归城建局管;但是我想了下,即使不归城建局管,它也应当对你有个书面或口头的答复,说要当归哪哪管。从这一点上看,城建局肯定是不作为。)另外一个前提是:违法者指的是谁?是城建局的底下的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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