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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下列选项不符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04:15:2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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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下列选项不符合

A、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即“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我们当代人的需要”,符合“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这种环保措施,A错误;B、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符合“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这种环保措施,B错误;C、建立人口、环境、科技和资源消费之间的协调平衡,符合“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这种环保措施,C错误;D、禁止捕杀任何野生动物,不符合“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这种环保措施,D正确.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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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下列选项不符合

2,西部大开发过程中采取保护天然林和大力推行退耕还林还草

“保护天然林”、“退耕还林还草”,采取这两种措施的首要目标是改善生态环境;因为森林尤其是原始森林被大面积砍伐,无疑会影响和破坏森林的生态功能,造成当地和相邻地区的生态失调、环境恶化,导致洪水频发、水土流失加剧、土地沙化、河道淤塞乃至全球温室效应增强等问题,可见保护天然林的重要性;退耕还林还草可以增加植被的面积,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故选:C
启动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是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西部地区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不仅有利于改善当地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而且对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实行退耕还林,可以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又能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举多得,利国利民. 故选:a.

西部大开发过程中采取保护天然林和大力推行退耕还林还草

3,在环保工作中干旱地区为什么一般要采取退耕还草的措施而不是推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版要求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干旱地区本身水少,选择抗旱、抗盐碱、抗贫瘠优良草种。 多种草类混合种植。有防治病、虫害措施,土地退化的好处。具有生态稳定性和自我维持力。而耕地是对土地的变相一种破坏,林地用水量相当多,无法成活
以上说法都有错误,首先从环境来看,我们国家在发展科学发展观都以树立保证以环境为主的前提下发展生产,西北地区是我过干旱地区,并不像我国南方或者北方地区水量充足,不适合还林。这也和民族有关,西北自古以来都以畜牧为主,这样可以给我国畜牧供给给予重要作用
干旱地区年降水量偏少,难以满足树木的生长。而灌木丛就能够适应这种干燥。
树木的水分蒸发量大于草类,在干旱区种树,还没等树林长到能发挥涵养水分功能的时候,估计地下水都被树给抽干了,适得其反,所以还是退耕还草吧。。。
干旱地区多风沙,此地区退耕还草有利于防风固沙,在西北有“草方格”的一种治理措施,更易于推广,且成本效益可观。当然,草都是耐旱的那种 呵呵
草类在干旱地需要的水分比树林少,生长成活率高,而且可以改善土质,草类可以涵续水分!
草比树木的适应能力更强!!!

在环保工作中干旱地区为什么一般要采取退耕还草的措施而不是推耕

4,如何处理砂石厂环境违法行为

最近,某县政府数次要求县环保局严肃查处几起河边砂石厂流淌浑水问题。作为对辖区内实施统一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局难辞其咎;可是操作起来,却存在不少困难。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正确处理河边砂石厂环境违法行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可以看出,我国并没有把小规模砂石厂规定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之列。如果一味要求砂石厂规模宏大,既不科学,又不合理。因为没有一处河边能承受起大规模采砂作业而不破坏生态;再者,不论是城市建设还是乡村建设,都离不了砂石,如果建个猪圈也要需要奔波百里购买砂石材料,不但耗费运输成本,还要造成高碳排放、噪声和扬尘等污染,环境成本的大小不言而喻。我国现行政策是允许河边砂石厂存在的。  砂矿的建设既要符合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环保规划,又要适宜资源状况、环境容量和生态状况。  例如,《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开采河道砂石,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改建的不得增加排污量;否则依据第八十一条处罚。此外,《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还规定,使用禁止使用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或者工艺的,由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或报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符合产业政策、适合环境规划,还要办理一定手续、达到一定条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河边砂石厂可能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及监测、未申请或者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未审批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而擅自建设的,未经批准或者未经重新审核同意而擅自建设的,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以罚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相关规定,砂石厂一般都由县级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此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未报批且逾期不补办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的砂石厂,有审批权的县环保局可对其处以罚款。  符合产业政策、适合环境规划,办理一定手续、达到一定条件,还须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都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砂石厂将河道中的鹅卵石破碎成一定规格的颗粒,进行区别分类。供不同的工程使用。如不经破碎的石子1.2-2.0价格较高。还有2.5,3.2等规格。都是以其直径划分。砂子则是在生产过程中,经过水洗一级过筛所产生的。相对石子成本较低。

5,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鸡西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009-09-19 关注率:2379 来自:全球矿权网 【大 中 小】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止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实现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建设绿色矿山,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中负有保护矿山环境的义务,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和破坏负有恢复治理的责任。第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查明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做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存保证金,以保证矿山企业能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实行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矿山企业要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纳入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在矿产资源开采计划方案中,必须有具体的环境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要有年度保护目标。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必须采取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治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矿业开采对地质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必须按照治理方案所确定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环境治理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实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环境准入制度就是对不符合地质环境保护制度要求,不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义务的。不准许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采矿权登记或不予办理年检登记: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不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不按要求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的;不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义务的。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各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采矿权人应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应同矿产资源开发年检同时进行。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第四条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由矿山企业自己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也可以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第五条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矿山企业依据评价报告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第六条 矿山企业依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上报所在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七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按下列方式计算:2004年起按下式计算应缴存保证金==基价×矿山规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04年以前开采的矿山按下式计算:应缴存保证金=基价×矿山规模×建矿年至2003年年期第八条 保证金做为采矿证年检登记的必备条件,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属分局负责收取。市、县(市)局设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第九条 小型规模的矿山,保证金一次性缴存,采矿权办理延续登记时续缴。大中型矿山可分期缴存。第十条 经矿山企业认可,保证金可用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矿山企业不进行恢复治理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用保证金委托治理。第十一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监督检查,切实搞好本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什么形式的 文章啊还是制度条例。
文章TAG: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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